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宝塔园区G105国道接凤洋实业新建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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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九江市 | 采购单位 | 德安县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宝塔园区G105国道接凤洋实业新建道路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业主名称:
德安县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
宝塔园区G105国道接凤洋实业新建道路工程
是否投资审批项目:
否
项目编号:
360426MA37QGFL12401070033
服务类型:
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时限:
签订结算评审合同至宝塔园区G105国道接凤洋实业新建道路工程的结算评审工作完成
选取中介日期:
2024-01-09 11:30:00
采购模式:
项目规模:
资产总额(¥2935012.87元)
服务金额:
低于或等于10.0%下浮率
金额说明:
一、本项目结算审核中介服务费由基本费和效益费两部分组成,费用计算等约定如下: (1)基本费暂以施工单位送审价2935012.87元为计费基数,计费费率参照“赣价协[2015]9号”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的40%计算(计费费率按千分比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2)①效益费则按核减额(即按核减或核增后工程造价总额减去送审价的绝对值为计费基数)的1.5%计算;②若核减金额在送审价的10%以内,则结算审核中介费按实际核减金额的1.5%计算,由建设单位支付;若核减金额大于送审价的10%,则核减金额超过10%的部分,结算审核中介费按超过送审价的10%的核减金额的3%计算,由施工单位承担和支付。 二、特别约定说明:若二审和本审的审减金额误差小于3%(含3%),则支付全部结算审核中介服务费;若二审和本审的审减金额误差在3%-5%(含5%),则扣除结算审核中介服务费的10%;二审和本审的审减金额误差在5%-10%(含10%),则扣除结算审核中介服务费的25%;若二审和本审的审减金额误差在10%以上,则扣结算审核中介服务费的50%。 三、付款方式:出具最终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若无二审,出具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一年后的60天内支付剩余金额。若有二审,二审报告出具后90天内支付剩余金额。(①若有由施工单位承担支付的结算审核中介服务费,则在出具报告时由施工单位支付;②若有相应扣减结算审核中介服务费情况,则按上述第三条执行。)
洽谈时间:
3(个工作日)
签订合同时间:
15(个工作日)
合同备案时间:
5(个工作日)
选取中介方式:
邀请直选+竞价
中选企业名称:
江西茂贤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选企业联系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十里大道邹家河C地块C1-C5幢不分单元9005号
中选金额
¥1.0元
咨询电话:
德安县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登录后查看)
监督电话:
德安县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登录后查看)
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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