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某单位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024-VGBMHD-F1002)(第1包)
【招标公告】某单位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024-VGBMHD-F1002)(第1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宜春市 | 采购单位 | 樟树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樟树市某单位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4-VGBMHD-F1002)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樟树市某单位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2024-VGBMHD-F1002)
三、首次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7月5日
四、更正日期:2024年7月8日
五、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公告中“项目概况”中服务期3年。现修改为减去三年服务期此项,增加两项劳务派遣7人及劳务派遣管理费单价最高限价***元/月/人。
(二)原招标公告中“项目概况”中备注备注:1.中标单位负责免费送货。2.送货地址:樟树市内甲方指定地点。3.本期供货服务期不超过3年(服务期采用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当年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4.本项目为不带量公开招标,不设保底金额,按实结算,具体数量以每周期招标人提供的需求计划表为准,预算(报价)应包含税费。现修改为:说明:
1、劳务派遣管理服务费:劳务人员的劳务费用(包括代发工资、代缴社保、代发福利等)与派遣管理费之和。
2、供应商报价时只对派遣管理费单价进行竞争。
3、劳务人员的劳务费用(包括代发工资、代缴社保、代购意外伤害险、福利等)在项目实施中有可能因政策、人员的变化而有所变更。
4、派遣管理费包含:开票税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教育附加费、城建费)、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供应商利润。
5、本期服务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服务期采用1+1+1模式,1年合同。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后续签1年,合同期限最长为3年)
(三)原招标公告中“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的(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7.特定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现修改为:减少此项要求。
(四)原招标公告中“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二)国有企业;事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控股企业。现修改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平台注册要求3年)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现修改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六)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现修改为:投标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七)本项目特定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须在樟树市中心城区有直营店面(投标时提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现修改为:本项目特定资质: 响应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五)原招标公告中“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的(四)申领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发售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2743106428@qq.com。或投标人携带资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现修改为:申领方式:网上获取(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六、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移动电话:15179505851
代理机构地址: 樟树市杏佛路78号盐业公司2楼
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樟树某单位
采购部门联系人:***
采购部门联系电话:***
采购人地址:宜春市樟树市
八、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黄先生
移动电话:0795-7888258
一、项目名称:樟树市某单位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2024-VGBMHD-F1002)
三、首次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7月5日
四、更正日期:2024年7月8日
五、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公告中“项目概况”中服务期3年。现修改为减去三年服务期此项,增加两项劳务派遣7人及劳务派遣管理费单价最高限价***元/月/人。
(二)原招标公告中“项目概况”中备注备注:1.中标单位负责免费送货。2.送货地址:樟树市内甲方指定地点。3.本期供货服务期不超过3年(服务期采用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当年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4.本项目为不带量公开招标,不设保底金额,按实结算,具体数量以每周期招标人提供的需求计划表为准,预算(报价)应包含税费。现修改为:说明:
1、劳务派遣管理服务费:劳务人员的劳务费用(包括代发工资、代缴社保、代发福利等)与派遣管理费之和。
2、供应商报价时只对派遣管理费单价进行竞争。
3、劳务人员的劳务费用(包括代发工资、代缴社保、代购意外伤害险、福利等)在项目实施中有可能因政策、人员的变化而有所变更。
4、派遣管理费包含:开票税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教育附加费、城建费)、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供应商利润。
5、本期服务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服务期采用1+1+1模式,1年合同。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后续签1年,合同期限最长为3年)
(三)原招标公告中“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的(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7.特定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现修改为:减少此项要求。
(四)原招标公告中“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二)国有企业;事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控股企业。现修改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平台注册要求3年)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现修改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六)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现修改为:投标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七)本项目特定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须在樟树市中心城区有直营店面(投标时提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现修改为:本项目特定资质: 响应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五)原招标公告中“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的(四)申领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发售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2743106428@qq.com。或投标人携带资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现修改为:申领方式:网上获取(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六、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移动电话:15179505851
代理机构地址: 樟树市杏佛路78号盐业公司2楼
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樟树某单位
采购部门联系人:***
采购部门联系电话:***
采购人地址:宜春市樟树市
八、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黄先生
移动电话:0795-7888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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