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宁都丽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宁都生态环境局宁都县EOD项目策划工作实施方案(项目编号:NDLC2024-ND-G001)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宁都丽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宁都生态环境局宁都县EOD项目策划工作实施方案(项目编号:NDLC2024-ND-G001)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赣州市 | 采购单位 | 赣州市宁都生态环境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都丽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赣州市宁都县EOD项目策划工作实施方案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宁都丽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宁都生态环境局宁都县EOD项目策划工作实施方案(项目编号:NDLC2024-ND-G001)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赣州市宁都县EOD项目策划工作实施方案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4月29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DLC2024-ND-G001
项目名称:赣州市宁都县EOD项目策划工作实施方案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 元
最高限价:***.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且中标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履约。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8日 00:00 至 2024年04月13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29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都县分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工作采用远程异地。即采用主场开标,主场、副场同时评标的“1主场+1副场”方式进行。响应供应商通过线上观看开标现场视频,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响应供应商应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参与交易活动。。其他不见面开标注意事宜详见电子化磋商文件。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方式: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每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4、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具体详见电子化招标文件。5、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6、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须缴纳中标价的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自主选择电子投标保函、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收取,(户名:赣州市宁都生态环境局,开户银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帐号:2859000104070000010);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及有关凭证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7、付款方法:(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2)完成《EOD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EOD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并通过甲方的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40%;(3)项目《EOD项目实施方案》完成入库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 8、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电子化磋商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赣州市宁都生态环境局
地址:宁都县县城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都丽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都县北大星城北侧返迁房1号楼1单元302室
联系方式:135767465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项目概况
赣州市宁都县EOD项目策划工作实施方案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4月29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DLC2024-ND-G001
项目名称:赣州市宁都县EOD项目策划工作实施方案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 元
最高限价:***.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宁财购2024F001116851 | 赣州市宁都县EOD项目策划工作实施方案 | 1 | 项 | ***.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且中标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履约。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8日 00:00 至 2024年04月13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29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都县分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工作采用远程异地。即采用主场开标,主场、副场同时评标的“1主场+1副场”方式进行。响应供应商通过线上观看开标现场视频,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响应供应商应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参与交易活动。。其他不见面开标注意事宜详见电子化磋商文件。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方式: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每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4、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具体详见电子化招标文件。5、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6、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须缴纳中标价的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自主选择电子投标保函、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收取,(户名:赣州市宁都生态环境局,开户银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帐号:2859000104070000010);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及有关凭证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7、付款方法:(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2)完成《EOD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EOD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并通过甲方的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40%;(3)项目《EOD项目实施方案》完成入库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 8、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电子化磋商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赣州市宁都生态环境局
地址:宁都县县城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都丽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都县北大星城北侧返迁房1号楼1单元302室
联系方式:135767465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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