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JXSZ202402-A包-6]25%杀螺胺乙醇胺盐悬浮剂、5%杀螺胺乙醇胺盐颗粒剂采购合同公示

所属地区:江西上饶市 发布日期: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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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上饶市 采购单位 玉山县血吸虫病防治站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5%杀螺胺乙醇胺盐悬浮剂、5%杀螺胺乙醇胺盐颗粒剂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5%杀螺胺乙醇胺盐悬浮剂、5%杀螺胺乙醇胺盐颗粒剂采 购合同 项目编号: JXSZ202402-A 包-6 甲方: 玉山县血吸虫病防治站 乙方: 恒诚制药集团淮南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25%杀螺胺乙 醇胺盐悬浮剂、5%杀螺胺乙醇胺盐颗粒剂采购项目充分协商后订立本合同,以便 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采购范围: 1、采购清单:
序号 品名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5%杀螺胺乙醇胺 盐悬浮剂 10KG/桶 11 吨 29200 元 321200 元
2 5% 杀 螺 胺 乙 醇 胺 盐颗粒剂 20KG/袋 35 吨 11300 元 395500 元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柒拾壹万陆仟柒佰元整 人民币(¥ ***.00 元)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产品; 2、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在有效质保期内的,乙方要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 段和质量保证体系,并且符合国家有关检测标准以及该药品的出厂标准; 3、质量要求:从装运货物的任何部分取样的物质,应符合该产品的技术参数的要 求。 第四条 售后服务要求 1、乙方提供所有货物必须为原厂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 2、质量保证期自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算; 3、乙方应在货物的有效期内保证货物的质量。在有效期内乙方对任何缺陷和劣质 货物应实施补偿改善措施,更换所有需要更换的货物并承担所需费用。 4、质量保证期内所有货物服务方式均为上门服务即由乙方派员到用户产品使用现 场技术支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货物有效期为 2 年,且自运抵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应不低于 20 个月。乙方应在 货物的有效期内保证货物的质量。在有效期内乙方对确因货物检验表明是货物的质量 引起的任何缺陷应实施补偿措施,更换所有需要更换的货物并承担所需费用。更换时 间在得到通知后,到达最终用户地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但是,由于最终用户的失误 或工作怠慢引起的缺陷和劣变除外。如果由于质量问题需要回收货物,乙方有义务尽 快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能够认同的质量标准重新提供货物并承担所需费用。 第五条 合同履行期限 根据甲方实际需求进行阶段性供货,接到甲方通知后 3 日内完成供货。 第六条 交货方式及地点 1、由乙方将所供应的货物在交货时间内送到甲方指定位置交甲方验收(运输及卸 货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并向甲方提交货物的相关全套资料;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全部包装应带有标明如下内容的标记: (1)制造厂商的名称(2)产品符合农药管理相关规定(3)净重(4)制造日期 及有效期 第七条 验收 1、乙方在交货截止时间(或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交货,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 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验收合格后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2、货物到现场后,甲方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 的其他乙方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 3、如果合同货物运输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更换。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5、供应商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设备、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 6、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 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措施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第八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乙方在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验收合 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0%作为违约金; 2、乙方所提交物品品种、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立即更换,并承担 调换或运输等全部费用,如乙方拒绝更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延期交货的,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的 1%向甲方偿付延期交货的违约金,并 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10%。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 10%作为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的 1%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但 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10%。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 对货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物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不符合采购要求及双方约定 的,在妥为保管的同时,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物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 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 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上饶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叁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 代理机构一份。 甲方(公章):玉山县血吸虫病防治站 乙方(公章):恒诚制药集团淮南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人民大道 126 号 住所: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0554-3311427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32007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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