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JXXL2023-XF-G013品目三]多导睡眠监测仪合同公示

所属地区:江西赣州市 发布日期: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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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赣州市 采购单位 江西省信丰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多导睡眠监测仪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编号:JXXL2023-XF-G013 品目三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2024 年 02 月 04 日 (多导睡眠监测仪)政府采购合同 编号:JXXL2023-XF-G013 品目三 甲方(采购单位):江西省信丰县人民医院 乙方(中标单位):南昌博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江西新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招标的中标结果 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1、标的名称: 2、合同文件: 《中标通知书》及下列招、投标文件中的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 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2)需求一览表;(3)投标报价表;(4)投标过程 答疑函。 3、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 规定一致。 4、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4.1“合同”是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4.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 所有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4.3“甲方”是指购买相关货物的采购人(江西省信丰县人民医 院)。 4.4“乙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相关货物的中标人。 4.5“货物”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货物。 4.6“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服务。 4.7“验收”是指合同双方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 货物是否符合招标要求的活动。 5、权利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对本次采购内容使用、分配的权利。 (2)甲方对乙方在履约过程享有监督、管理的权利,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对履约过程的不足之处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3)甲方有权享有本次采购内容乙方所承诺的售后服务。 (4)在履约过程中,如乙方出现违约或违法行为或未按采购要 求执行,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处罚的权利,乙方的违约情形达到规定 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合同。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移交司法机 关。 (5)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6)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采购质量要求并达到支付条 件的,应及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 (7)甲方应对履约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 将可能影响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8)其他权利、义务依据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5.2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履约过程,乙方对甲方的监督、管理,应当服从;如甲 方有违法违规行为,乙方有权利追究其法律责任。 (2)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应自行准备与履约所需要的相关工具、设备、人员等;对人员具有安全教育、专业技术指导的义务,在履约 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义务,对 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不得进行供应。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应符 合国家规范要求,对服务过程中所获的信息应有保密不外泄的责任义 务。 (4)乙方应对所提供的货物承担相应的售后服务,如免费质保、上门服务、维修、更正、修改、返工等。 (5)乙方在完成项目履约后,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 (6)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采购质量要求并达到支付条件的,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7)乙方应对履约过程中涉及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 能影响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8)其他权利、义务依据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6、标的及数量、质量: 6.1 标的及数量: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品牌型号 主要技术规格及 要求 标的总价(元)
1 多导睡眠监测仪 1台 康迪 Grael 详见“乙方投标文 件” 409000.00
6.2 采购标的质量:所供货物必须为全新(不接受库存产品,产 品的生产日期须为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一年内的产品,否则不予验 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质量标 准及甲方要求。 7、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肆拾万玖仟元整(小写:409000.00 元) 8、付款方式: 8.1 资金支付方式:以人民币付款。 8.2 付款进度安排:所有产品按要求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后,经甲方对所有产品签署验收报告单(合格)后,甲方收到正式全额发 票及付款申请后,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如遇特 殊情况,经双方协议同意,可顺延支付时间,不计利息) 8.3 价款或者报酬:按中标总价进行结算。 9、免费质保期: ①免费质保期期限: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壹年原厂商的 免费质保期及免费上门服务以及叁年免费软件升级及更新服务。全国 范围内联保,原厂商应开通全国 400 或 800 等免费技术支持电话。产 品到达现场,在未验收的情况下,经乙方同意(包括头口承诺、书面 承诺等形式)甲方试用期限不在免费质保期期限内,凡出现质量问题,一律换新。(试用期限一般为 7 个工作日,试用期限过后,乙方应及 时提出验收申请,否则试用期限相应顺延至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 有其他规定的按要求执行) ②免费质保期内容: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如产品在 6 个月内 发生质量问题,除甲方同意进行维修处理外,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维 保通知之日起 15 日重新更换全新产品,在更换期间,乙方应提供维 修或备用机的服务供甲方使用。如在 6 个月后免费质保期内发生质量 问题,可采取免费维修、更换配件的形式进行免费维保,如在免费维 修、更换配件一次后,质量问题仍存在,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维保通 知之日起 15 日重新更换全新产品,在更换期间,乙方应提供维修或 备用机的服务供甲方使用。其他维保内容按国家三包政策、原厂商提 供的质保内容和乙方承诺的免费质保内容执行。 ③免费质保期范围:除经合法机构鉴定为使用人员故意损害(如 发生鉴定纠纷,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由中标方先行垫资),其他需 要维修的情形均在免费质保期范围内。 ④免费质保期过后的质保要求:在乙方承诺的免费质保期过后,如甲方仍愿意乙方或原厂商继续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应提供售后服务 或协助甲方、原厂商沟通售后服务事项。 ⑤售后响应时间:为应对突发情况及甲方实际需求,需到现场提 供服务,乙方承诺接甲方故障报修 4 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维修服务。 10、履约期限、履约地点及方式: 10.1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内完成所有设备供货 并交付使用,包含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 10.2 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0.3 履约方式: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行业规范及甲方的要求进 行提供货物。