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江西中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丰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项目(第二次)(JXZH2023-FZ-04-1)电子化不见面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江西中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丰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项目(第二次)(JXZH2023-FZ-04-1)电子化不见面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抚州市 | 采购单位 | 南丰县自然资源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西中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南丰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江西中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丰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项目(第二次)(JXZH2023-FZ-04-1)电子化不见面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南丰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项目(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2月04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ZH2023-FZ-04-1
项目名称:南丰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 元
最高限价:1504000.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商务条款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提供2023年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扫描件)④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提供由投标单位自行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提供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及法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⑦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⑧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信用记录的系统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0日 08:00 至 2023年11月27日 17:0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3年12月04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丰分中心
五、开启:
2023年12月04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丰分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特殊资格要求:具有土地规划资质(甲级)和测绘资质(甲级)的编制单位(可组成联合编制团队,成员不多于两家单位,且每家单位须具备以上资质要求中的一个或两个)完成该项工作。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 2家。联合体成员必须全部符合以上资格要求。(2)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成员须将联合体协议制作在投标文件中(联合体格式自拟),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成员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4)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代表联合体提交并签署相关的招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并代表联合组成的投标人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一切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意思表示。电子投标文件签署牵头人单位公章(另有说明除外) 并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另一成员对提交的投标文件同意并认可。特别提醒:1、因本项目为电子标,各投标单位无需现场参加投标。(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化开、评标模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按系统要求进行报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本项目进行磋商时,二次报价时间不得超过磋商小组规定报价时间(20分钟),当系统显示“结束报价”,则无法进行再次报价,未二次报价的单位,后果自行负责;如单位被废标,则单位也将无法进行报价,不计入排名中。(3)本项目在发布中标通知书时同时向各未中标供应商发布未中标通知书,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其评审得分与排名。各投标人在投标书中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4)供应商如遇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操作或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问题可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如投标供应商中有中小企业的需提供(其它未列明)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项目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3、如中标(成交)供应商需要政府采购合作融资贷款的,请在抚州市财政局官网“政府采购-政采贷专区”了解融资贷款政策,也可向南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联系电话:0794-3209990 联系人:曾先生 *4、根据以上要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9.5),若不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按以上要求扫描至投标文件中作为资格审查,投标人上传的材料必须为清晰件,如因清晰度影响评审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上传或上传不全的将视为无效投标。*5、网上投诉渠道信息:一、现场递交和纸质邮寄投诉书(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交通路80号),联系电话:0794-3209990,邮编:344500);6、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诉(网址:https://www.jxsggzy.cn/web/);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投诉书(电子邮箱:nfxzfcgb@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丰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抚州市南丰县琴城镇桔都大道23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中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桔都大道公安局对面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项目概况
南丰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项目(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2月04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ZH2023-FZ-04-1
项目名称:南丰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 元
最高限价:1504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抚丰购2023F000988293 | 南丰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工作 | 1 | 项 | ***.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商务条款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提供2023年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扫描件)④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提供由投标单位自行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提供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及法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⑦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⑧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信用记录的系统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0日 08:00 至 2023年11月27日 17:0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3年12月04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丰分中心
五、开启:
2023年12月04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丰分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特殊资格要求:具有土地规划资质(甲级)和测绘资质(甲级)的编制单位(可组成联合编制团队,成员不多于两家单位,且每家单位须具备以上资质要求中的一个或两个)完成该项工作。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 2家。联合体成员必须全部符合以上资格要求。(2)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成员须将联合体协议制作在投标文件中(联合体格式自拟),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成员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4)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代表联合体提交并签署相关的招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并代表联合组成的投标人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一切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意思表示。电子投标文件签署牵头人单位公章(另有说明除外) 并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另一成员对提交的投标文件同意并认可。特别提醒:1、因本项目为电子标,各投标单位无需现场参加投标。(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化开、评标模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按系统要求进行报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本项目进行磋商时,二次报价时间不得超过磋商小组规定报价时间(20分钟),当系统显示“结束报价”,则无法进行再次报价,未二次报价的单位,后果自行负责;如单位被废标,则单位也将无法进行报价,不计入排名中。(3)本项目在发布中标通知书时同时向各未中标供应商发布未中标通知书,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其评审得分与排名。各投标人在投标书中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4)供应商如遇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操作或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问题可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如投标供应商中有中小企业的需提供(其它未列明)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项目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3、如中标(成交)供应商需要政府采购合作融资贷款的,请在抚州市财政局官网“政府采购-政采贷专区”了解融资贷款政策,也可向南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联系电话:0794-3209990 联系人:曾先生 *4、根据以上要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9.5),若不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按以上要求扫描至投标文件中作为资格审查,投标人上传的材料必须为清晰件,如因清晰度影响评审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上传或上传不全的将视为无效投标。*5、网上投诉渠道信息:一、现场递交和纸质邮寄投诉书(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交通路80号),联系电话:0794-3209990,邮编:344500);6、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诉(网址:https://www.jxsggzy.cn/web/);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投诉书(电子邮箱:nfxzfcgb@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丰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抚州市南丰县琴城镇桔都大道23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中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桔都大道公安局对面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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