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非自动评审]赣湘合作示范区萍乡经开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一期农村路网工程内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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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萍乡市 | 采购单位 | 萍乡创新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赣湘合作示范区萍乡经开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一期农村路网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非自动评审]赣湘合作示范区萍乡经开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一期农村路网工程内容公开
- 【信息时间: 2024-02-09】
赣湘合作示范区萍乡经开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一期农村路网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赣湘合作示范区萍乡经开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一期农村路网工程已由萍开发改字【2023】22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萍乡创新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统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全区27条农村公路进行提升改造,全长31.41千米。
2.2项目投资:总投资约24095.8662万元。
2.3招标范围:
勘察设计内容包含: 项目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编制,并负责设计变更、施工期间、缺陷责任期间的后续服务工作。
施工主要内容包含: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的的实施和缺陷修复。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计划工期: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15日,计划交工日期:2025年10月8日。
2.6质量要求
2.6.1设计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耐久和安全性应满足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要求,经招标人同意,报主管部门审批获得通过;
2.6.2施工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1设计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公路)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3.2.2施工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以下所有人员必须专人专岗,不得一人多岗):
3.3.1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2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
3.3.3设计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以上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开标当月前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能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投标人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资格审查时应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最多允许两家单位联合,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3.5财务要求
近三年(2021年-2023年)未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未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情况,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书。
3.6信誉要求
3.6.1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上级单位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6.2未出现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正受到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情况;
3.6.3近三年(2021年-2023年)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勘察设计中或工程施工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3.6.4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5在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C级(含)。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9日至3月5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非自动评审业务子系统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布公告,投标单位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开标过程采用不见面电子的形式。投标人如遇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操作问题可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4月1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变更、答疑在江西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萍乡创新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城管局 联系电话:0799-6782376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监管办 联系电话:0799-6761376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能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投标人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资格审查时应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最多允许两家单位联合,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近三年(2021年-2023年)未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未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情况,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书。 |
注: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的是联合体牵头人。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开标之月前 60 个月内承担过1个合同投资金额大于等于1亿元或总里程数大于等于20KM的类似公路项目业绩。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合同原件扫描件,时间以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
1、业绩证明必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备查。
2、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 ①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上级单位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未出现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正受到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情况; ③近三年(2021年-2023年)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勘察设计中或工程施工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④投标人(联合体各方)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无围标串标、谋取中标、弄虚作假、项目转让违法分包等行为; ⑤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在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C级(含))。(根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江西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赣交建管字〔2016〕71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未列入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上一年度评价结果名单的,其信用等级应按B级”确定。 注:其中第①②③④项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第⑤⑥项须提供有效网页截图彩色打印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的材料均由牵头人盖公章)。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人 | 1、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 |
项目总工 | 1人 | 同时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 |
设计负责人 | 1人 |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注:(1)项目拟派的所有人员必须专人专岗,不得一人多岗;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b.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c.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业主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项目”的地域及投资性质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设项目。
