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JJHS-2023GK-002]彭泽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及城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所属地区:江西九江市 发布日期:2024-01-09

【招标信用】[JJHS-2023GK-002]彭泽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及城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九江市 采购单位 彭泽县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浩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彭泽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及城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彭泽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及城区 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合同编号: 采购编号: JJHS-2023GK-002 甲 方: 彭泽县城市管理局 乙 方:浙江红太阳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1 甲方:彭泽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彭泽县龙翔路001号 电话:13407928947 乙方:浙江红太阳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永康市前仓镇双丰路7号 电话:0579-8705127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及 2023 年 12 月 27 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西 浩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彭泽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及城区居民小区垃 圾分类设施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JHS-2023GK-002)的 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服务和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标的 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 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
序 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 单项小计 备注
1 四分类垃圾分 类驿站(定时 定点垃圾房) 长500cmX宽260cmX 高280cm 2 71180元 142360元 我公司是小 型企业,为 产品制造商
2 四分类垃圾分 类亭(4立柱) 长度3000mm×宽度 1200mm×高度 2150mm 216 6080元 1313280元 我公司是小 型企业,为 产品制造商
3 四分类垃圾分 类亭(3立柱) (长宽高): 3400*1200*2800mm 320 6050元 1936000元 我公司是小 型企业,为 产品制造商
4 240L四分类 垃圾桶 240L 2144 190元 407360元 我公司是小 型企业,为 产品制造商
总合计 ***元(叁佰柒拾玖万玖仟元整)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合同” 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 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供 2 方的价款。 3)“买方”是指购买相关服务的采购人。 4)“供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5)“现场”系指合同项下服务提供地点。 6)“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规范要求的 活动。 2、规范要求 2.1 提供相关服务的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规范和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 文件的服务需求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2.2 若规范要求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专利权 3.1 供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供方提供的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 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 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4.1 服务期限(非人为因素损坏质保期12个月,以交工验收之日起算)和服务地点(甲方指 定地点),供应商所提供设备如出现故障,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 2 小时内提供技术响应,如 需现场服务或到场排除故障时,应在 12 小时内上门服务维修。在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所 投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非人为因素的质量问题,一切无条件调换、免费维修;人 为因素则予以免费维修,仅收取材料费;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供应商应对由于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 生的任何不足和故障负责任,质量保证期内提供及时的升级服务;质量保证期期满后,中标供 应商继续为采购人提供专业售后服务,由此发生的相关服务和备品备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中 标供应商的其它售后服务承诺属于本合同的一部分,如果有不同约定的,以服务水平和层级更 高的为准。 5、付款方式 1)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一周后,经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95%; 2) 安装:由中标供应商将设备运到安装现场进行安装,并调试完毕及试运行; 3)产品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和指定机构进行验收(检测验收标准应符 合国家最新行业标准),中标供应商负责组织并承担所有费用。最终验收合格后双方正 式签字进入质保期; 4)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3 5) 全额款项由彭泽县城市管理局统一支付。 本合同供货单位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浙江红太阳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仓支行 账号:201000026908431 6、相关资料 6.1 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相关技术资料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7、质量保证期 7.1 服务成果的质量保证期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商务条件”中的规定。如投标人承诺 的质保期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按优于的执行。 8、延期提供服务 8.1 供方应按照“采购需求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提供服务。 8.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 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 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时间。 8.3 如果供方毫无理由地拖延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 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9、 违约赔偿 9.1 除合同第 10 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买方可从合同款 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延迟一周,按合同总价的 0.2 %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 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2 %。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供方在达到最高限 额后仍不能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0、税费 10.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0.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0.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1、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11.2 本合同一式六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 11.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 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4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2024年 01 月 8 日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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