【招标公告】[永丰县]永丰县新材料产业园产业一路东侧地块土方平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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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吉安市 | 采购单位 | 永丰县工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永丰县新材料产业园产业一路东侧地块土方平整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永丰县新材料产业园产业一路东侧地块土方平整项目
招标公告
经永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永发改投资字[2023]385号)同意,永丰县新材料产业园产业一路东侧地块土方平整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永丰县工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工程名称:永丰县新材料产业园产业一路东侧地块土方平整项目
三、工程地点:永丰县新材料产业园
四、工程概况:永丰县新材料产业园产业一路东侧地块土方平整项目,总投资687600.00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资金来源:融资资金
六、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七、工程总造价:招标控制价***.00元(其中暂列金0元)。
八、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九、质量要求:合格
十、工期:60日历天。
十一、报名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级别要求:拟派出的建造师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资格)。
3.因本项目为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属不适于招标发包项目,凡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为吉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二、获得招标公告方式: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招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可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中下载招标公告等资料,并按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不见面招投标有关要求进行投标。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因本项目采用 “不见面开标” 系统开标,无需现场提交原件。需将《江西省建设工程要约价响应承诺书》、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拟派注册建造师证书、建造师本人身份证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三大员(施工员、质量员提供有效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提供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中施工员、质量员专业必须为土建专业)”(提供以上证件须为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提供的须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照须为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零不需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以上证书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上述资料缺少一项或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均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十四、开标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
(四)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 “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
(五)意外情况的处理:开标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①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 ②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③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④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⑤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⑥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招标人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并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①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小时内能排除的,项目不暂停开标,三小时内系统恢复运行后继续实施开标。②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开标,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网发布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开标。
(六)投标企业应仔细阅读吉安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下载地址 http://ggzy.jian.gov.cn/zlxz/),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
十五、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时间:2023年11月20日15时00分。
2.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
十六、评标办法及开标程序:
(一)根据吉安市重点工程投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在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合同过程中明确下浮让利事项的通知》(吉评审办〔2021〕1 号)文件规定的下浮让利系数乘以预算价确定要约价,招标控制价乘以让利系数为中标价〔下浮让利系数×(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暂列金 额和暂估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00元 (其中暂列金0元),设定下浮系数0.92,招标要约价为:626428.00元(其中暂列金0元)。(备注:暂列金额和暂估价部分不参与下浮)。
凡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必须响应招标要约价,未响应的作无效标处理。
(二)招标人对各投标单位进行系统随机编号,现场采用摇号机摇号。招标人随机抽取一家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再由招标人代表及招标代理查验中标候选人的《江西省建设工程要约价响应承诺书》及相关证件证书,如查验不合格,再从其他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经确认无误后,录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三)现场宣布预中标单位。
十七、各投标企业必须按照《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18〕4 号)规定,投标人不得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 一经查实,不得列为中标单位(信用信息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应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资格文件在《江西省建设工程要约价响应承诺书》中体现,其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 7 日内有效)。
十八、随机抽取结果经网上公示2日后,招标人向预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和招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十九、履约保证金形式: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中标单位可以提供现金、银行保函、信用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等方式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8 天返还,不计利息。
二十、工期延误赔偿费:赔偿金额为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二/日历天;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2%。
二十一、付款方式:完成工程总量的3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15%;完成工程总量的5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30%;完成工程总量的8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50%;完成工程总量的10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决算后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0%;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所有工程款(不计息)。
二十二、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响应本招标公告的所有内容。
二十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零万元整(¥0元);需按吉市发改公管字【2023】22号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二十四、其他需说明事项:
1、银行在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公对公账户转账业务,请提前办理。
2.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相关规定,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拟派建造师和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不得有在建工程,不得出现一人多岗现象,以上人员若出现上述现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施工单位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建设单位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进行处罚,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当因工期延误赔偿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5.严格控制项目设计变更和新增工程量。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应依履行合同,并按施工图完成相关任务。中标人应承担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招标人对中标后的材料单价不作任何调整。本工程不清标。
6.本工程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招标单位支付。
二十五、异议(投诉)受理方式
1.异议受理
招标单位:永丰县工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投诉受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书面答复结果仍然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招标人异议回复函后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永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投诉受理电话:0796-2514228
