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萍乡市本级]萍乡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店铺公开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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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萍乡市 | 采购单位 | 萍乡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名称 | 萍乡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店铺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萍乡市本级]萍乡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店铺公开招租
- 【信息时间: 2024-05-16】
项目编号: | JY24JX03011932 | |||||||
项目名称: | 萍乡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店铺公开招租 | |||||||
标的名称: | 萍乡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店铺(安源区凤凰街府前路19号),挂牌价31,200.00元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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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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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05月16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05月22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本次公开招租的店铺位于安源区凤凰街府前路19号,使用面积为300㎡,招租底价为31200元/年,租赁年限为2年,竞价保证金为6240元。 标的按现状招租,使用面积仅供参考,如与实际使用面积有差异不影响此次最终的租赁成交结果。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招租形式 一个店铺为一个招租单元,该店铺暂时放置了部分原租户的物资。店铺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租赁权,如果未取得继续租赁权,必须在本次招租项目成交后7日内搬迁完毕。 二、经营范围 店铺招租项目不得经营嘈杂喧闹、污染、危险、往来人员复杂行业;不得经营棋牌室;不得存放危险违禁物品。 三、标的交付 店铺交付日期暂定为中标后10日(具体时间以招租方实际交付日期为准)。 四、租赁要求 (一) 租金及其他费用 1、租金(人民币)按网络竞价成交金额签订有效合同。 2、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须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缴交首季度租金,以后在每季度前10日内,缴纳下个租赁季度的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年租金的0.3%向招租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已向招租方缴纳的租赁押金不予返还。 3、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支付,并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租赁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支付。 (二)租赁押金 双方签订合同之日招租方收取承租方租赁押金伍仟元人民币,租赁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在承租方交清租赁合同租赁物的租金、水、电、空调费等所有费用及无违约违规的情况下,招租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押金全额无息退回承租方。 (三)房屋的装修 1、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需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方能施工、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担。如承租方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增设他物存在安全危险的,招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2、承租方对房屋的承重墙和主体结构不能进行改造,否则,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并负责恢复原状。 3、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必须将房屋无偿移交招租方,否则,招租方将扣除租赁押金,并有权追偿造成的损失。 (四) 维修养护责任 1、招租方应承租方要求负责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正常维修。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必须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3、房屋附属设施的日常使用费、维护费,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承担其费用。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五) 双方的权利、义务 1、招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承租方不得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招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相关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招租方尊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3、承租方不得将标的进行对外分割出租、整体转租,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随时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承租方缴交的租赁押金。 (六) 违约责任 1、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向招租方缴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年租金的0.3%向招租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已向招租方缴纳的租赁押金不予返还。 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性质使用租赁物,或存在其他给招租方造成损害的情形,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七) 其他 1、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租赁押金: (1)承租方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承租方将标的进行对外分割出租、整体转租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日的; (4)承租方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租赁用途的; (5)承租方其他经营行为违反合同约定的。 2、租赁到期后,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如招租方继续出租该合同租赁物,在同等条件下,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租赁期满未能续租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当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10日内将租赁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招租方。承租方拒不交还的,招租方除没收承租方缴交的租赁押金和收取房屋占用费外,并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因国家建设需要须征收招租方出租的房屋、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招租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招租方不予赔偿。 五、报名、咨询、标的展示时间 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2日17:00时止。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竞价时间:2024年5月23日14:00开始。 | |||||||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2、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事件当事人名单不得参加本次标的竞价(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记录时间为竞价截止当日前一个月)。 3、意向受让人须在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xsggzy.cn/网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的竞价保证金。如未在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请先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萍乡地区办理CA证书请联系江西航天信息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地址:安源区武功山中大道13-7号财富公馆610室(市人民医院斜对面);联系电话:0799-6328477)。 4、保证金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竞价保证金从报名人本人(或本单位,下同)在银行的帐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报名人自行在系统中选择,账号:报名时自行在系统中生成)。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2024年5月22日17时前到帐为准。 5、意向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 6、竞价人应熟悉本次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的网上竞价流程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展示报名期间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或参考服务指南(https://www.jxsggzy.cn/fwzn/007001/service.html),否则,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价人自行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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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按现状招租。承租意向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招租方勘查标的。报名竞租,即视为知悉项目标的详细情况、信息披露的全部内容以及交易相关规则、约定,并接受全部交易条件。 2、承租意向人应认真阅读招租文件,在报名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并成功缴纳竞价保证金,按时参加网上竞价。 3、优先权人(原承租方)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完成网上报名,并按规定交纳竞价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 4、未竞得人保证金在成交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途径退还。受让人竞价保证金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报中心存档后五个工作日原途径退还。 5、招租竞得人必须在网络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到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领取成交确认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悔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法律与经济责任。 6、承租方必须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凭成交确认书在三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押金,否则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7、本次交易的交易服务费按2年租赁年限成交总价根据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赣发改公管[2019]275号文件规定计算,由承租方承担。 | |||||||
联系方式: | 招租方名称:萍乡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详细地址:萍乡市人民政府大院 联系人:李婕 联系电话: 18979956772 代理机构名称: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详细地址:江西省萍乡市玉湖东路行政中心2号楼二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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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店铺公开招租说明(安源区凤凰街府前路19号).doc 店铺现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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