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万安县政府-万安大道北路延伸道路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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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吉安市 | 采购单位 | 万安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万安县政府-万安大道北路延伸道路建设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吉安欣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本工程于2024年06月20日10时30分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现将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排序人:吉安欣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造师:邓海涛注册证书编号:赣2362021202295342
施工员:秦文莹
质量员:尹小江
材料员:王佳海
专职安全员:稂文英
中标价:***.35元
公示时间:2024年06月20日至2024年06月25日
预中标单位:吉安欣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评审的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或作废标处理的投标人名单:
1、江西华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废标原因:材料员段莉晖聘用合同过期)。
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当按赣建招【2017】13号文件要求,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异议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给招标人。
异议受理联系人:王先生异议受理电话:13576610383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书面答复结果仍然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招标人异议回复函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投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时应当同时附上异议书和招标人异议答复函。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诉受理单位:
万安县发改委:0796-5701207
万安县住建局:0796-5701647
万安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20日
第一中标排序人:吉安欣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造师:邓海涛注册证书编号:赣2362021202295342
施工员:秦文莹
质量员:尹小江
材料员:王佳海
专职安全员:稂文英
中标价:***.35元
公示时间:2024年06月20日至2024年06月25日
预中标单位:吉安欣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评审的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或作废标处理的投标人名单:
1、江西华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废标原因:材料员段莉晖聘用合同过期)。
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当按赣建招【2017】13号文件要求,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异议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给招标人。
异议受理联系人:王先生异议受理电话:13576610383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书面答复结果仍然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招标人异议回复函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投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时应当同时附上异议书和招标人异议答复函。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诉受理单位:
万安县发改委:0796-5701207
万安县住建局:0796-5701647
万安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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