招标单位:永丰县工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3日
招标公告
经永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永发改投资字[2023]385号)同意,永丰县新材料产业园产业一路东侧地块土方平整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永丰县工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工程名称:永丰县新材料产业园产业一路东侧地块土方平整项目
三、工程地点:永丰县新材料产业园
四、工程概况:永丰县新材料产业园产业一路东侧地块土方平整项目,总投资687600.00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资金来源:融资资金
六、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七、工程总造价:招标控制价***.00元(其中暂列金0元)。
八、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九、质量要求:合格
十、工期:60日历天。
十一、报名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级别要求:拟派出的建造师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资格)。
3.因本项目为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属不适于招标发包项目,凡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为吉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二、获得招标公告方式: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招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可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中下载招标公告等资料,并按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不见面招投标有关要求进行投标。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因本项目采用 “不见面开标” 系统开标,无需现场提交原件。需将《江西省建设工程要约价响应承诺书》、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拟派注册建造师证书、建造师本人身份证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三大员(施工员、质量员提供有效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提供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中施工员、质量员专业必须为土建专业)”(提供以上证件须为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提供的须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照须为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零不需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以上证书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上述资料缺少一项或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均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十四、开标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
(四)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 “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
(五)意外情况的处理:开标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①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 ②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③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④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⑤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⑥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招标人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并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①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小时内能排除的,项目不暂停开标,三小时内系统恢复运行后继续实施开标。②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开标,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网发布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开标。
(六)投标企业应仔细阅读吉安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下载地址 http://ggzy.jian.gov.cn/zlxz/),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
十五、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时间:2023年11月20日15时00分。
2.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
十六、评标办法及开标程序:
(一)根据吉安市重点工程投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在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合同过程中明确下浮让利事项的通知》(吉评审办〔2021〕1 号)文件规定的下浮让利系数乘以预算价确定要约价,招标控制价乘以让利系数为中标价〔下浮让利系数×(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暂列金 额和暂估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00元 (其中暂列金0元),设定下浮系数0.92,招标要约价为:626428.00元(其中暂列金0元)。(备注:暂列金额和暂估价部分不参与下浮)。
凡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必须响应招标要约价,未响应的作无效标处理。
(二)招标人对各投标单位进行系统随机编号,现场采用摇号机摇号。招标人随机抽取一家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再由招标人代表及招标代理查验中标候选人的《江西省建设工程要约价响应承诺书》及相关证件证书,如查验不合格,再从其他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经确认无误后,录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三)现场宣布预中标单位。
十七、各投标企业必须按照《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18〕4 号)规定,投标人不得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 一经查实,不得列为中标单位(信用信息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应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资格文件在《江西省建设工程要约价响应承诺书》中体现,其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 7 日内有效)。
十八、随机抽取结果经网上公示2日后,招标人向预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和招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十九、履约保证金形式: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中标单位可以提供现金、银行保函、信用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等方式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8 天返还,不计利息。
二十、工期延误赔偿费:赔偿金额为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二/日历天;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2%。
二十一、付款方式:完成工程总量的3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15%;完成工程总量的5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30%;完成工程总量的8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50%;完成工程总量的10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决算后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0%;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所有工程款(不计息)。
二十二、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响应本招标公告的所有内容。
二十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零万元整(¥0元);需按吉市发改公管字【2023】22号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二十四、其他需说明事项:
1、银行在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公对公账户转账业务,请提前办理。
2.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相关规定,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拟派建造师和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不得有在建工程,不得出现一人多岗现象,以上人员若出现上述现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施工单位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建设单位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进行处罚,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当因工期延误赔偿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5.严格控制项目设计变更和新增工程量。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应依履行合同,并按施工图完成相关任务。中标人应承担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招标人对中标后的材料单价不作任何调整。本工程不清标。
6.本工程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招标单位支付。
二十五、异议(投诉)受理方式
1.异议受理
招标单位:永丰县工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投诉受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书面答复结果仍然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招标人异议回复函后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永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投诉受理电话:0796-2514228
招标单位:永丰县工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3日
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