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1493-236109153023]上饶市广信区人民医院采购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项目合同公示

所属地区:江西上饶市 发布日期: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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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上饶市 采购单位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医院采购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医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 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采购单位)上饶市广信区人民医院 乙方:成交供应商(供货单位)上饶市展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丙方:上饶市医投医药有限公司(配送单位) 签订时间: 2023 年 11 月 27 日 签订地点:上饶市广信区人民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2023 年 11 月 17 日项目名称:上饶市 广信区人民医院采购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的中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1493-236109153023)的要求,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技术说明 及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 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医院全 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为国家贴息贷款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根据市委市政府会议 精神及要求,由上饶市医投医药限公司进行相关服务工作,贴息贷款资金由其代为 管理及拨付。为贯彻好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及要求,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签 订三方协议。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13%税率) 给丙方,丙方 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一条:三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执行主体合同条款: 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工程管理、项目款拨付等: 乙方执行主体合同条款:负责项目货物供货、施工、验收、工程管理、后续的保修跟 维护等: 丙方负责项目货物的配送(乙、丙双方另签购销合同) 和该项目资金管理、拨付。 根据下列有关合同条款,乙方满足项目款项支付需求时向甲方发起款项支付申 请,甲方书面审核确认项目支付金额,丙方根据甲方审核结果和乙、丙双方的购销 合同的相关条款向乙方支付贴息贷款资金。乙方开具相应的货物增值税发票给丙方; 丙方支付贴息贷款资金后,开具相应的货物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丙方按甲方要求将自己所管理的项目资金拨付给乙方,视为已完成支付义务。因甲方原因导致相关款项无法支付、支付错误或者延迟支付,与丙方无关。因乙方 原因导致相关款项无法接收或者延收接受,与丙方无关。 第二条 合同货物 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以下货物: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 号 原产 地 生产厂商 单位 数量 单价 单项合计
1 全自动生化 分析仪 AU5800 苏州 贝克曼库尔特 实验系统(苏 州)有限公司 1 ***.00 元 ***.00 元
合计:(大写) 壹佰柒拾伍万捌仟元整 RMB:***.00 元
第三条 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伍万捌仟元、小写 ***.00 元。该合同总价 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 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第四条专利权 成交供应商应保护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 第五条包装和装运标志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 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 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 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装运标志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进行标志由于标志不 妥所造成货物损坏和损失的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第六条 质量 1.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环保要求的货物,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2.每台货物上均应钉有名牌 (内容包括: 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 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成交供应商应负责三包 (包修、包换、包退),费用 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采购人负担。 第七条 交货及验收 1.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成交供应商免费送货至采购人地点:上饶市广信区人 民医院内,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一起进行到货验收及由成交供应商免费完成货物 和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然后由双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 署质量验收表。 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 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完整无损。 3.货物和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 7 天之内,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而使用货 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 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成交供应商 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5.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原厂保修卡。 6. 成交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 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 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付货,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 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在 15 天内将合同金额 5%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 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质保期结束后的 15 天内采购人甲方无息返还给中标人。 全部货物交货并验收合格后的 30 天内,丙方向中标人支付合同货款的 100%,不计 利息。 本合同采购单位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上饶市广信区人民医院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信支行 账号:190207737042 本合同供货单位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上饶市展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开户行: 交通银行上饶分行营业部 账号:363899991011000021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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