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城投-宁都县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再利用项目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DCT2023-071)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城投-宁都县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再利用项目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DCT2023-071)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赣州市 | 采购单位 | 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都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赣州市福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城投-宁都县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再利用项目劳务服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城投-宁都县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再利用项目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DCT2023-071)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赣州市福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都分公司的委托,对城投-宁都县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再利用项目劳务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DCT2023-071
项目名称:城投-宁都县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再利用项目劳务服务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且成交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履约。
四、磋商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开启结束后,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小组在竞争性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竞争性磋商顺序按递交响应文件时间顺序依次确定。
五、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响应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劳务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 磋商文件的获取:有意向的响应供应商可在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日(工作日内)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7∶30前到赣州市福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都县梅江镇安置小区冰之洲1楼)免费领取,磋商资格不能转让。未到赣州市福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作为无效投标,领取磋商文件时必须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司公章(公章为加盖的鲜章不接受彩色打印件)。
七、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地点:2023年11月27日09:00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赣州市福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都县梅江镇安置小区冰之洲1楼,届时请各响应供应商出席磋商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原件。
八、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须在2023年11月26日17:00时(北京时间)之前以转账方式向采购单位缴纳响应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并注明城投-宁都县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再利用项目劳务服务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七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成交供应商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项目完工后履约保金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由成交供应商自主选择银行转账或纸质投标保函(银行保函)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转入指定帐户。
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市场如下:
公司名称: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都分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60730MA38XH2RXP;
地址及电话: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登峰大道西侧、龙湖路北侧翠微春苑安置小区1号楼第三层,电话:0797-6830076;
开户行:赣州银行宁都支行;
户名: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都分公司;
账号:2859000103020001418。
九、联系方法:
代理机构:赣州市福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安置小区冰之洲1楼
电话:***
联系人:***
采购单位: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都分公司
地址:赣州市宁都县县城龙湖路翠微春苑
联系人:******
项目概况
赣州市福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都分公司的委托,对城投-宁都县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再利用项目劳务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DCT2023-071
项目名称:城投-宁都县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再利用项目劳务服务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工程内容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城投-宁都县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再利用项目劳务服务 | 1 | 批 | 详见“三、采购项目需求” | *** |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且成交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履约。
四、磋商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开启结束后,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小组在竞争性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竞争性磋商顺序按递交响应文件时间顺序依次确定。
五、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响应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劳务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 磋商文件的获取:有意向的响应供应商可在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日(工作日内)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7∶30前到赣州市福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都县梅江镇安置小区冰之洲1楼)免费领取,磋商资格不能转让。未到赣州市福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作为无效投标,领取磋商文件时必须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司公章(公章为加盖的鲜章不接受彩色打印件)。
七、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地点:2023年11月27日09:00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赣州市福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都县梅江镇安置小区冰之洲1楼,届时请各响应供应商出席磋商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原件。
八、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须在2023年11月26日17:00时(北京时间)之前以转账方式向采购单位缴纳响应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并注明城投-宁都县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再利用项目劳务服务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七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成交供应商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项目完工后履约保金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由成交供应商自主选择银行转账或纸质投标保函(银行保函)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转入指定帐户。
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市场如下:
公司名称: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都分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60730MA38XH2RXP;
地址及电话: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登峰大道西侧、龙湖路北侧翠微春苑安置小区1号楼第三层,电话:0797-6830076;
开户行:赣州银行宁都支行;
户名: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都分公司;
账号:2859000103020001418。
九、联系方法:
代理机构:赣州市福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安置小区冰之洲1楼
电话:***
联系人:***
采购单位: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都分公司
地址:赣州市宁都县县城龙湖路翠微春苑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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