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JXBGCG2023-010]51条主次干道雨水排水管网清淤项目合同公示

所属地区:江西新余市 发布日期:202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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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新余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51条主次干道雨水排水管网清淤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51 条主次干道雨水排水管网清淤项目 项目编号:JXBGCG2023-010 服 务 合 同 甲方(采购人): 新余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乙方(施工单位): 江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日 期: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1 合同协议书 甲方(采 购 人):新余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乙方(施工单位):江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3 年 11 月 16 日 签订地点:新余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2023 年 11 月 14 日(江西博格建设工 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 51 条主次干道雨水排水管网清淤项目项目的成交结果和 谈判文件(项目编号:JXBGCG2023-010)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以下内容是组成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1.本工程施工合同; 2.采购文件、答疑澄清文件; 3.响应文件; 4.双方有关本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第二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51 条主次干道雨水排水管网清淤项目。 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工程内容: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采购人要求。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23 年 11 月 17 日; 竣工日期: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5 天,若第一次完成的工程量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 工程量,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一段时间后对新产生的淤泥进行清理,工程量据实 结算。 2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第五条 合同价款 1.签约合同价为:大写:伍拾贰万肆仟伍佰元 (小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第六条 承包方式 1、 甲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的形式发包给乙方,实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2、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的形式承包所列施工内容,独立管理,自主经营并接 受甲方按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来监督管理。 3、 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分包。 第七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1、合同价款方式: (大写:伍拾贰万肆仟伍佰元) 。 2、工程量: 清淤长度约 35170 米,雨水收水井约 12000 个 ; 3、单价: 13 元/米 (清淤),5.6 元/个 (雨水收水井) ,项目实行固定综 合单价,按工程量据实结算。 第八条 工期延误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 甲方应与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 间的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停工; (3)不可抗力; (4)不属乙方过失造成的过失或违约由其他外部因素影响造成的。 2、本工程项目在实际施工中可能会出现增加或减少的情况,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招标人确定的变更和要求,不得因此延误工期,必须保质保量的按要求进行施工。实际施工增加或减少的子目,在结算时将据实进行增加或扣减。 3 第九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在开工前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满足乙方正常安装条件。 2、提供安装场地,清除影响安装的障碍物。 3、按规定办理支付工程款结算手续。 4、明确工地代表和监理负责人及其应该履行的职责。 第十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对甲方提供技术资料进行保护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文明施工,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安装内容。 3、工程竣工后负责编制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 4、组织安全生产,搞好安装场所内的治安工作,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5、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6、工程交付甲方后,由乙方安装质量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质量维修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1、进场备料款:由乙方筹备自行解决。 2、工程款支付方式: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 价的 80%,经第三方审计审核后,支付至结算价的 97%。剩余的 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60 日内若无任何质量问题在扣除成交供应商支付的 违约金、罚款、赔偿金等费用后一次性将剩余质保金无息付清(最终付款结果根 据财政拨付情况支付)。 3、本工程支付任何款项,需事先由乙方开具正式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交付甲方。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及决算 1、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2、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要求全部完成施工任务,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工程量; 第十三条 材料设备供应及安装 1、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如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直至合格为止并承担相应的返工费用,给甲方 4 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赔偿责任,因返工造成工期延误,按施 工合同工期约定每延误竣工一天须承担 1000 元违约金。 2、安装施工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材料进场到交付使用期间,所 有产品的保管工作均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材料及设施设备提 前到货所需的临时存放场地由乙方自行考虑、费用自理。 第十四条 保修 1、 乙方所有材料和设施设备质保期为一年,其他工程有保修期规定的按规定执 行。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设备的保修费除按上述要求的质保期进行保修外,必须按国家对该类产品的“三包”要求进行保修。 第十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②施工中乙方应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 施确保施工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 方无关。 乙方施工期间应购买工地有关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③乙方应在施工现场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否则甲方有权将此费用从安全文 明措施费中扣除。 第十六条 技术规范 1、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采用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规定,条例标准。 2、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 乙方必须在材料进场报验时提供三证(出厂证,合格证,材料检验报告) ,其 品质不得低于谈判文件、 设计规定及甲方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 第十七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 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 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5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 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八条 违约终止合同 1、本工程总工期要求为 45 日历天,每延误一天承担 1000 元违约金,限额为合同 价的 3%;若总工期推延累计超过 / 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并单方终 止合同,已完合格工程量按 80%计价进行结算,同时甲方另选施工队伍完成剩余 工程量。 2、乙方出现以下违约情况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责令其限期清场,并及时办 理已完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价款清算(工程价款按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80%进 行清算): (1)乙方未能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7 天内进场安装的。 (2)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工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工期内完工的。 (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 后 2 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错。 3、乙方出现以下违约情况,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尾款。 (1)乙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计划和报表; (2)工程还存在待整改的质量问题;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滞后,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 (4)不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受到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警告; (5)未按要求提供办理结算的资料,不积极配合办理结算和审计; (6)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未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竣工图及工程结算书,未积极配合办理结算审计; 第十九条 其他 1、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七天内提供施工计划,报甲方及监理批准,其进度计 划应考虑与本工程其他相关的专业的施工衔接、穿插。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工作不负责任、 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 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或建造师,直至甲方满意 为止,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6 3、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结清余 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签约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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