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芦溪县]萍乡市信恒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芦溪县宣风镇历史遗留垃圾堆场污染源清源整治项目(采购编号:芦购2023F000973468)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西萍乡市 发布日期:2024-01-10

【招标公告】[芦溪县]萍乡市信恒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芦溪县宣风镇历史遗留垃圾堆场污染源清源整治项目(采购编号:芦购2023F000973468)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萍乡市 采购单位 芦溪县宣风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萍乡市信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芦溪县宣风镇历史遗留垃圾堆场污染源清源整治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萍乡市信恒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芦溪县宣风镇历史遗留垃圾堆场污染源清源整治项目(采购编号:芦购2023F000973468)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芦溪县宣风镇历史遗留垃圾堆场污染源清源整治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公共交易资源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1月31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芦购2023F000973468
项目名称:芦溪县宣风镇历史遗留垃圾堆场污染源清源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芦购2023F000973468宣风镇历史遗留垃圾堆场污染源清源整治项目1***.00元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止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证明材料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 证。】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202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其他能准确反映商业信誉及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四选一)。】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投标人自行出具承诺 函。】
(4) 有已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2023 年至今其中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纳税缴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或税务局出具的免税证明;2023 年至今其中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投标人自行出具承诺函。】
备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上材料或者根据“赣财购[2023]8 号”文件承诺制的方式提供。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 信用证明: ( 无不良记录视为有效证明材料) ① 进入“ 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将“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②进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所有查询结果须体现时间(4 项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日期前一个月内有效),共 4 项截图分别打印并加盖公章,未按照上述要求截图,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0日 00:00 至 2024年01月16日 17: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公共交易资源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1月31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2、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请各拟投标人密切关注,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必须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扣除。
4、若存在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保标志”清单内产品情形的(节能产品是指财政 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保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以及江西省公布的节能、环境标志清单目录内的产品),在投标价相同的情形下优先采购。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出席开标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不见面开标说明”。
6、根据《关于推进萍乡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22〕20号),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情请咨询芦溪县政府采购办。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芦溪县宣风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芦溪县宣风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萍乡市信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188799995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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