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JXSZXZFCG2024Y07]乡镇卫生院放射及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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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吉安市 | 采购单位 | 万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乡镇卫生院放射及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乡镇卫生院放射及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合 同
甲方: 万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乙方:吉安邦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万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乡镇卫生院放射及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甲方(采购单位):万安县卫生健 乙方(中标人): 吉安邦纳医疗器械 康委员会 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5MAC8TD1L8E 住所: 住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工 业园控规(修编)C14-1 地块 2#厂房 一楼 101 室 A 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权东卫
公民身份号码: 公民身份号码: 362425197010111818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付思凡
公民身份号码: 公民身份号码: 360124199805296910 住址: 住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工业园控规(修编)C14-1 地块 2#厂房 一楼 101 室 A 区
甲方就乡镇卫生院放射及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委托江西省朝旭企业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JXSZXZFCG2024Y07),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为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乡镇卫生院放射及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1.2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双方约定的交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天内完成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
第二条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3.1 合同价款: ¥ 3459800.00 元 (大写叁佰肆拾伍万玖仟捌佰元整)。 双方约 定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3.2 甲方使用业务产生的本合同费用,以银行转账向乙方支付。甲乙双方银行账户 信息和纳税人信息如下:
3.2.1 银行账户信息:
甲方:万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乙方:吉安邦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吉安市青原支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1509211709000226340
3.2.2 纳税人信息:
甲方: 乙方:吉安邦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 税号:91360805MAC8TD1L8E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 开发区新工业园控规(修编)C14-1 地块 2#厂房一楼 101 室 A 区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15528370128
3.3 付款方式及期限: 所有货物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90%,验收 合格满一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10%(所付款项为无息)。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权利义务
4.1.1 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各阶段合同价款。
4.1.2 及时组织项目实施验收(自乙方发出书面验收通知 7 个工作日内甲方组织 项目施工验收)。
4.1.3 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
4.2 乙方权利义务
4.2.1 乙方秉持专业精神和专业水准,按合同约定保证 高效地完成本项目工作。 4.2.2 乙方应保证提供货物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 他权利的投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2.3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甲方的 合法权益。
第五条、质量
5.1 交付货物的质量应符合产品制造厂商有关技术手册、产品说明书的标准;应符 合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要求,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应不低于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5.2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是产品原生产厂商制造的,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 完全符合甲方在采购时提出的需求。
5.3 乙方提供货物采用厂商出厂包装,并且符合该货物的包装运输要求,包括在包 装(箱)外侧面按运输规定或安全要求进行运输注意事项标记,标注好货物的收件 人信息。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保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 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5.4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包装(箱)在甲方验收 前不得拆封。
第六条验收
6.1 验收由甲方组织验收,也可以由甲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组织 专家或聘请第三方进行验收,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支付。
6.2 如乙方所供货物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 损失由乙方承担。验收时主要对到货货物的数量、外观、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所 供货物均需提供相应配置单方便采购人对货物依照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以 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货物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 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确认验收合格文件,验收时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性能不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甲方有权在验收
时予以拒收;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3 乙方在交货截止时间内交货,有关于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4 对于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更换并重新对更新 货物进行验收。
6.5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 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措施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6 乙方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设备、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
6.7 本项目所有货物及附属备品备件、安装调试、检验、售后、技术服务、运费和 保险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若乙方所供货物经抽检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或终止合同,同时乙方须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并移交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7.2 乙方在项目实施或货物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人员、产品质量事故,或因乙方企业 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及 经济责任。
7.3 如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 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 1 日按合同总价的 1‰计取,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 为合同总价的 10%。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 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8.2 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 如果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任何事故(须经双方认同),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
9.2 本条件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 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9.3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对方,并在 事故发生之日起 14 个自然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通知对方。如果不可 抗力影响延续到 120 个自然日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 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其他条款
10.1 本合同附件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签订后,如需要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甲方和乙方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乙方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乙方不得与甲方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 议。
10.4 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 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 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0.5 乙方指定 付思凡 (联系电话:15528370128 ,邮箱:1206476648@QQ.COM )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的联络 人,如乙方需变更联络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签约时间及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 2024 年 月 日签订,本合同一式<陆>份,以中文书写。甲方执<贰> 份,乙 方执<贰>份,代理机构执<贰>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万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乙方(盖章):吉安邦纳医疗器械有限公 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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