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萍购2024B001153739]上栗县典型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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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萍乡市 | 采购单位 | 萍乡市上栗生态环境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上栗县典型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上栗县典型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项目 采购人(甲方): 萍乡市上栗生态环境局
中标人(乙方 1):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
(乙方 2):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乙方 3):江西金源有色地质测试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4 年 7 月 23 日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萍乡市上栗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黎洪波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传 真:邮 编: 337009
通讯地址: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李畋大道体育馆斜对面
受托方(乙方 1):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
法定代表人:刘足根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0791-86866529 邮 编:330039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 1131 号
受托方(乙方 2):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
心
法定代表人:洪亚雄
项目联系人:漆静娴 电 话:13466750896
传 真:010-84757904 邮 编:100012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 8 号
受托方(乙方 3):江西金源有色地质测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宪跃
项目联系人:唐勇辉 电 话: 15907003628
传 真:0791-85156965 邮 编:330001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井冈山大道 361 号
甲、乙双方根据 2024 年 6 月 24 日上栗县典型耕地土壤重金属污
染成因排查与分析项目(编号:萍购 2024B001153739)开标结果,
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达成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及总金额:
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内容:
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区域耕地污染状况及国家有关要求和本项目需求,以镉等 重金属污染为重点,开展上栗县典型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 作。
乙方 1 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牵头承担以下工作内 容:
(1)在收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资料和数据的基础上,结合生 态环境和农业农村部门的调查数据,确定项目污染耕地排查区域;(2)结合行政区划、地形、灌溉水系、污染源分布等情况划定不同调查监 测区域,分析各调查监测区域受污染耕地的污染特征、矿产资源分布 和工矿企业分布等;(3)开展现场踏勘,访谈当地相关部门、村干部 和村民,重点了解过去和现在污染源的情况,定性判断污染成因;(4)协助开展土壤、农作物、固废、农业投入品、灌溉水等样品采集,进 行数据分析评价,验证污染成因,识别主要污染途径;(5)研究区域
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对策,探索评估管控成效;(6)编制《上 栗县典型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研究报告》,为受污染
耕地安全利用提供数据支撑和治理依据。
乙方 2 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承担 以下工作内容:
(1)协助收集上栗县已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数据,协助分析 上栗县典型耕地重金属污染源和迁移途径;(2)协助省环科规划院开 展土壤、农作物、固废、农业投入品、灌溉水等样品的布点采样方案
编制和采样过程技术指导;(3)补充绘制调查成果相关图件,参与项 目执行过程中进度汇报、数据分析和成果集成工作。
乙方 3 江西金源有色地质测试有限公司承担以下工作内容:(1)协助省环科规划院开展监测方案点位核实工作,完成土壤、农作物、固废、农业投入品、灌溉水等样品采集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2)负责落实项目专家咨询和专家评审各项有关事宜;(3)协助开 展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乙方 1、乙方 2 和乙方 3 仅对各自负责部分承担责任。
2.技术服务的工作成果:
提交《上栗县典型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研究报告》
(以下简称《成因排查报告》)。
三、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上栗县、南昌市和北京市
2.技术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署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1)序时进度及质量需达到生态环境部或 者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各阶段抽查、检查要求;(2)最终成果经专家
评审会通过。
4.工作成果载体要求:
最终成果须提供《成因排查报告》纸质版 10 份,对应电子文档 1 份(存储介质为光盘)。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甲 方 向 乙 方 支 付 费 用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肆 佰 贰 拾 壹 万 元 整(¥4,210,000.00 元)(含税)。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作而发生的有关费 用(含检测费、专家咨询费、会务费等)以及相关税款全部包括在其
中。其中:
乙 方 1 技 术 服 务 费 为 : 人 民 币 贰 佰 伍 拾 贰 万 陆 仟 元 整(¥2,526,000.00 元);
乙方 2 技术服务费为:人民币捌拾肆万贰仟元整(¥842,000.00 元);
乙方 3 技术服务费为:人民币捌拾肆万贰仟元整(¥842,000.00 元);
2.支付条件
(1)合同签订后,完成现场踏勘和点位布设并提供布点方案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即乙方 1 为人民币柒拾伍 万柒仟捌佰元整(¥757,800.00 元);乙方 2 为人民币贰拾伍万贰仟陆 佰元整(¥252,600.00 元);乙方 3 为人民币贰拾伍万贰仟陆佰元整(¥252,600.00 元);
(2)乙方提交《上栗县典型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报告》初稿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即乙方 1 为人民币 壹佰零壹万零肆佰元整(¥1,010,400.00 元);乙方 2 为人民币叁拾叁
万陆仟捌佰元整(¥336,800.00 元);乙方 3 为人民币叁拾叁万陆仟捌 佰元整(¥336,800.00 元);
(3)项目最终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并修改完善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即乙方 1 为人民币柒拾伍万柒仟捌佰元 整(¥757,800.00 元);乙方 2 为人民币贰拾伍万贰仟陆佰元整( ¥252,600.00 元 ); 乙 方 3 为 人 民 币 贰 拾 伍 万 贰 仟 陆 佰 元 整(¥252,600.00 元)。
3.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乙方 1 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帐号为:
