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JXSZXZFCG2023Y64]2024年吉州区高铁新区、中心城区和城北片区公益宣传广告项目合同公示

所属地区:江西吉安市 发布日期:2024-02-02

【招标信用】[JXSZXZFCG2023Y64]2024年吉州区高铁新区、中心城区和城北片区公益宣传广告项目合同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吉安市 采购单位 吉安市吉州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4年吉州区高铁新区、中心城区和城北片区公益宣传广告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条款 甲方(采购人):吉安市吉州区城市管理局 乙方(中标人):吉安市佳一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_ 受__(甲方)委托,就甲方所需的在定点范围内进行了公开招标,甲乙双方根据公开招标的 采购结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货物(服务)购销合同: 一、项目需求:2024 年吉州区高铁新区、中心城区和城北片区公益宣传广告项目 二、合同金额:人民币 ***.00 元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预算金额用完为止。 四、履约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预算金额用完为止。 五、服务地点:吉州区高铁新区、中心城区和城北片区 六、联系人 甲方(采购人):吉安市吉州区城市管理局 名称:吉安市吉州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石阳路 8 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乙方(中标人):吉安市佳一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名称:吉安市佳一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西肖家巷 14 号 1 幢 1-201 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8679618801 七、付款:按季度付款,每季度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货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该季度货款的 90%,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支付剩余的 10%。 八、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甲方收到的乙方采购报价文件。 2.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 合同文本 2024 年吉州区高铁新区、中心城区和城北片区公益 宣传广告项目合同 甲方:吉安市吉州区城市管理局 乙方:吉安市佳一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吉安市吉州区石阳路 8 号 2024 年吉州区高铁新区、中心城区和城北片区公益宣传广告项目合同 甲 方(采购人):吉安市吉州区城市管理局 乙 方(中标人):吉安市佳一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甲方就 2024 年吉州区高铁新区、中心城区和城北片区公益宣传广告项目委托江西省 朝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JXSZXZFCG2023Y64),经评标 委员会评定,乙方为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项目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2024 年吉州区高铁新区、中心城区和城北片区公益宣传广告项目 1.2 项目编号:JXSZXZFCG2023Y64 1.3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4 双方约定的交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预算金额用完为止。 第二条、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3.1 合同价款: 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中标折扣为:百分之玖拾壹(91%),总价:肆佰万元整(¥ ***.00 元),金额用完为止。 3.2 甲方使用业务产生的本合同费用,以银行转账向乙方支付。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 纳税人信息如下: 3.2.1 银行账户信息: 乙方:吉安市佳一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长岗支行 银行账号:203749843666 3.2.2 纳税人信息: 甲方:吉安市吉州区城市管理局 统一信用代码:11361003MB155032XC 单位地址:吉安市吉州区石阳路 8 号 电话号码:*** 乙方:吉安市佳一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税号:91360802MA39RUGG2R 单位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西肖家巷 14 号 1 幢 1-201 号 电话号码:18679618801 3.3 付款方式及期限:按季度付款,每季度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货并验收合格后支 付该季度货款的 90%,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支付剩余的 10%。 质保期:壹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权利义务 4.1.1 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1.2 及时组织项目实施验收。 4.1.3 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2 乙方权利义务 4.2.1 乙方秉持专业精神和专业水准,按合同约定保证优质高效地完成本项目工作。 4.2.2 乙方应保证提供货物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 投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2.3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甲方的合法权 益。 第五条、质量保证 5.1 交付货物的质量应符合产品制造厂商有关技术手册、产品说明书的标准;应符合招标 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规定要求,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应不低于 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5.2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是产品原生产厂商制造的,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 合甲方在采购时提出的需求。 5.3 乙方提供货物采用厂商出厂包装,并且符合该货物的包装运输要求,包括在包装(箱)外侧面按运输规定或安全要求进行运输注意事项标记,标注好货物的收件人信息。乙方应 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保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 用。 5.4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包装(箱)在甲方验收前不得 拆封。 第六条、项目要求 6.1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设计规范、规程、有关标准的前提下,遵循甲方至上的原则,尊重甲方提出的要求、建议,提供全程、全方位的深化设计、施工服务。乙方必须严格 按照安装技术质量要求和安装进度进行安装,不得擅自更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6.2 项目从开始制作至甲方通知拆除前,乙方必须每天安排人员对悬挂的挂件(灯笼等)、小品等制作的所有项目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3 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产品安装布置完成,并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7 日内完成拆 卸工作,并清理现场。 6.4 甲方有重要活动安排时,乙方必须无条件组织力量及时全面做好工作,确保出效果,树形象。紧急情况随叫随到。 6.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因安装原因破坏、损伤安装现场周围建筑物,否则所引起的 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并请专业人员修复至原样。 6.6 乙方的安装材料必须有合格证,不得擅自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并报甲方同意之后方可 使用,否则所引起的安装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6.7 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工期合理安排施工人员,按验收规范要求确保质量。乙方 必须听从甲方指挥按时完成任务,如乙方无故拖延工期 5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8 产品安装施工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6.9 所有产品的保管工作均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提前到货所需的 临时存放场地由乙方自行考虑、费用自理; 6.10 本项目包括穿孔开槽、孔洞封堵等所有工作内容,乙方应自行完成该项工作,费用 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6.11 责任、事故:乙方在项目实施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人员、质量事故或因乙方管 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 任。 6.12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 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 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第七条、验收 7.1 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部颁发标准、行业标准或通用国际标准。 7.2 按甲方审定的项目设计方案内容及要求进行验收。 7.3 甲方、乙方共同派代表对每批到达现场的货物进行验收,查验有关检测报告,同时根 据检测验收标准对货物的外观、质量等进行检查。 7.4 在产品安装中,如是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7.5 对于不合格的项目内容,乙方必须在 2 个工作日里及时更换并重新申请验收。如产品 验收达不到检测验收标准,作退货处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 损失。 第八条、售后服务 8.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及时周到的技术、施工支持。 8.2 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安装,安装中如发生工伤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均 由乙方自行承担。 8.3 乙方应根据采购单位项目需要,及时无偿提供局部设计变更或深化设计,以保证项目 顺利进行。 第九条、项目人员 9.1 本项目拟派团队人员: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至少 1 名、高处作业人员至少 1 名、电 工作业人员至少 1 名、木工人员至少 1 名、平面设计人员至少 1 名。 9.2 高空作业车至少一辆。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 乙方在投标文中,所提供的人员及施工设备、货物等。在项目实施履约过程中,必 须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所有投入本项目人员,必须到现场履约,不得更换。如未按 照投标文件中的实际投标内容实施,每发现一次按合同总金额的 10%予以处罚,发现三 次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总金额的 10%赔偿甲方损失,报财政部门追究其虚 假应标的相关责任,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应法规处理。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1.1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将争 议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1.2 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 如果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任何事故(须经双方认同),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 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 12.2 本条件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 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12.3 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 故通知另一方。如乙方受不可抗力影响,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双方应通过友好协 商的方式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三条、其他条款 13.1 本合同附件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签订后,如需要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甲方和乙方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乙方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乙方不得与甲方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3.4 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 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 的百分之十。 13.5 乙方指定邹继华(联系电话:13517060475,邮箱:767939782@qq.com )作为乙方 履行本协议的联络人,如乙方需变更联络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第十四条、签约时间及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签订,本合同一式<陆>份,以中文书写。甲方执<贰>份,乙方 执<贰>份,代理机构执<贰>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2024 年 1 月 31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廖荣英 签订日期:2024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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