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新余市本级]新余市胜利北路258号(金城宾馆)及粮油步行街7号楼二楼、三楼七年租赁权招租

所属地区:江西新余市 发布日期:2024-01-17

【招标结果】[新余市本级]新余市胜利北路258号(金城宾馆)及粮油步行街7号楼二楼、三楼七年租赁权招租: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新余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新余市胜利北路258号(金城宾馆)及粮油步行街7号楼二楼、三楼七年租赁权招租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新余市本级]新余市胜利北路258号(金城宾馆)及粮油步行街7号楼二楼、三楼七年租赁权招租
  • 【信息时间: 2024-01-16】

项目编号: JY24JX05010824
项目名称: 新余市胜利北路258号(金城宾馆)及粮油步行街7号楼二楼、三楼七年租赁权招租
标的名称: 胜利北路258号(金城宾馆一层至十二层)及粮油步行街7号楼二楼、三楼,挂牌价1,522,948.00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江西省·新余市·市辖区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01月16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01月22日
延期处理方式: 经披露交易信息后,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依法组织交易,成交后停止信息披露,发布成交信息,交易不成功的,视情况申请是否再进行信息披露。
项目简介: 本次竞租标的为金城宾馆(1层至12层,共12层,面积7019.54平方米)和粮油步行街7栋(2-3楼面积648.34平方米)。现状:一楼为临街商铺,二、三楼商业租赁,四至十二楼为商务住宿,有客房110余间,面积共计7667.88平方米。挂牌价:1522948元/年。
重要信息披露: 一、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二、交易时间与地点
1、交易开始时间:2024年01月23日09:30
2、交易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网(http://www.jxsggzy.cn/web/)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01月16日至2024年01月22日17时止
地点: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网(http://www.jxsggzy.cn/web/)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保证金(一次性缴纳竞租保证金为年租金的30%)。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交易保证金从报名人本人(或本单位)在银行的账户【要求同名,并在备注里注明:项目名称与标段(字数不超过15个)】转账。
开户名称: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
注意事项: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或本单位)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四、报名及竞价流程
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注册登记并激活CA锁(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完善注册基本信息),已经注册并激活CA锁的可以直接登录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对受让方需要具备的资格有实质性要求的,报名人还需按要求提交规定的资格材料并经审查符合后才能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本次竞价会现场为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CA锁证书登陆)登陆该项目的网上交易大厅竞价。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竞买人应熟悉本次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展示报名期间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否则: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五、注意事项
1、报名要求:
(1)报名者携带有效证件,提交未被列入失信人执行名单、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等名单,无拖欠债务等相关承诺后证明,到本公司办理竞租登记手续。自行网上报名者中标后也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方可与出租方签订合同;
(2)报名者须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租赁权。
(3)报名时须提交如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2、原承租人在同等价位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3、参与网络竞价:竞价人应提前自行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在该项目的网上交易大厅参与报价。
4、报价:竞价开始后,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出价为竞价阶段最高出价,有优先权的竞买人在竞价交易中可以行使优先权(即表示以该当前最高报价买受),交易结束前如无更高应价,则优先权人竞得标的;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权人在交易 结束前未作表示的(即加价或再次行使优先权),则标的由该最高报价人竞得。本条以上情况的成交均不得违反底价原则,即只有不低于保留价的报价才能成交,低于保留价的报价不能成交。
5、成交公告:竞价结束后主场交易中心在网上发布《成交公告》。
6、成交费用:交易服务费用按7年租金成交价总额的1.5%收取,由承租人承担。
7、租赁期限及装修期:租赁期限为7年,装修期为6个月。装修期不计租金,不计租期。
8、租赁缴纳方式:遵循先付后用原则,租金半年一交,竞租人中标后 3 个工作日内缴纳半年租金,后续租金将在前一个已交租金届满前30日,缴付下半年租金。
9、竞租底价:以竞租底价为起拍价,每次加价幅度不低于 10000 元/年,出价最高者中标。
10、合同签订:(1)竞租中标人须在中标之日3个工作日内缴交半年租金及3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一周内签订租赁合同,逾期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2)竞租中标人须在中标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向招标代理新余市国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该项目7年期租金总额的1.5 %收取;逾期未支付的,从中标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中优先予以扣除。(3)合同签订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注:网络竞价竞买人需要先办理CA锁后才能进行报名参与竞价
CA办理地址:新余市五一南路翠湖天地青创共享办平台3楼东面
联系电话:0790-6458550 / 0790-6458559 / 18579700912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报名者须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租赁权。
2.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参与报名竞价,即视为已知悉项目标的的详细情况,并接受主要交易条件的所有条款。
2.竞租中标人须在中标之日3个工作日内缴交半年租金及3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一周内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视为竞得人违约,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另行网上竞租标的。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1、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标的进行转租,如违反规定,租赁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承租方必须承担所有的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所有安全责任由租赁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乙方在合同框架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大楼整体结构,如有损坏或者擅自改动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标的以现状出租,消防、客货电梯、水电气开通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4、租赁期间,承租方应遵守市容、环境、卫生、消防、治安、文明创建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签订相关责任书并承担租赁标的发生的卫生、水电气、物业管理、门前五包等其它费用。承租方不得利用标的从事黄、赌、毒以及走私、贩私、制假、售假等违法活动,不得生产加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房屋和场地上生产、存放具有破坏性的有害物品,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城市管理及市容环保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标的,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对标的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 (含水电气、门窗等) 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方自行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当恢复原状,并赔偿出租方的经济损失。
6、租赁期满,该标的面向社会公开售卖或竞租时,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或租赁权。
7、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法律、法规、政策或城市建设要 拆迁或改造等不可抗力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按整月计算,多退少补。同时承租方承诺在招租人给予的合理期限内退出该项目,若逾期未退出,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8、若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资料不实,招租人有权取 消中标人资格,并没收竞租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之后发现承租方有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责任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9、本次租赁的标的面积由出租方核定后提供,实际使 用面积以现状为准,若与提供的资料有出入,无论增减,均不影响本次租赁的成交和价格。
10、若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或水电气费,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责任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承租人同意若因其欠缴电费导致招租人垫付,招租人单方出具的垫付证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1、本市场对于本项目标的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承租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对标的的新旧、面积、状况、质量、外观、性能、权属、数量等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
12、具体约定最终以租赁合同为准。
13、标的展示:竞租人可自行实地踏勘看样,了解标的情况、所在位置,未去者视为已知。
1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最后协商确定。
联系方式: 新余市国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余市中山路606号暨阳欧雅城二期2栋四楼(暨阳赣州银行旁楼梯四楼)
联系电话:0790-6338816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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