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全南县金龙供电所新建工程
所属地区:江西赣州市
发布日期: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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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赣州市 |
采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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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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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全南县金龙供电所新建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六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中 标 通 知 书
360729202405140101-SG001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0一七年
江西水创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决定全南县金龙供电所新建工程工程由你单位中标 承建,希望双方按照招标、 投标文件确定的条件,积极配合 ,共同努力完成 此项建设工程。
请在接到本通知书14天内,到招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项目现场组织结构表
| 姓名 | 证号 |
注册建造师 | 刘慧 | 赣2362014201427557 |
技术负责人 | / | / |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 施工员 | 赖敏 | 0362210100102000019 |
质量员 | 林海龙 | 0362210600102000010 |
安管员(C证) | 陈鹰 | 赣建安C3(2022)0181931 |
标准员 | / | / |
材料员 | 胡仰明 | 0362211100102000015 |
机械员 | / | / |
劳务员 | / | / |
资料员 | / | / |
特此通知!
招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2024年07月30日
中标工程主要约定条件和经济技术指标
工程名称 | 全南县金龙供电所新建工程 |
建筑面积 | 1883.52平方米 | 建筑结构/层数 | 框架/地下0层,地上3层 |
工程类别 | 1类 | 中标工期 | 120 日历天 |
招 标 控 制 价 | ***.95 元 |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数β=0.965 |
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0.965 |
中 标 总 造 价 | 4766904.84元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质量等级 | 合格 |
中标工程 范 围 | 项目建设用地分为综合楼与仓库用地和供电所用地,其中综合楼与 仓库用地面积 2764.7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82.70平方米,建筑占 地约888.80平方米,包含一栋戊类仓库和一栋综合楼,项目容积率约 0.46,建筑密度约32.10%,建筑高度小于24米。场地内可提供8个机动 车车位、9个非机动车车位;供电所用地面积343.29平方米,总建筑面 积约600.82平方米,建筑占地约192平方米,包含一栋供电所,项目容 积率约1.75,建筑密度约 55.90%,建筑高度小于24米。配套建设给排 水,电气、消防等相关附属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涵盖的 所有工作内容 |
工程质量 创优奖罚 措 施 | / |
工 程 款 支付办法 | 按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 1、工程款按建设、监理单位审核后 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进行拨付,工程款原则上按月申报(增幅必须 在总工程量的10%以上)。工程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工程量的80%;工 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工程量的90%;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取得 县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算报告后支付至预留保证金后的比例,工程质 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3%降为1.5%,信用评价90分和80分(含)以上建筑业 企业的质量保证金可分别下调50%和30%。 2、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2 年,自竣工(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内,中标人认真 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中标人仍应按合同约定和国家规 定承担相应的保修义务。 3、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 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 任。 |
| 定承担相应的保修义务。 3、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 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 任。 |
中标人 诚 信 承 诺 | 详见投标文件 |
投标人对 招标人的 优惠措施 及其他条 件 说 明 | / |
备注 | 1.签订合同时限以招标文件为准; 2.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 约保证金。 |
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履 约 担 保 | 担保金额 | 合同金额的 10% |
担保期限 | 按全府办字<2022>3号《关于对全县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实行统 一托管的通知》文件执行。 |
担保方式 | 银行转账或保函等法规允许的担保。 |
支 付 担 保 | 担保金额 | 元 |
担保期限 | |
担保方式 | |
合 同 补 充 条 款 | 1.合理低价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和报价承诺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为施 工合同的补充条款。 |
其 他 需 要 |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订立背离合同 |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问 题 |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订立背离合同 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无效。 |
招 标 单 位 意 见 | 招标单位:单位章: 法定代表 人: 2024年07 月30日 | 招 投 标 监 管 机 构 签 收 | 招投标监管机构: 单位章: 签收人: 2024年07月30日 |
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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