甲方为乙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乙 方自行完成。 11、履约验收方案: 11.1 验收要求: 11.1.1 由甲方组织不少于 3 人的验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组建 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小组依据采购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要求,对供应商履约的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次数不超过 2 次);整改不到位的,不予拨付采购资金,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 方自行承担。 11.2 履约验收方案: 11.2.1 履约验收的时间:乙方须根据履约期限的要求完成所有 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并达到交付标准,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 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 7 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验收事宜。 11.2.2 验收的方式:在安装现场组织验收,由乙方同时提供供 货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到货检验证明、安装调试检验证明等及 验收所需要的相关工具。由验收小组对本项目进行整体验收。 11.2.3 验收合格标准:验收小组依据采购合同约定,对乙方履 约的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乙方履约的 所有事项均需符合采购合同约定,即为合格。否则验收不合格。 11.3 验收的程序: 11.3.1 乙方根据采购合同的要求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并认为达到 交付标准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提出验收申请前,乙方应自行准 备好供货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到货检验证明、安装调试检验证 明等,以上证明均由乙方自行出具,格式自拟,并盖章,均作为履约 验收资料一并存档。同时准备验收所需要的相关工具),甲方在收到 验收申请后 7 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验收事宜。 11.3.2 本项目由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的组成由甲方自行组织,具体由甲方另行确定)对本项目进行整体验收。 11.3.3 验收小组依据采购合同约定,对乙方履约的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 改次数不超过 2 次);整改不到位的,不予拨付采购资金,并追究该 乙方相应责任。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1.3.4 所有参与验收人员应当书面签字以示负责。《验收报告》格式可由乙方向采购代理机构索要。 12、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 所有产品的供应并交付使用,甲方按合同总价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 偿费按每迟交一天(24 小时制),按合同总价的 1%计收违约赔偿费,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30%。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 额后仍不能按时完成供应并交付使用,甲方可终止合同。已供应的产 品,经甲方同意,支付相应已供应产品价款;如甲方不同意,甲方将 全部无偿退乙方所供应的产品,不予支付任何款项,由此造成的损失 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以造成人身伤亡 为标准,以超过 2 人为准)的情况,乙方除需按法律程序赔偿当时人 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外,凡发生一次安全事故的赔偿费全部扣除本 年度所需支付的合同款并追求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其履约资 格。除此之外,如造成更严重的损失,甲方保留追加赔偿和追究法律 责任的权利。 13、违约补偿机制: 13.1 除“不可抗力”规定外,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 止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补偿的标准为不超 过合同总金额的 1%。 13.2 除“不可抗力”规定外,甲方如未按规定的时间支付相应 的款项,补偿的标准为加收本次结算款项同期银行产生的孳息于乙 方。 14、不可抗力 14.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 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 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 间。 14.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 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 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 120 天以 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 议。 15、解决争议的方法: 15.1 纠纷鉴定: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纠纷需对纠纷 事宜进行第三方鉴定的,应当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 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合理分担,但由乙方先行垫资。 15.2 仲裁或诉讼 15.2.1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信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2 仲裁或诉讼费依法由败诉方负担(最终以生效裁判文书 确定为准)。 15.2.3 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 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3 违约终止合同 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 15.3.1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 出的违约通知后,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15.3.2 在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 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完成类似的相关货物,乙 方应对购买类似相关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 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4 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 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 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其他约定: 16.1 甲方不允许乙方再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16.2 合同补充、修改:在不违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等相关规定且不侵害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合同(至少一式肆份),该修改或补充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同时报送各相关部门。 17、合同生效: 17.1 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为生效。 17.2 本合同至少一式肆份(均为原件),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丰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各执一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 或补充合同(一式四份),该修改或补充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 成部分,并同时报送各相关部门。 18、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 进行解释。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地址: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民 营科技园内民安路 388 号综合楼 L01304 室 开户行: 开户行:南昌农商银行湖滨支行 帐号: 帐号:106899000000128657 联系人: 联系人:邹博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8970959518 日期:2024年02月04日 日期:2024年02月04日 合同组织签订单位:江西新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江晓楠 联系电话:0797-3338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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