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上饶市 |
采购单位 |
玉山县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玉山县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全称):玉山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江西绿之康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项目编 号(JXCWZFCG-2024-001#)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互信的条件下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与金额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单 位) | 合同金额(元 ) |
JXCWZFCG-2024-001# | 玉山县2024年受 污染耕地安全利 用及严格管控采 购项目 | 1项 | ***.9 |
玉山县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采购 项目,合同总价为肆佰壹拾玖万陆仟陆佰叁拾圆玖角 (¥
***.9元)。合同价款包括所有技术措施实施到田的 价格,含实施方案编制费、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劳务费、保险费、税费等费用。
二、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类别 | 数量 | 单位 |
1 | 叶面阻控剂 | 22762.08 | L |
2 | 叶面阻控喷施及 二次转运 | 38162 | 亩 |
3 | 土壤调理剂(钝化 剂) | 1810.88 | 吨 |
4 | 土壤调理剂(钝化 剂)撒施及二次转 运 | 18125.82 | 亩 |
5 | 水分管理 | 38162 | 亩 |
2、技术措施
(1)治理使用的土壤调理剂、叶面阻控剂等受污染耕地投
入品中重金属限量指标为全镉含量≤10mg/kg,全汞含量
≤5mg/kg;全砷含量≤10mg/kg;全铅含量≤50mg/kg;全铬含量
≤50mg/kg。
(2)土壤调理剂CaO≥35%,MgO≥8%,9≤PH≤11,适用于酸性 土壤(以上以登记证上标注的为准)。
(3)叶面阻控剂:Si≥130g/L,K2O≥180g/L,9≤PH≤11,剂型 为水剂,适宜作物:水稻(以上以登记证上标注的为准)。
三、交货
时间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甲方指导组及乡镇对中标单位物资(土壤调理 剂)落地施撒及乡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签订合同后20天 完成第一阶段土壤调理剂撒施工作。
第二阶段:在水稻灌浆期共7天,甲方指导组及乡镇对中 标单位物资(叶面阻控剂)飞防作业及水分管理实施情况进 行监督。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提供明确的实施区域及范围。
2、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同意,不可向个人、非 指定专业技术单位、其他部门提供、泄露,不得向社会
公开或将保密资料带离单位使用。
3、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持配合,协调乡镇以及各村委的台 账基础数据收集,促使整个安全利用项目工作顺利进行
。
4、对整个安全利用项目过程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与 乙方沟通。
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组织专门队伍或委托农户按乙方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
2、组织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技术措施培 训,提高农户环保意识及安全利用技术水平。
3、对全县5980亩严格管控地块进行监管。
4、履行好售后服务职责,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义务向甲方如实报告项目 进展情况,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6、乙方负责项目实施的台账建设。
7、乙方有义务负责配合甲方完成上级部门组织的项目相 关的督导工作。
五、项目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止。
六、项目验收
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要求标准93%
2、项目区耕地土壤有效态Cd含量检测数据较往年数据有 所降低;
3、投入品使用不造成二次污染
4、水稻产量不低于当年当地亩产平均水平的90%:
七、付款方式
1、甲方在乙方完成相关货物进场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 乙方项目实施完工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项目验 收合格且通过审计后,甲方支付剩余的30%款项。
2、付款时乙方须开具合法、等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 拒绝付款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不能验收合格的,甲方不予支付剩余合同 价款。
2、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相关要求实施,甲方单 位实施督查监理,乙方未按要求施工所造成损失由乙方
承担。
3、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约 定、以次充好、产品质量不合格,服务措施不到位等情
况。根据追检质量情况及采购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乙方不 承担责任。
九、解决纠纷的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时,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玉山县采购办、代理机构各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单位名称:玉山县农业农
乙方:(盖章)
单位名称:江西绿之康环
村局 保有限公司
法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2024.7.16
法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202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