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渝博政采JXYBYF2023-1203]永丰县沙溪镇中心卫生院新建综合楼医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所属地区:江西吉安市
发布日期:2024-01-30
【招标信用】[渝博政采JXYBYF2023-1203]永丰县沙溪镇中心卫生院新建综合楼医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吉安市 |
采购单位 |
永丰县沙溪镇中心卫生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永丰县沙溪镇中心卫生院新建综合楼医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单位):永丰县沙溪镇中心卫生院
乙方(供货单位):江西城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24 年 1 月 26 日
签订地点:
根据《民典法》及 2024 年 01 月 19 日(江西城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关于项目(项目名称:
永丰县沙溪镇中心卫生院新建综合楼医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成交结果和询价通知书(项目编
号:渝博政采 JXYBYF2023-1203)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技术说
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响应 文件、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一条 合同货物(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服务):
序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商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 (元) |
1. | 高档全数字化彩色多 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 VINNO G65 | 飞依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1 台 | *** | *** |
2. | 幽门螺杆菌检测仪 | YH04E 型 | 安徽养和医疗器械 设备有限公司 | 1 台 | 11700 | 11700 |
3. | 医用氧气瓶 | V(L)40 | 山东永安特种装备 有限公司 | 30 个 | 1550 | 46500 |
4. | 全自动手术床 | MT3080 型 | 铭泰医疗生物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 | 1 台 | 195000 | 195000 |
5. | 9 孔无影灯 | LED720/520 | 铭泰医疗生物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 | 1 台 | 41500 | 41500 |
6. | 产床 | MT1800 型 | 铭泰医疗生物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 | 1 台 | 58000 | 58000 |
7. | 全自动生化仪 | EXC800 | 中元汇吉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 1 台 | 306000 | 306000 |
8. | 麻醉机(带呼吸机) | SD-M2000D | 天津森迪恒生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 | 1 台 | 89000 | 89000 |
9. | 心电监护仪 | N10 | 深圳市科曼医疗设 备有限公司 | 5 台 | 20000 | 100000 |
10. | 自动平衡离心机 | TDZ4K | 湖南湘仪实验室仪 器开发有限公司 | 1 台 | 4500 | 4500 |
11. | 婴幼儿体检仪 | SH-3008 | 郑州上禾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 | 1 台 | 5900 | 5900 |
12. | 不锈钢妇科检查床 | ST6 | 铭泰医疗生物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 | 2 台 | 2900 | 5800 |
13. | LED 手术照明检查灯 | LED2000 | 铭泰医疗生物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 | 1 台 | 4300 | 4300 |
14. | 电解质分析仪 | XI-921CT | 深圳市凯特生物医 疗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 | 1 台 | 29000 | 29000 |
15. | 中药熏蒸仪 | HYZ-IIC |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 | 1 台 | 24000 | 24000 |
16. | 电针仪 | XYD-II |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 | 1 台 | 1480 | 1480 |
17. | 牵引床 | JYZ-IIB |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 | 2 台 | 11850 | 23700 |
18. | 深层肌肉刺激仪 | XY-DMS-102B |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 | 1 台 | 19800 | 19800 |
19. | 双面蓝光婴儿培养箱 | B2A | 深圳市科曼医疗设 备有限公司 | 1 台 | 30000 | 30000 |
20. | 电动人工流产吸引器 | 7A-23D |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 | 1 台 | 2950 | 2950 |
21. | 电热恒温水箱 | 420-B | 江苏新康医疗器械 有限公司 | 1 台 | 1950 | 1950 |
22. | 24 小时动态心电图仪 | iH-12Plus | 深圳邦健生物医疗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1 台 | 14800 | 14800 |
23. | 医用冰箱 | YC-315L |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7 台 | 9600 | 67200 |
24. | 电子胃肠镜 | GE-100/CE-130 VPU-200/LG100 | 上海医光仪器有限 公司 | 1 台 | 295000 | 295000 |
25. | 病床(带床柜) | ZL-B008 (2060X960X500 ±10MM) | 江西正隆医疗设备 有限公司 | 70 套 | 1900 | 133000 |
26. | 护理工作台 | ZL-E019 | 江西正隆医疗设备 有限公司 | 40 米 | 1700 | 68000 |
27. | 留观椅 | ZL-G004 | 江西正隆医疗设备 有限公司 | 20 张 | 280 | 5600 |
28. | 3 座候诊椅 | ZL-G005 | 江西正隆医疗设备 有限公司 | 20 张 | 480 | 9600 |
29. | 显微镜 | CX23LEDRFS1C | 仪景通光学科技(广 州)有限公司 | 1 台 | 19000 | 19000 |
30. | 全自动免疫发光分析 仪 | iFlash 3000-H |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 台 | 170000 | 170000 |
31. | 全自动五分类血球仪 | D7-CRP | 深圳市帝迈生物技 术有限公司 | 1 台 | 105000 | 105000 |
第二条 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陆万捌仟贰佰捌拾元整 ,即 2868280.00RMB。该合同总价 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 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第三条 专利权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 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 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四条 包装和装运标志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 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 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造成的后果 均由乙方承担。
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装运标志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进行标志。由于标志不妥所造成货物(服 务)损坏和损失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质量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环保要求的货物, 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 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产品质量保证期 30 个月。
2.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责。
3.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交货及验收
1.在中标签订合同后 30 日内,乙方免费送货至甲方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由甲方与乙方一起
进行到货验收及由乙方免费完成货物和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然后由双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如
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表。
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完整无损。
3.货物和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 3 天之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而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 完成并验收合格。
4.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 5.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原厂保修卡。
6.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 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付货,乙方必须 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完成后,货物进场经采购单位验收确认后支付至该批货物价款的 90%,所有货物经验收合格后剩余价款一次性付清(所付款项均为无息)。
第八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 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乙方进行相应的技术 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2.质量保证期为:质保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 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 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正本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1 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永丰县沙溪镇中心卫生院 乙方(盖章): 江西城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签字: 签字:
日期:2024 年 01 月 26 日 日期:2024 年 0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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