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GZRL2024-GZ-G003品目二]新院病床、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妇科臭氧治疗仪等设备一批(品目二):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赣州市 |
采购单位 |
赣州市中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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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院病床、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妇科臭氧治疗仪等设备一批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国药控股赣州医贸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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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SB-HW-2024-003
赣州市中医院新院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妇科臭氧治疗仪等设备一批采购合同
甲方:赣州市中医院
乙方:国药控股赣州医贸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行业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采购合同。
1、合同文件的组成
以下内容是组成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成交通知书。
1.3 招标文件(含招标过程补充通知、招标记录及答疑回复等)。
1.4 响应文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2.1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本合同未作约定的,按招标文件要求。
3、项目总金额:壹佰壹拾贰万柒仟元整。小写:(¥
***.00)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中标单价(元) |
口腔颌面锥形束计 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 深圳市菲森科技有限公司 | 菲森 | Matrix6600 | 1 | 套 | ***.00 |
妇科臭氧治疗仪等 设备 | 上海市宝佳医疗器械有限 公司(电动流产吸引器) | 宝佳 | LX-3 | 2 | 台 | 278000.00 |
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盆底表面肌电分 析系统) | 麦澜 德 | MLD A2 | 1 | 台 |
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便携式生物刺激 反馈仪) | 麦澜 德 | MLD M4R | 1 | 台 |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中药熏蒸机) | 翔宇 | HYZ-IIH | 1 | 台 |
湖南永先医疗科技有限公 司(妇科臭氧治疗仪) | 永先 | LB-FCY-Y3000 | 1 | 台 |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电针) | 翔宇 | XYD-I | 1 | 台 |
曲阜市乐康医疗科技团股 份有限公司(妇科检查床) | 乐康 | LK/DS-III | 4 | 张 |
常州市戚墅堰医疗器械有 限公司(单孔灯) | 戚墅 堰 | QSLGD-1 | 8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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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阜市乐康医疗科技团股 份有限公司(妇科手术床) | 乐康 | LK/DS-III | 1 | 张 | |
曲阜市乐康医疗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手术凳) | 乐康 | 定制 | 4 | 张 |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中医诊查床) | 翔宇 | XY-K-SF-1 | 7 | 张 |
生物刺激反馈仪 | 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麦澜 德 | MLD B4 | 1 | 台 | 289000.00 |
4、项目具体要求:(商品参数、材质要求、服务要求等)
4.1 项目名称:新院病床、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妇科臭氧治疗 仪等设备一批
4.2 项目内容: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货物的供应及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具 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清单。
4.3 该合同系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款是指货物设计、制造、配件、仓储、运 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设备场地(门窗、四面墙)辐射防护、信 息网络接口费、售后服务等附随服务、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以及各种保险、税费等 全部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4.4 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5、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5.1“合同” 是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5.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 付给乙方的价款。
5.3“货物” 是指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4“甲方”是指购买货物的采购人。
5.5“乙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的成交供应商。
5.6“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交付或运行的地点。
5.7“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 规范要求的活动。
6、技术规范
6.1 乙方提交和交付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 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招标响应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6.2 技术规范中未有规定的,则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7、知识产权
7.1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 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并按 15.2.2 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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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8.1 乙方按成交金额的 5 %缴纳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 伍万陆仟叁 佰伍拾元整 , (小写)¥:56350.00,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甲方收取,履约保证 金在货物交付,履约完成后无质量及纠纷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
8.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或承担违约 时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8.3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货物送达,安装调试,培训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凭符合 国家法律规定的税票支付合同总额的 100%。
8.4 乙方公司开户银行:工行开发区支行营业部 户名:国药控股赣州医贸有限 公司 账号: 15100201090094915 。
9、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9.1 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 所有产品的供货,包含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货物到达项目地点时,由甲乙双 方指定人员共同在场开箱清点,并按合同标的名称、型号、规格、配置、数量与 装箱单核对无误,资料齐全后,双方签字确认。
9.2 项目履行地点:赣州市中医院指定科室。
