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JXSRH-2024097]2024年西湖区教体系统12所新校园开班(办)设备采购-中小学教育教学仪器装备

所属地区:江西南昌市 发布日期:2024-07-12

【招标结果】[JXSRH-2024097]2024年西湖区教体系统12所新校园开班(办)设备采购-中小学教育教学仪器装备: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南昌市 采购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教育体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4年西湖区教体系统12所新校园开班(办)设备采购-中小学教育教学仪器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江西恩绕教育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2024 年西湖区教体系统 12 所新校园开班(办)设备采购-中小学教育教学仪器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XSRH-2024097 采购项目函号:西湖购 2024B001141639 甲 方:南昌市西湖区教育体育局 乙 方:江西恩绕教育设备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南昌 合同文本 甲方 (采购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教育体育局 乙方 (供货单位) : 江西恩绕教育设备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2024 年 06 月 07 日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关 于 2024 年西湖区教体系统 12 所新校园开班(办)设备采购-中小学 教 育 教 学 仪 器 装 备 采 购 项 目 项目 的中标 结果 和招标 文件 ( 项目 编号:JXSRH-2024097) 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技术说明 及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 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 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合同货物 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原产国生产厂商单位数量单价单项合计
详见附件清单
第二条 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 : 壹佰零贰万元整,即 ¥1020000.00 。该合同 总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 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第三条 专利权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 权、商标权、著 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 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 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四条 包装和装运标志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 措施进行包装, 使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 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 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造 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装运标志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进行标志。由于标 志不妥所造成 货物损坏和损失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质量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环保要求的货物,其 质量、规格及 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2.每台货物上均应钉有名牌 (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 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 (包修、包换、包退) ,费用由 乙方负责。 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 用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 交货及验收 1.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 30 个日历日内交付各使用学校并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乙方免费送货至甲方地点:西湖区属各使用学校, 由甲方与乙方一起进 行到货验收及由乙方免费完成货物和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然后由双方共同进行 质量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表。 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完整无损。 3.货物和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 10 天之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而使用 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 4.1 中标人需将各类设备先期集中在自有仓库里,然后一次性送至使用单 位。货物送达使用单位,中标单位需指派专人在现场负责接货、安装等协调工作。(如委托第三方物流送货,投标人须派专人负责在交货地点接货)。 4.2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封样样品等是履约验收工作的基本 依据,订立的补充合同或合同当事人其他有效约定应当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 部分。 4.2.1 本次采购设备如涉及地埋,中标人必须负责全部的施工、地面恢 复,地埋组件等,所有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4.3 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 4.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4.3.2 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 各项要求; 4.3.3 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 版本的标准; 4.3.4 如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要求,高于国家 或行业标准,以高的标准进行验收。 4.3.5 若采购货物属于强制 3C 认证、强制节能的,须并在验收环节提 供相关佐证材料。否则将不予验收通过,并追究虚假投标的责任。 4.4.视项目实施情况,采购人有权邀请第三方人员或检测机构对本项目所涉 货物及安装规范进行验收或抽检。抽检工作用于验证所投产品是否与投标承诺一 致,特别是与其提供的各种佐证材料一致,如抽检不合格采购人将按照不合格比 例扣除货款,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以上内容。涉及第三方检测 机构检测的应由中标人作为委托方,检测费用、验收小组评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由中标人独立承担。如货物未能通过检测验收,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更换 相应货物直至达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5.中标人拟派的员工和车辆均应遵守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4.6.包装要求:产品包装要求须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要求。 5.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原厂保修卡。 6.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 件、随机工具 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 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付货, 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 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在所有货物设备到位安装调试,经采购方验收合格一个月后付合同总价 的 100%。 2、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应先向采购人开具中标金额的全额税务发票,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延期支付责任。 本合同供应商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江西恩绕教育设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阳明路支行 账号:197754218035 第八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 宜。主要培训 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 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 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 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乙方进 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 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2.质量保证期为从验收交付之日起 3.5 年,篮球架和乒乓球台不少于 5.5 年。在质保期内免费上门服务(包括非人为原因故障设备维修、更换配件等产生 的一切费用)。质保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 入总价。 3.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 收取任何费用, 但不可抗力 (如火灾、雷击等) 造成的故障除外。 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为 1 小时;售后服务电话:18279228107。 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工作 8 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 48 小时内免费提 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 维修,由此产 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须每隔半年上门对甲方进行回访,(需由用户盖章确认) 。 8.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 2.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 欠款总额的 5‰ 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 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 总额的 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5‰,逾期交 货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九条第 3 款处理。 5.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向甲方 支付货款总额的 5‰的违约金。 6.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 乙方退回全部 货款,并按第九条第 3 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 受的损失。 7.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 违约,违约金 按第九条第 3~4 款执行。 第十条 争议及仲裁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 行质量鉴定。 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 调解不能解决 争议,则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正本 5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2 份,招标代理 机构 1 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 南昌市西湖区教育体育局 备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签字): 地址: 家巷 37 号 电话:0791-86561833 乙方 (盖章) :江西恩绕教育设 签约代表(签字):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殷 电话:18279228107 传真:传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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