乙方 1 单位名称: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 开户银行:南昌农村商业银行湖滨支行
账号:1068 9900 0000 1362 85
乙方 2 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帐号为:
乙方 2 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
账号:3506 4500 6806
乙方 3 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帐号为:
乙方 3 单位名称:江西金源有色地质测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昌市洪雁支行
账号:1977 1292 3624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甲方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 限期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约定服务期内,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 供《上栗县典型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
2.乙方是资料收集的主体。乙方对成果的科学性、真实性、严谨 性负责,保证项目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执行。3.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4.及时向甲方告知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 督。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七、保密条款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各方均应对对方提供 的资料保密。未经各方同意,不得将对方提供的资料提交第三方。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项目人员。
3.保密期限:长期。
4.泄密责任:双方互可按有关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行为规范
1.各方应当保证其履行合同时不存在欺诈、腐败等有损对方利益 或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
2.乙方应尽一切努力,以最高的职业标准和职业道德履行本合同 项下的服务。
九、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包括合同附件的修 改和变更,应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十、合同提前终止
1.出现以下(1)至(5)种情况时,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提前终止本合同:
(1)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2)因乙方单方过错导致乙方没有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限期 内或甲方书面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交部分或全部工作成果。
(3)一方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4)乙方没有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的。
(5)由于不可抗力出现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2.终止后的清偿:
(1)如果甲方认可合同终止日前乙方提供的服务,则甲方应根 据支付进度,向乙方支付相对应的款项。
(2)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提前终止合同不影响甲方行使 追偿违约金、要求损失赔偿的权利。
十一、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暂缓或中止合同,应对乙方付出的工作支付相应 的报酬。
2.因乙方单方过错导致乙方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每延迟一天,应按逾期部分对应合同价款的 0.1‰支付违约金。交付违约金并不免 除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下义务。
十二、不可抗力条款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
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履行、继续履行或完 全履行合同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 7 日内书面通 知另一方,并于结束后 30 日内提供政府或第三方机构证明或履行障 碍的理由等证明文件。双方根据影响程度协商是否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十三、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 解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条款不因合同发生争议、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而失去效 力。
十四、服务期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的服务期自合同签署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乙方在此时段内提供合同项下的服务,如超过技术服务 期限后未进行项目审查验收,乙方应继续提供合同项下的服务至项目 通过。如果在此期间,乙方因自身单方过错导致未能完成合同工作量 或相应工作成果,则构成逾期,是否延长服务期以甲方书面决定为准
(乙方在甲方决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工作成果的,不视为乙方逾期)。
十五、其他
1、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 章(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壹拾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各执肆份,代理机 构壹份。
甲方:萍乡市上栗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乙方 1: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名: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
开户行:南昌农村商业银行湖滨支行 开户账号:1068 9900 0000 1362 85
组织机构代码:12360000491004590E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 1131 号 电话:0791-86861396
乙方 2: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名: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 开户账号:3506 4500 6806
组织机构代码:1210 0000 7178 2814 7R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 8 号
电话:010-84757908
乙方 3:江西金源有色地质测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名:江西金源有色地质测试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市洪雁支行
开户账号:1977 1292 3624
组织机构代码:913601045840341589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井冈山大道 361 号 电话:0791-85156965
年 月 日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中标总金额 (元) | 服务期限 | |
1 | 上栗县典型耕地土壤重金 属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项 目 | 1 项 | 4,210,000.00 | 自合同签署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
合计金额 | 合计金额 大写:人民币肆佰贰拾壹万元整 小写: ¥4,210,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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