9.3 履行方式:甲方为乙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乙方自行完 成。
10. 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有特殊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10.1 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将所有成果资料提交给甲方。
10.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应于验收时一并提交给甲方。
11.质量保证及质保期
11.1 乙方保证按项目需求清单要求提供给甲方的全套系统部件和附件材料(除 在合同附件中另有说明外)是由设备制造商原所在国的所在地工厂生产提供的原 装全新,未使用过的;全套货物(出具原厂合格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和货物 原产国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以及符合原产地国家和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 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和环保、消防等标准和要求,对人体无毒、无害、无污染。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 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 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 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拒收、退还货物、材料,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 其它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11.3 保修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电话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 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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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 11.6 质量保证期:所投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妇科臭氧治疗仪 等设备须提供叁年质保(货物另有超过叁年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质保期自最 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7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真实有效,由此引起的责任或费用均 由乙方承担。如因设备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
12.检验验收
12.1 出厂检验:乙方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 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供货地点。
12.2 到货验收:货物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甲乙双方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货 到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乙方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设备的全部相关技术文件、资 料、及安装、测试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甲方,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应同时 提供电子版交给甲方。
12.3 试运行:乙方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采购 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自检记录。
12.4 项目验收(最终验收):乙方自检后,整个项目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并使用一 个月,乙方可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在接到验收申请后 7 个工作日内通知赣 州瑞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由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专家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 同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专家出具验收报告。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 合格交付使用。
12.5 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
12.6 验收费用:在对货物进行到货验收、安装、调试、试运行、直至现场进行 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总价中。
12.7 乙方提交的合同约定的成果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能验收,甲方将有权单方 面终止合同的履行并向乙方提出索赔,解除合同的文件送达之日即为合同解除之 日。
12.8 货物内容与质量等如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前解约合同。
13. 索赔
13.1 甲方有权根据检验标准所检验出的结果或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乙方 提出索赔。
13.2 在根据合同第 11 条和第 12 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检验期内,如果乙方对 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 决索赔事宜:
13.2.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 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 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3.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 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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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 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 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 11 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 证期。
13.2.4 乙方根据合同负责安装或安装督导,如因安装或督导不正确而造成货物 损坏或货物性能不合要求而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损失的数额,由甲乙双方商 定降低货物价格。
13.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60 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 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60 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13.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付款中或 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延期提交成果资料
14.1 乙方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中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交货物成果。
14.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货物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货物时间。
14.3 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提供货物,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5. 违约赔偿
15.1 除合同第 16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货物,甲方 可从货物款中扣除违约金,违约金应按 15.2 计算。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 仍不能提供货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5.2 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
