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PXZD2024-SL-78-3]上栗县桐木镇中心卫生院血液透析机及水处理系统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所属地区:江西萍乡市 发布日期: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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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萍乡市 采购单位 上栗县桐木镇中心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上栗县桐木镇中心卫生院血液透析机及水处理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医学装备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单位):上栗县桐木镇中心卫生院 乙方(供货单位):江西莱芸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2024 年 07 月23 日(萍乡中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栗县桐木镇中心卫生院血液透析机及水处理系统采购 项目的询价结果和询价通知书(招标编号:PXZD2024-SL-78-3 )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技术说 明及其他有关合同 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询价响应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一条 合同货物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
序号货 物 名 称 规格型 号 原产国 生 产 厂 商 单位 数量 单价 单 项 合 计
1 血液透析机 SWS-4000A 重庆 重庆山外山 血液净化技 术股份有限 公司 5 109000 545000
2 水处理系统TCH-ROII/1 型 浙江杭州 杭州天创环 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1 60000 60000
第二条 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万伍仟元整,即¥605000元。该合同总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 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 间合同总价不变。 第三条 专利权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 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四条 包装和装运标志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 装,使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 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 蚀、损坏和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装运标志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进行标志。由于标志不妥所造 成货物损坏和损失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质量 乙方须提供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环保要求的货物,其质量、规格及 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2. 每台货物上均应钉有名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3. 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责。 4. 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 担。 第六条 交货时间(按询价通知书及响应文件要求) 在合同签订后,场地符合设备安装条件后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免费送货至甲方地点: 上栗县桐木镇中心卫生院 第七条 验收(按询价通知书及响应文件要求) 验收分初验,技术参数验证,正式验收三部。 初验:货物全部到期后,由甲方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乙方,核对数量、 型号、制 造商技术参数验证:初验合格后,乙方进行设备安装调试,设备调试正常后, 甲方使用 部门进行技术确认,到达要求后,保持测试记录,形成测试报告交甲 方管理部门,提请 正式验收。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缺陷等质量问题,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更换或退货等措施妥 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对于不合格的货物,供应商必 须在 7 个工作日内及时完成更换并重新对更换的货物进行验。 正式验收:甲方管理部门向甲方招标与采购委员会介绍验收过程,提请正式验收,签署验收结论。 第八条 付款方式 (按询价通知书及响应文件要求)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完成安装并检测可以正常使用后支付款总额的 30 %,约181500元( 18.15万元)。余额423500元分24个月付清,每月约17645.83元。 第九条 售后服务(按询价通知书及响应文件要求)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 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 用操作、保养与管 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 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 物的功能对乙方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 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2. 质量保证期为: 24个月 ;质保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 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 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 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随时报。 5. 若货物故障在检修 8 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 48 小时内免费提供 不低于 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6.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 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 乙方须每隔半年上门对甲方进行回访,(需由用户盖章确认)。 8.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 的违约金。 2. 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5‰滞纳金。 3. 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 4.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1%总额 的 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5‰,逾期交货超 过 10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九条第 3 款处理。 5.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 乙方向甲 方支付货款总额的 5‰的违约金。 6. 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退回全 部货款,并按第九条第 3 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 的损失。 7. 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违约 金按第九条第 3~4 款执行。 第十一条 争议及仲裁 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 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 争议,则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 1、 本合同正本 5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2 份,招标代理机构1 份。合同 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上栗县桐木镇中心卫生院 乙方(盖章):江西莱芸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金鹰路9号1018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 2024 年8 月 13 日 2024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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