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YH2023-76]宜黄县新丰乡疫木除治服务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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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抚州市 | 采购单位 | 新丰乡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宜黄县新丰乡疫木除治服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3-2024 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除治合同
甲方:新丰乡人民政府
乙方: 江西鸿邦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 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组成
《中标通知书》及下列招、投标文件中的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 的部分:
(1)合同条款;(2)采购项目需求及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及报价表;(4)投标过程答疑函;(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在合同订立及履行 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等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二、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宜黄县新丰乡疫木除治服务
采购编号:YH2023-76
三、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一致。
四、合同金额
单株清理单价:小写 99.7 元/株,大写 玖拾玖元柒角/株) 。
合同总金额:按实际验收合格株树*单株清理单价结算,合同金额包 括了完成本项目而发生的人工、材料、安全、运输、税费等所需的所有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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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除治范围、对象及数量
除治范围:宜黄县新丰乡 按 2023 年秋季普查发生疫情的 小班。
除治对象:甲方确定需要除治的松树,为每个小班内订好除治卡片的 枯死松树或经当地林业部门确认需除治的松树。
除治面积:按秋季普查发生疫情面积 亩。
六、质量验收标准
甲方验收时,确保清理完成除治对象;除治山场清理完直径大于 1cm 枯病松树枝桠,伐桩高度不得超过 5cm,并按不同的适用范围采取覆膜处 理、钢丝网罩或剥皮处理;力争完成宜黄县人民政府下达本(乡、镇)《2023-2024 年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责任书》的防控目标,其他原因致死 除外(具体情况各地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充分预见知晓前述技术指标和 质量要求的复杂程度,中标合同价款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七、施工期限
2023 年 12 月 1 日到 2024 年 3 月 31 日。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原 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病死树除治时间可顺延至当地松褐天牛羽化初期之 前,或经双方协商终止施工。
八、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约定时间确定除治区域及需除治的松木位置及数量,开工后除治区域、松木位置及数量出现变化或增加的,甲方应在合理期限 内及时告知并提供数据,合理期限以不影响乙方正常除治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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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应帮助乙方协调相关管理部门和作业乡镇、村组及林农关系,办理采伐、清理所需的相关许可和批准,为乙方提供稳定的作业环境,保 证除治顺利进行。
(3)开工前,甲方应向乙方书面提出具体作业要求,明确作业区域先 后顺序,开工后派出人员跟踪督促乙方安全作业,配合乙方做好除治作业 登记,对每天的除治质量签字确认。
(4)甲方应当指定现场监管人员到除治现场进行实时监督,发现除治 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方案,同时做好防火安全督查。每日除治 工作结束后,与乙方监管人员共同在枯死树清理记录表上签字认定,签名 人员包括施工工组负责人、现场监理人、乡镇或林业干部监管员。
(5)除治结束后,甲方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依 据合同约定按期拨付工程款。
2、乙方责任
(1)乙方须在约定时间内伐除合同约定的所有病死、枯死、濒死松树,所有伐倒的疫木主干及枝桠材按招标文件及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防治 技术方案(2022 年版)》要求进行处理。
(2)乙方务必要加强对除治山场清理疫木的监管,严禁私自调运疫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乙方在除治过程中发现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采伐疫木流失,应及时 向甲方现场监管人员报告,并配合调查,如未及时报告按前款约定酌情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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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应指派监理人员旁站式监理,严把除治质量关,并负责与甲 方现场监管人员保持联系,解决甲方提出的现场除治质量等问题。
(5)乙方应按合同要求组建专业的除治队伍,保证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未经允许,不得转包,如发现转包现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拒绝支付工 程款。
(6)乙方应建立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无条件 接受甲方对作业人员技术、安全、防护、防火等工作的检查和监管,严格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作业施工,注意防火安全,防止人身意外事故。如 有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自身或他人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 产生的所有费用。
(7)乙方项目总负责人、质量监理等关键人员应熟悉最新的松材线虫 病防治技术规程,定期向甲方汇报除治进展情况。
(8)乙方须在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弄虚作假包括采伐活松树、做 假树桩等),一经发现,甲方将对乙方进行 1 比 10 的标准进行处罚。
(9)乙方在除治点范围内若有地径 10 公分以下的枯死松木有义务无 偿将他清理干净,若不清理则按 1:2 的比例对除治公司进行处罚。
九、项目验收
平时抽查和阶段性验收相结合。平时抽查由县级林业部门随机开展,发现除治山场不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 方有权不予验收。除治结束后,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除治验收申请后,应 在 20 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合同当事人对 项目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第三方机构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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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生效 5 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合同金额的 0 % 的履约保证金。具体付款方式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结算方式:除治经费拨付方式按照除治验收结果,经乡(镇)人民政 府、县林业部门(或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保险公司核查核实验收合格后,待专项除治经费及保险公司政策性商品林理赔到账后一次性据实支付,不 合格部分不予支付。
十一、违约责任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任何一方如因故不能按合同履行职责,必须进行合同条款调整时,需经甲乙双方协商;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增 补新合同的方式后继续执行新的合同条款。
2、若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单方不履行合同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此造成的一切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3、对甲乙双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如甲、乙双方违约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争议的解决
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
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
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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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行业秘密和国家 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 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行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无限 期。
3、任何一方泄密,泄密责任将按国家相关保密法规和条例处理。
十四、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
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 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
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 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日历日。
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
4、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 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五、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2、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签 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的补充说明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共同享有法律效应。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乡镇人民政府、承包公司各执 6
一份,林业部门备案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 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2024 年 2 月 1 日 日期:2024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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