15.2.1 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 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0%的违约金。 15.2.2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 物,每逾期 1 周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1‰的滞纳金,累计滞 纳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5%,逾期交货超过 30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 同,并按第 15.2.2 款处理。
15.2.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15.2.4 如甲方未按期及时支付货款,应按签订本合同时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 率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16.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 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 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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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税费
17.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17.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7.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8. 售后服务管理
18.1 安装和调试:乙方负责派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免费安装调试,直至验 收合格;乙方应在设备运抵现场一周前,通知甲方设备安装调试及运行的进度计 划安排。
18.2 技术培训:乙方应负责安排有资质的工程师对甲方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直 至甲方人员能完全操作和维护设备。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 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 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设备,乙方还需就设备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 的技术培训,培训结束后将资料一并交给甲方。
18.3 免费质量保证(修)期:本项目所投设备须提供叁年质保,质保期经安装调 试、验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技术参数要求有规定的,以其规定为准,乙方有优于招标文件承诺的以其承诺为准)。质保期内,设备制造商(原厂)负责对其品牌的设备进行维修、附件的维护及(若有)设备软件、工作站的升级、维保等服务,不再收取任何费用。质保期内,如有无法解决的故障,免费更换或 退货处理。
18.4 故障响应时间:乙方在质保期内要经常回访,有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出现 质量问题或故障时,响应时间≤2 小时,工程师应在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排除 故障;乙方未在约定时间进行响应、维修的,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 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等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如 48 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设备,乙方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同品牌同型号设备供甲方使用。质保期内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三个月内无法修复,中标人无条件换货;如 质保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的双倍顺延质保期。
18.5 质保期满后,乙方应长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零部件的优惠供应。
18.6 乙方需保证甲方的信息安全,不允许医疗设备的信息传输至院外。 18.7 设备涉及专机专用耗材的,中选耗材需选择与甲方有配送关系的公司配送,原则上甲方不新增配送公司。
19. 诉讼
19.1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 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规定直接向甲方即采购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2 诉讼费除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3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0.违约终止合同
20.1 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
20.1.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 物;
20.1.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 6
知后 30 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 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 的索赔。
20.2 在甲方根据上述第 20.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 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 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 破产终止合同
21.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 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2. 转让和分包
22.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 务。如有证据表明乙方转让、转包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 证金,乙方自愿承担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
22.2 对响应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 部分包合同,原响应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 责任和义务。
23. 合同修改
23.1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4. 通知
24.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 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 适用法律
25.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6.1 除了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 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 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 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6.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第 26.1 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6.3 除合同本身以外,26.1 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的财产,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27. 合同生效及其它
27.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取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7.2 本合同一式柒份,以中文书写。甲方肆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 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如本合同内涉及条款与“采购项目需求”有冲突,以“采购项目需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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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设备配置清单
