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SSJS2024-GZ-G004品目三]麻醉机等医疗设备合同公示

所属地区:江西赣州市 发布日期: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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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赣州市 采购单位 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麻醉机等医疗设备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采购合同编号:SSJS2024-GZ-G004品目三 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椎间孔镜设备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单位):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乙方(供货单位):江西莱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北院) 签订日期: 2024年 月 日 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货物采购合同 甲方: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乙方:江西莱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行业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项目编号:SSJS2024-GZ-G004 品目三的招 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采购合 同。 1、合同文件的组成 以下内容是组成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成交通知书。 1.3 招投标文件(含招标过程补充通知、招标纪录及答疑 回复等)。 1.4 响应文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2.1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 致。本合同未作约定的,按招标文件要求。 3、项目总金额:伍拾玖万捌仟柒佰圆整 元整。小写:(¥: *** 元)
配套 货物 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 名称/产 地数 量单 位单价(人民币)总金额(人民 币)
低温 等离 子多 功能 手术 系统ARS600邦士医 疗科技 股 份有 限公司/ 江苏1******
内窥 镜UNTV-066.30. 176懋煜(青 岛)医疗 科技有 限公司/ 青岛
手术 器械见附件一懋煜(青 岛)医疗 科技有 限公司/ 青岛
总计: ***
4、项目具体要求:(商品参数、材质要求、服务要求等) 4.1 项目名称:椎间孔镜 4.2 项目内容: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货物的供应及安 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具体内容详见。 4.3 该合同系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款是指货物的产 品、配件、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售后服 务等附随服务、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以及各种保险、税费等全 部费用,不因任何因素而增加。 4.4 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5、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5.1“合同”是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 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 其它文件。 5.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 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5.3“货物”是指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货物符合招标(谈判、磋商)文件要求。 5.4“甲方”是指购买货物的采购人。 5.5“乙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的成交供应商。 5.6“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交付或运行的地点。 5.7“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 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 要求的活动。 6、技术规范 6.1 乙方提交和交付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谈判、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 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 及其招标响应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甲方接受 的 话)相一致。 6.2 技术规范中未有规定的,则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 效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7、知识产权 7.1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 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 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 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且甲方有权 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视为乙方违约进行处理。 8、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8.1合同备案前,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金额的5%缴纳履 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小写):¥ : 29935元 , ( 大 写 ) : 贰万玖仟玖佰叁拾伍圆 整。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提 交方式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 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若采用保函的形 式,项目验收合格后提供质保金保函(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8.2 履约保证金用于赔偿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产 生的损失或承担违约时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如履约保证金不足 承担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乙方因按本合同其他约定条款继续承 担违约责任;若履约期满且无违约情形时一次性无息退还。 8.3支付方式:安装调试完毕经正式验收合格且收到合法 有效的发票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即人民币(小写):¥ 5 98700 ,(大写) :伍拾玖万捌仟柒佰元整。 8.4 售后服务期结束后,甲方验收确认产品无质量、乙 方无违约情形等问题或者无赔费用以及其他应缴未缴费用 后,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项目验收合格后如无违约行 为,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在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 退还。 8.5甲方银行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健康支行,户名:赣 州 市第五人民医院,账 号:2813000103100000566, 纳税人识 别号:12360700491750753Y 乙方公司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 李渡支行,户名:江西莱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账号: 1502250209300461947 9、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9.1 履行期限:乙方应于合同签订生效后 30 天内将全 部货物送达项目地点。货物到达项目地点时,由甲乙双方指 定人员共同在场验收,并按合同标的名称、型号、规格、配 置、数量与装箱单核对无误,海关报关单及原产地证明资料 齐全后,核对无误双方签字确认,该验收不代表甲方认可产 品不存在质量等问题。 9.2 项目履行地点: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指定科室 9.3 履行方式:除甲方为乙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外,其余工作由乙方自行完成。 10.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有特殊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10.2 10.1 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将所有成果资料提交给甲方。 10.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应于验收时一并提交给 甲方。 11.质量保证及质保期 11.1 乙方应保证按项目需求清单要求保证提供给甲方的 全套系统部件和附件材料(除在合同附件中另有说明外)是 由设备制造商原所在国的所在地工厂生产提供的原装全新、未使用过的;全套货物(出具原厂合格证和保修卡),进口 产品需提供海关报关单,完全符合合同规定和货物原产国的 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以及符合原产地国家和中国的有关 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和环保、消防等标准和要求,对人体无毒、无害、无污染。