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宝塔园区G105国道接凤洋实业新建道路工程

所属地区:江西九江市 发布日期: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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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九江市 采购单位 德安县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宝塔园区G105国道接凤洋实业新建道路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业主名称:

德安县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

宝塔园区G105国道接凤洋实业新建道路工程


是否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编号:

360426MA37QGFL12401070033


服务类型:

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时限:

签订结算评审合同至宝塔园区G105国道接凤洋实业新建道路工程的结算评审工作完成


选取中介日期:

2024-01-09 11:30:00


采购模式:




项目规模:

资产总额(¥2935012.87元)


服务金额:


低于或等于10.0%下浮率



金额说明:

一、本项目结算审核中介服务费由基本费和效益费两部分组成,费用计算等约定如下: (1)基本费暂以施工单位送审价2935012.87元为计费基数,计费费率参照“赣价协[2015]9号”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的40%计算(计费费率按千分比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2)①效益费则按核减额(即按核减或核增后工程造价总额减去送审价的绝对值为计费基数)的1.5%计算;②若核减金额在送审价的10%以内,则结算审核中介费按实际核减金额的1.5%计算,由建设单位支付;若核减金额大于送审价的10%,则核减金额超过10%的部分,结算审核中介费按超过送审价的10%的核减金额的3%计算,由施工单位承担和支付。 二、特别约定说明:若二审和本审的审减金额误差小于3%(含3%),则支付全部结算审核中介服务费;若二审和本审的审减金额误差在3%-5%(含5%),则扣除结算审核中介服务费的10%;二审和本审的审减金额误差在5%-10%(含10%),则扣除结算审核中介服务费的25%;若二审和本审的审减金额误差在10%以上,则扣结算审核中介服务费的50%。 三、付款方式:出具最终正式结算审核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若无二审,出具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一年后的60天内支付剩余金额。若有二审,二审报告出具后90天内支付剩余金额。(①若有由施工单位承担支付的结算审核中介服务费,则在出具报告时由施工单位支付;②若有相应扣减结算审核中介服务费情况,则按上述第三条执行。)


洽谈时间:

3(个工作日)


签订合同时间:

15(个工作日)


合同备案时间:

5(个工作日)


选取中介方式:

邀请直选+竞价




中选企业名称:

江西茂贤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选企业联系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十里大道邹家河C地块C1-C5幢不分单元9005号


中选金额

¥1.0元


咨询电话:

德安县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登录后查看)


监督电话:

德安县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登录后查看)


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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