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宜春市本级][非自动评审]S309丰城梅岗至曲江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及富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二期)施工监理内容公开

所属地区:江西宜春市 发布日期:2024-07-18

【招标公告】[宜春市本级][非自动评审]S309丰城梅岗至曲江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及富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二期)施工监理内容公开: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宜春市 采购单位 丰城市交通运输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萍乡市鑫源工程造价审计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S309丰城梅岗至曲江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及富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二期)施工监理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S309丰城梅岗至曲江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及富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二期)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对《S309丰城梅岗至曲江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及富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二期)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S309丰城梅岗至曲江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及富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二期)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S309丰城梅岗至曲江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及富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二期)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丰城市交通运输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丰城市人才教育小区107-109号商铺
邮政编码:331100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萍乡市鑫源工程造价审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东路666号滨江壹号小区21#2-2号
邮政编码:336000
联 系 人:***
电    话:***
 
监督部门:宜春市交通运输局招投标监督办公室
监督电话:0795-3593015
 
 
 2024年7月17日
附件: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江西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施工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1
2.1.3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0 分;
主要人员: 30 分;
业绩: 20 分;
履约信誉: 1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时,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时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A+B)/2
式中:A为最高限价;
B为评标价平均值。
第二个信封开标后,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时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9 位小数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30分
基本分
18分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质量安全等措施编制基本齐全,得基本分18分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4

①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质量安全等措施合格的,得0~2.0分;
②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质量安全等措施较可行,具有较强针对性,能满足现场施工监理要求,得2.1~3.0分;
③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质量安全等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保障有力,得3.1~4.0分。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4

①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合理的,得0~2.0分;
②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较全面,得2.1~3.0分;
③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全面透彻,把握准确,具有较强针对性,得3.1~4.0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
4 分
①对本项目的建议合理的,得0~2.0分;
②对本项目提出了相关建议,且建议较可行,得2.1~3.0分;
③对本项目的建议分析全面,可操作性强,得3.1~4.0分。
2.2.4(2)
主要
人员
30分
主要
人员
30分
①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的,得24分;
②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公路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3分;
③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加3分。
评审依据: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得分,否则不得分。
2.2.4(3)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
本项目E1=1,E2=0.5。
2.2.4(4)
其他因素
技术能力
5
技术能力
5
投标人具备工程类专利证书得3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最高得5分;
评审依据: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得分,否则不得分。
业绩
15分
业绩
15分
①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10分;
②与资格审查要求相比,近5年投标人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业绩加5分,本项最多加5分。
履约信誉
10分
履约信誉
10分
①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6分;
②投标人2023年度获得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A级及以上加4分;
投标人2023年度获得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B级的加2分;
投标人2023年度获得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场发布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C级的不加分;
评审依据: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3年度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投标人应上传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该网站网络截图等作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注:未参加2023年度获得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评价的单位按照B级加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7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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