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 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 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 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 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 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 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拒收、退还货物、材 料,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 30%的 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措施 费等费用。 11.3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 12 小时内免费维修或更 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 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11.5 乙方应按招标(谈判、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 11.6 质量保证期:整体项目为 5.5 年,质保期自验收 合格之日起计算(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11.7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真实有效,由 此引起的责任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因设备发生医疗器械 不良事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 12.检验验收 12.1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 量和重量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负责免费安装、调试,于货物到达项目履行地点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安装、调试完毕,系统正常运行 达最佳性能状态,符合合同确认的质量标准后,乙方向甲方 提供全套真实、完整、齐全、有效的验收资料申请验收,甲 方将组织相关人员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进行检 验,并出具验收报告,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如发现货 物的规格、数量不合格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由乙方负责修 正或退换,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正或退换工作。甲 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或完成安装调试后 90 天内,根据甲方 按自己的检验标准检验或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 出索赔,检验相关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但责任由保险公 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2.3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11 条 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 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12.4 甲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 监造,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12.5 乙方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12.6 乙方提交的合同约定的成果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能 验收,甲方将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行并向乙方提出索赔,解除合同的文件送达以书面形式送达,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 件、邮寄、传真、电报、电传等形式送达乙方之日即为合同解 除之日。 12.7 货物内容与质量等如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 权提前解约合同。 13.索赔 13.1 甲方有权根据检验标准所检验出的结果或质检部门 出具的质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3.2 在根据合同第 11 条和第 12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 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 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 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 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3.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 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13.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 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 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 11 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 证期,具体以甲乙双方另行补充协商为准。 13.2.4 乙方根据合同负责安装或安装督导,如因安装或 督导不正确而造成货物损坏或货物性能不合要求而遭受的损 失,由乙方负责,损失的数额,由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价 格。 13.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 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货款中 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 不足以赔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 14.延期提交成果资料 14.1 乙方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中甲方规定的时间提 交货物成果。 14.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货 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货物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酌情延长货物时间。 14.3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提供货物超过10天,将承 担以下违约责任:没收履约保证金,承担违约造成的损失赔 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措 施费等费用,和/或终止合同。 15.违约赔偿 15.1 除合同第 16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 定的时间提供货物,甲方可从货物款中扣除违约金,违约金 应按 15.2 计算。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提供货 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5.2 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 15.2.1 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则由 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的违约金。 15.2.2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 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 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5‰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不超过逾期 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30%,逾期交货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终 止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 15.2.3 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 量标准,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退货、乙方退回全部货款,并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 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5.2.4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 履约保证金。 16.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 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 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 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 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权 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 响时间持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 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税费 17.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 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17.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 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7.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 由乙方负担。 