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GZAR2024-ND-J018]宁都县长胜镇黄岗村曾屋至黄岗简易公路路基工程合同公示
【招标信用】[GZAR2024-ND-J018]宁都县长胜镇黄岗村曾屋至黄岗简易公路路基工程合同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赣州市 | 采购单位 | 宁都县长胜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现行国家相关施工规范、规程和工程验收标准及现行的相关图集等 | 项目名称 | 宁都县长胜镇黄岗村曾屋至黄岗简易公路路基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GF—2017—0201)
宁都县长胜镇黄岗村曾屋至黄岗简易公路路基工程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宁都县长胜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江西墨枫建设有限公司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宁都县长胜 镇黄岗村曾屋至黄岗简易公路路基工程 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宁都县长胜镇黄岗村曾屋至黄岗简易公路路基工程 2.工程地点:宁都县长胜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宁振兴创字<2023>6 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说明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5 个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合同价款和合同价格形式
1.金额(大写):柒拾壹万壹仟柒佰捌拾玖元整 (人民币)
¥:711789.00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总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钟娟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施工现场与招标清单不相符的情况下可以补充协议。
七、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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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 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组织完成进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 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和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 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24 年 3 月 6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人执贰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024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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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 准规范及有关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国家相关施工规范、规程和工程验收标准及现行的相关图集 等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 7 日提供施工图叁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1、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协调以及有关工程等签证和确认。2、对违背本合同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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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予以认定和纠正。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项目经理
姓名:钟娟 职务: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已完成。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满足施工运输需要,开工后由承包人 负责维护。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七日内。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理好所有施工所 需证件及批文;根据发包方要求,本工程先施工后补办有关证件,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由发包人负责。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以书面形式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七日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 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执行。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文明施工规范》及《施 工现场用水、用电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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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需符合有关部门 的规定和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交付使用前,承包人要保护工程成品完 好无损,并承担相应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 要求及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行协商。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 7 日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后 5 日内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所造成的工期的增加;不可 抗力;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停工。除上述原因工期外,其它均不予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
(1)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在总包价中。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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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涵盖的 所有工作内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实行固定综合单价。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双方签证计算工程量,套用投标文件的综合单价计取,规费及税金按有关规定计算。2、主要材料决算时按发包方签 证价进行调整。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经设计单位发出且经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 更;(2)经发包人认可的签证。(3)经发包人签证的主要材料价格。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不支付预付工程款。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按工程进度进行。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签订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月 进度完成 的实际工程量拨付 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财 政审核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竣工 结算价的 97%,余款 3%,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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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八、工程变更:以甲方和设计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前七日内提供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4 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6.4 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33.3 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4.2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5.1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返工,并承担返 工费用,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合格以上标准。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争议
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双方协商解决;
(2)采取第_2_种方式解决,可向 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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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 分包施工单位为: /
39.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40.保险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由承包人自行投保并承担有关费用。
41.担保
41.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46.合同份数
46.1 双方约定合同正副本份数:正本叁份,副本叁份。
47.补充条款
(1)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应做好文明施工和安全设施标志,施工现场内的安全事故责任均 由承包人负责,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赔偿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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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合同书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保证 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 宁都县长胜 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 江西墨枫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 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宁都县长胜镇黄岗村曾屋至黄岗简易公路路基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 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 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 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 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 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 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 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 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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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 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 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拱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 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 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 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 查,提出在本合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后止。
7.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 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 方(单位全称) (盖章): 乙 方(单位全称)(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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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3 月 6 日 2024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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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宁都县长胜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江西墨枫建设有限公司
为保证宁都县长胜镇黄岗村曾屋至黄岗简易公路路基工程 (工程全称)在合理使用 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 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 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道路结构层和道路附属工程,雨污排水道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 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合同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其它约定; /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扣 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件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 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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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为 工程竣工结算价的 3%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不计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支付工程款时,本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 3%预留,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 后无息返还。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不采用。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2024 年 3 月 6 日 2024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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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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