附件二:货物廉洁购销合同
附件三:货物购销廉洁承诺书
甲方(公章):赣州市中医院 乙方(公章):国药控股赣州医贸有
限公司
甲方法人(授权)代表: 乙方法人(授权)代表:
地 址:赣州市章贡区西津路 16 号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 术开发区金坪路 18 号
邮政编码:341000 邮政编码:341000
电话:0797- 8109207 电话:18879791556
开户行:中国银行赣州市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工行开发区支行营业部
户名:赣州市中医院 户名:国药控股赣州医贸有限公司
帐号:202207882098 帐号:1510020109000094915
甲方签订日期:2024 年 6 月 20 日 乙方签订日期:2024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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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设备配置清单
一、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配置清单: 1、CT 主机 1 台
2、工作站(内含鼠标×1、键盘×1、电源线×1)1 台 3、显示器 1 台
4、加密狗 1 个
5、曝光手闸 1 个
6、设备使用说明书 1 本
7、设备操作指南 1 本
二、妇科臭氧治疗仪等设备
1.妇科臭氧治疗仪配置清单:
主机 1 台
电源线 1 根
脚踏开关 1 个
治疗手柄 2 个
冲洗箱 1 个
超声雾化器 1 个
次性使用冲洗治疗头 20 支
一次性使用雾化治疗头 20 支
使用说明书 1 本
熔断器(保险丝) 2 个
三证资料 1 套
合格证 1 张
保修卡 1 张
2.电动流产吸引器配置清单:
1 2 通道信号采集放大信号器(内置)1 台
2 显示器 1 块
3 工业级计算机(内置)1 台
4 盆底表面肌电分析软件(标准版)1 套
5 电源线 1 根
6 网电源线 2 根
7 一次性阴道电极线 1 根
8 电刺激电极线 1 根
9 一次性使用阴道电极(含隔棉)5 个
10 直肠电极(R1)1 个
11 粘胶电极片(方形 50*50mm)2 对
12 用户手册 1 本
13 合格证 1 张
9
14 保修卡 1 张
15 短柄十字起(安装用)1 把
16 单屏支架(支架装饰盖)1 套
17 显示器支架转接件(含螺钉)1 套
18 迷你键盘 1 个
19 鼠标 1 个
20 小音箱 1 套
21 鼠标垫 1 个
22 地线(5 米)1 根
23 扫描枪 1 套
24 超跑系列推车 1 台
3.便携式生物刺激反馈仪配置清单:
1 4 通道信号采集放大信号器 1 套
2 4 通道电刺激输出模块 1 套
3 液晶触摸屏 1 块
4 嵌入式计算机(内置)1 台
5 便携式生物刺激反馈仪软件 1 套
6 电源线 1 根
7 24V 电源适配器 1 个
8 电刺激 1 分 5 电极线 4 套
9 粘胶电极片(方形 50*50mm) 4 对
10 粘胶电极片(乳房电极片) 2 对
11 粘胶电极片(塑形) 2 对
12 接地线 1 根
13 包装软包 1 个
14 用户手册 1 本
15 合格证 1 张
16 保修卡 1 张
4.妇科手术床配置清单:
1 手术台床体 1 套
2 床垫 1 套
3 污物盆 1 件
4 助产把手 2 件
5 托腿架 2 件
10
6 手控器 1 件
7 电源线 1 个
三.生物刺激反馈仪配置清单:
1 4 通道信号采集放大信号器 1 套
2 4 通道电刺激输出模块(产后康复模块) 1 套 3 显示器 1 块
4 工业级计算机(内置) 1 台
5 生物刺激反馈软件(盆底版) 1 套
6 电源线 1 根
7 电刺激 1 分 5 电极线 4 套
8 阴道电极(MLD V2) 1 个
9 直肠电极(MLD R2) 1 个
10 粘胶电极片(方形 50*50mm) 2 对
11 粘胶电极片(乳房电极片) 2 对
12 粘胶电极片(塑形) 2 对
13 粘胶电极片(圆形 50mm)4 对
14 粘胶电极片(水滴型)2 对
15 用户手册 1 本
16 合格证 1 张
17 保修卡 1 张
18 十字起(安装用)1 把
19 单屏支架(支架装饰盖)1 套
20 显示器支架转接件(含螺钉)1 套
21 键盘 1 个
22 鼠标 1 个
23 音箱(内置)1 套
24 耳机 1 套
25 鼠标垫 1 个
26 扫描枪 1 套
27 地线(5 米)1 根
28 超跑系列推车 1 台
11
附件二:赣州市中医院货物廉洁购销合同
甲方:赣州市中医院
乙方:国药控股赣州医贸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购销行为,有效防 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维护院企双方的合法权
益,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按照《民法典》及货物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货物。
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货物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货物及发票进 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 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 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有关物资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货物的选择 权,不得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或在学术 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六、乙方指定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 工作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货物,不得借故到 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列入黑名单,两年内禁止参与医院各项业务活动,同时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或上级纪检部门报 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医 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 号)相关规定处 理。
八、本合同作为货物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执壹份,并从签 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国药控股赣州医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2024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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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货物购销廉洁承诺书
赣州市中医院 :
为保证货物购销活动的廉洁性,防止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和各种不良行为,我 单位及所属工作人员郑重承诺如下: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理货物购销的各项业务,保证不搞违法乱 纪活动,自觉接受执法执纪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不得以任何借口进入医技科室(含药房)、门诊和病房等诊疗区域进行 宣传厂家产品、统方、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不干预、影响医院的货物购销工作 及诊疗秩序。
三、不向医院有关科室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或实际价格以外的各种变 相回扣。
四、不以任何借口向医院工作人员赠送现金、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其他物 品等、或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不请吃、不请玩,不得私自邀请医院职工参加以 货物宣传、学术讲座、会议、外出学习和参观等名义的各种活动。
五、不向医院工作人员查询物资的进、销、存量和使用数量等情况。
六、对医院严格货物使用的各项规定,如审批制度、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 警制度等予以理解并支持。
七、保障供货货物质量,及时为院方供应货物,满足院方需求,无充分的理 由,不得影响院方使用,否则,将列入贵院不良诚信记录或纳入黑名单管理,禁 止参与医院各项业务活动。
八、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干部职工和患者对服务经销行为的监督。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们愿意接受停止货物销售、冻结货款、终止业务关 系处理,并赔付贵院相应的损失,以及执法执纪部门的其他处理。
承诺单位:国药控股赣州医贸有限公司
业 务 员:
2024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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