18.售后服务管理 18.1 乙方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货物使用和保养的培训指 导,提供使用保养说明书和货物零配件(组件)价目清单等 资料,保证备品备件和专用耗材按与甲方确认的价目清单价 格长期、及时供应,并终身提供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 18.2 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 件退换,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新换货物重新安装验收 合格之前,违约金每天按总货款 0.2‰计算,对甲方进行赔 偿。 18.3 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发生故障问题乙方应 2 小时应 答处理,12 小时内到现场免费维修服务(含零配件),有 备用系统的要求备用系统可独立运行。货物故障维修停机时 间每次不得超过 3 天。 18.4 质量保证期内,免费做好维护保养(含所需更换的 零配件、易损易耗件等),定期提供货物运行状态报告,接 受甲方对维保质量的考核。 19.诉讼 19.1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履行本合同中所 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向 甲方即采购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2 诉讼费除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3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 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9.4 因违约方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措施费等 费用。 20.违约终止合同 20.1 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 20.1.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 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20.1.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 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30 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 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 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 出的索赔。 20.2 在甲方根据上述第 20.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 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 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21.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 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 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 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有证据表明乙方转让、转包合 同义务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乙方自愿 承担合同总额 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2.2 对响应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乙方应书面通知甲 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原响应文件中或后来发 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3.合同修改 23.1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 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4.通知 24.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 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2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镇东江源大道666 号 乙方送达地址: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工业园控规 B19-1-2地块综合楼6楼603室 25.适用法律 25.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6.1 除了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 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 划、图纸、式样、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 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 围内。 26.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 下,乙方不得使用第 26.1 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6.3 除合同本身以外,26.1 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甲 方的财产,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 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27.合同生效及其它 27.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取乙方缴纳的履 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7.2 本合同一式伍份,以中文书写。甲方叁份、乙方壹 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另行签 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 分。 28.如本合同内涉及条款与“采购项目需求”有冲突,以“采购项目需求”需求为准。 附件一:采购项目需求 甲方(公章):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乙方(公章):江西莱诚 医疗器械有限公 司 甲方法人(授权)代表:乙方法人(授权)代表: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 区水西镇东江源大道666号 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 地 址: 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工业园控规 B19-1-2地块综合楼6楼603室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甲方签定日期:2024年8月1 日 乙方签定日期:2024 年8月1 日 附件一:采购项目需求
序 号名称数 量参数要求
1椎间孔 镜(椎间 孔镜手 术系统)1 套一、低温等离子多功能手术系统 1.1.主机工作时可在界面精准显示临床所需工作功率 值大小; 1.2.低温微创、安全、精确,40-70℃范围内完成汽 化、打孔、消融和止血三大功能。消融温度:40~53℃,止血温度:40~58℃,切割温度:40~70℃; 1.3.双极或多极设计,不用负极板; 1.4.主机和刀头均有默认功率匹配显示,功率档位已 设定好,无需反复调节,十分安全; 1.5.主机采用全智能数字控制电路具有切割、消融全 时监控负载反馈信息,当治疗达到最佳状态时,主机 能通过双极治疗刀头反馈阻抗信息并能自动调节阻抗 和能量的大小,防止过度治疗和温度上升; 1.6、具有自动识别三种组织结构:血液、粘膜组织、间质组织,并输出对应的波形和阻抗。凝血使用脉冲 波有效的防止组织粘连和渗透并形成1mm的凝固层;粘 膜治疗采用了强力波快速瘢痕收缩形成高阻抗防止对 肌层渗透;间质组织消融运用柔和间断波能准确的把 能量数控到相应深度并防止对组织的粘连,达到最快、有效、精确、安全的治疗; 1.7、具有各种手术刀头识别和保护功能、减少负损伤;1.8.具有自动检测刀头和附件连接功能; 1.9.具有故障自动检测显示和报警声音提示; 1.10.使用双脚踏开关控制,具有防水功能。 二、内窥镜1支,参数要求: 2.1、内窥镜视向角30°,视场角≥75°。 三、手术器械参数及配置要求: 3.1、扩张管1支,内径1.0mm~1.5mm,外径4.0mm~4.5mm,长度>220mm; 3.2、扩张管1支,内径>4.0mm,外径<8.0mm,长度≥185mm; 3.3、扩张管1支,内径>4.0mm,外径<7.0mm,长度≥185mm; 3.4、扩张管1支,内径≥8.0mm,外径<10.0mm,长度
≥185mm; 3.6、工作套管1支,前端斜面,后端带T型把手;内径≥6.8mm,外径<8.0mm,长度>175mm; 3.7、工作套管1支,前端为阶梯型斜面并带锯齿;内 径≥8.0mm,外径<9.5mm,长度>160mm; 3.8、细齿扩孔钻1支,长度>180mm,内径≥6.8mm,外径<8.0mm; 3.9、神经拉钩1支,直径≤2.7mm,长度>320mm;3.10、剥离子1支,直径≤2.5mm,长度>320mm;3.11、骨铲1支,直径≤2.7mm,长度≥320mm; 3.12、骨锤1把,工作端为可耐高温塑料; 3.13、抓钳1把,工作端为勺型。直径≥3.4mm,长度≥330mm; 3.14、抓钳1把,工作端为勺型。直径≤2.7mm,长度≥330mm; 3.15、弧形抓钳1把,直径≤2.7mm,钳口上翘角度〉40°,长度≥330mm; 3.16、弹簧抓钳1把,直径≤2.7mm,钳口上翘角度〉40°,长度≥330mm; 3.17、咬切钳1把,头端上翘≥15°,直径≤2.7mm,长度≥330mm; 3.18、咬骨钳1把,直径≤3.5mm,长度≥320mm,钳口 为40°,工作宽度≤1.5mm; 3.19、可拆卸式咬骨鞘管手柄1把,定位丝1支;3.20、能归类放置全部器械的不锈钢灭菌托盘1个,独 立放置内窥镜的灭菌盒1个。 优越参数:(1)低温等离子系统主机界面采用一体化 全触屏式智能操作,LED液晶显示屏; (2)触屏界面同时具有:汽化切割、消融凝血、消融 定时;功率≤260W。工作档位4-9档可调。时间从0-9 秒可调,0档不计时; (3)为使手术效果更精准主机需具备2种工作频率:汽化切割输出频率≥100kz;凝血消融输出频率≥450Khz; (4)内窥镜外径≤6.6mm,工作通道直径≤3.7mm,工 作长度≤181mm; (5)骨科通条1支,外径≥6.5mm,长度≤250mm;(6)咬骨钳1把,直径≤3.5mm,长度≥320mm,钳口
为40°,工作宽度≥2.7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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