(4)以上人员必须提供劳务合同和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5)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由承担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设计负责人必须由承担设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6)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投标有效期、工期、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 d.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资格审查资料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协议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分包内容符合规定。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12)人员、业绩、履约信誉证明材料真实。 |
2.1.2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指联合体牵头人); (2)投标人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在“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后附: a.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正反面、开标前连续6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身份证正反面、开标前连续6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c.设计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身份证正反面、开标前连续6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d.上述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资格证书中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e.若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曾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但已进行更换的,应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7)其他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材料。 |
2.1.1 2.1.3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且投标人名称与第一信封投标人名称一致; b.投标报价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2)投标文件第二信封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函中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 (4)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投标报价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2.4 项的规定。 |
2.2.1 | 分值构成(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资信业绩10分; 承包人建议书20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20分。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评分分值构成:投标报价50分。 资信业绩部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承包人建议书及承包人实施方案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打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平均值计算,打分值保留一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二位小数。 |
2.2.2 | 评标方法 | 第1条细化为: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1.1 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第 2.2.4(1)-2.2.4(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分相等的情况下,以技术文本总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技术文本总得分相等的,以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排序人。 评审范围 第一信封的评审范围: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 第二信封的评审范围: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评审的所有投标人。 |
2.2.3 | 初步评审 | 第 3.1.2 项细化为: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3 号)规定的任何一种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第 2.2.4(3) 项细化为: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10分) | 开标之月前 60 个月内企业业绩 (2分) | (1)投标人(联合体设计方)每承担过1个合同投资金额1亿元(含)---1.5亿元(不含)或总里程数20KM(含)---25KM(不含)的类似公路项目设计业绩,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0.6分;每承担过合同投资金额大于等于1.5亿元或总里程数大于等于25KM的类似设计业绩,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本项满分1分,最多提供1个有效业绩,不重复计分。 评审依据: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 (2)投标人(联合体施工方)每承担过1个合同投资金额1亿元(含)---1.5亿元(不含)或总里程数20KM(含)---25KM(不含)的类似公路项目施工业绩得0.6分;每承担过合同投资金额大于等于1.5亿元或总里程数大于等于25KM的类似施工业绩得1分,本项满分1分,最多提供1个有效业绩。 评审依据:提供合同和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 |
企业信誉 (4分) | 投标人(联合体设计方或施工方)在近五年(2018-2022年度)江西省普通公路设计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中一年被评为A级(含)以上的得2.5分,连续两年被评为A级(含)以上的得3分,连续三年被评为A级(含)以上的得4分。 评审依据:提供相关查询网址及网页彩色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 ||
企业资质 (4分) | (1)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计0.6分,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计1分;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计2分。 评审依据:资质证书提供含清晰二维码的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备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资质计0.6分,具备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资质计1分,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计2分。 评审依据:资质证书提供含清晰二维码的原件扫描件。 | ||
2.2.4(2) | 承包人建议书评分 标准 (20分) | 施工图设计成果 (20分) | (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好得2--3分,较好得1.8--2分,一般得1.8分; (2)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好得2--3分,较好得1.8--2分,一般得1.8分; (3)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好得2--3分,较好得1.8--2分,一般得1.8分; (4)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好得2--3分,较好得1.8--2分,一般得1.8分; (5)设计深度设计合理并附相关图表好得6--8分,较好得4.8--6分,一般得4.8分; 以上评分均为含上限分值不含下限分值。 |
承包人 实施方案(20分) | 承包人 实施方案 (20分) | (1)对本项目实施方案、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与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等进行评审,内容全面的并且合理可行;好得2--3分,较好得1.8--2分,一般得1.8分 (2)对是否满足总工期和阶段工期要求、工期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工期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全面、合理可行;好得3--4分,较好得2.4--3分,一般得2.4分。 (3)对质量、安全生产是否满足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全面、合理可行;好得3--4分,较好得2.4--3分,一般得2.4分。 (4)对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等进行评审,内容全面、合理可行;好得2--3分,较好得1.8--2分,一般得1.8分 (5)有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期、降低造价、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合理 化建议,内容全面、合理可行。好得2--3分,较好得1.8--2分,一般得1.8分 (6)对现场交通环境疏导与项目建设交叉进行的合理化措施。好得2--3分,较好得1.8--2分,一般得1.8分 以上评分均为含上限分值不含下限分值。 | |
2.2.4(3)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50分) | 投标报价 (50分) | 招标控制价:***.80元 评标价得分计算: 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 a.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 S4=评标价评分因素权重分值一偏差率*100*E1; b.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 S4=评标价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偏差率*100*E2. 本项目 E1=0.5;E2=0.3。 其中: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所有评标价得分 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法)。 (本项目投标报价须在招标控制价基础上下浮4%-8%进行报价,超出此区间的为无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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