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JXJH2024-XF-C007]信丰县2024年度农村公路路况检测评定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招标信用】[JXJH2024-XF-C007]信丰县2024年度农村公路路况检测评定服务项目合同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赣州市 | 采购单位 | 信丰县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信丰县2024年度农村公路路况检测评定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信丰县政府购买农村公路路况检测评定服 务项目合同
甲方(采购单位):信丰县交通运输局
乙方(服务单位):北京中咨路捷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2024 年 8 月 7 日江西嘉浩招 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信丰县政府购买农村公路路况检测评定服务采 购项目的成交结果和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XJH2024-XF-C007)的要 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内容和检测范围
1.《成交通知书》及下列采购、响应文件中的文件是构成本合同 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条款;
(3)响应报价表;
(2)需求一览表;
(4)采购过程答疑函;
2.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一致。
3.检测范围:信丰县交通运输局提供的路线要求检测范围任务数 为 2728 公里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检测评定。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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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柒拾捌万陆仟元整,即(¥***.00)元。该合同总价是完成服务内容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 总价不变。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乙方按照要求完成所有服务事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以签 署验收报告合格意见为准),由乙方开具正式全额发票且甲方收到支 付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2、乙方收款信息:
户名:北京中咨路捷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柔支行
账号:1301000103000017620
第四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 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 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 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五条 服务地点及服务方式
1、采购人指定地点(信丰县)。
2、甲方为乙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乙方自
行完成。
第六条 服务质量
1、甲、乙双方应将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确认的服务名称、服务 需求、商务需求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数量和服务期等内容作为本条 款的基础共同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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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服务期限、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
1、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信丰县 2024 年度 农村公路路况检测评定服务事宜,并根据相关要求数据录入江西省公 路养护科学决策(路面)辅助管理系统或其他指定系统平台(数据录 入不得单独收费,全部包含在报价中)止。
2、服务对象:信丰县交通运输局。
3、服务内容:信丰县 2024 年度农村公路路况检测评定服务,
并根据相关要求数据录入江西省公路养护科学决策(路面)辅助管理
系统。具体检测评定内容包括结合信丰县交通运输局提供的路线要求
检测农村公路路面平整度指标(RQI),路面损坏状况指数(PCI),
同步采集前方景观图像及空间定位坐标等参数。
第八条 质量保证:
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质量标准、规范标准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提供服务,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
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验收
1、验收的主体:由甲方组织进行验收
2、验收的时间:验收小组依据采购合同约定和磋商文件要求,对成交人履约的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有 相关国家、行业验收标准的按标准要求执行),采购单位在收到验收 建议申请后 7 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验收事宜。
3、验收方式:甲方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4、验收内容:验收内容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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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验收标准:验收小组依据采购合同约定,对成交人履约的每 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有相关国家、行业 验收标准的按标 准要求执行),成交人履约的所有事项均需符合采 购合同约定,即为合格,否则验收不合格。
6、验收程序:①成交人根据采购合同的要求并认为达到验收标 准后,由成交人提出验收建议申请,采购单位在收到验收建议申请后 7 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验收事宜。②验收小组依据采购合同约定,对 成交人履约的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 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有 相关国家、行业验收标准的按标准要求执行),凡验收不合格的,限 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拨付采购资金,并追究该成交人相应责 任。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③所有参与验收人员应 当书面签字以示负责。《验收报告》格式可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 索要。
7、采购人(甲方)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甲方可以自 行验收,也可邀请专家或者参加本项目的其他响应供应商或者第三方 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专家或者乙方或者第三方机构或相关被服 务对象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8、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本合同规定要求,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9、验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第十条 延期履约
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纸质化,加盖公章)将不能按时完成服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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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服务时间。
3、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进行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 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 供售后服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 服务,甲方按价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延迟一周,总价 款中扣除 1%,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10%。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完 成服务,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 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 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 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四条 税费
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 由甲方负担。
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 由乙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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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 担。
第十五条 违约终止合同
1、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
2、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服 务。
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 出的违约通知后 30 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 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 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4、在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 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完成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 买类似服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 部分。
破产终止合同 第十六条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 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 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七条 转让和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 履行的合同义务。
3、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 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响应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 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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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争议及仲裁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 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信丰县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解决。
第十九条 合同修改补充
在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磋商文件等相关规定且不侵害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利益的前提 下,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 合同(至少一式四份),该修改或补充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 部分,并同时报送各相关部门。
第二十条 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纸质化)发 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纸质化)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第二十一条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除了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 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 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 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 不得使用第 22.1 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3、除合同本身以外,22.1 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所有,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 有副本)退还甲方。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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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均为原件,甲方、乙方、采购代理机构、信 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 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 适用法律
合同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 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于家园二区 31 号楼一层-17
开户行: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怀柔支行
帐号:帐号: 1301000103000017620
日期:2024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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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标内容及范围:
(1)为客观全面评价信丰县农村公路路况,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按照赣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4 年全市、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 展工作要点》(赣市交字(2024)22 号)的文件精神,有关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 的要求,拟开展信丰县农村公路路况检测工作。
(2)检测范围:信丰县交通运输局提供的路线要求检测范围任务数为 2728 公里 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检测评定。
6.项目标的内容:
(1)信丰县 2024 年度农村公路路况检测评定服务,并根据相关要求数据录入江 西省公路养护科学决策(路面)辅助管理系统。具体检测评定内容包括结合信丰 县交通运输局提供的路线要求检测农村公路路面平整度指标(RQI),路面损坏 状况指数(PCI),同步采集前方景观图像及空间定位坐标等参数。
(2)检测依据及评定标准;
1.《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0-2018);
2.《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设备》(GB/T 26764-2011);
3.《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规程》(JTG/T E61-2014);
4.《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
5.《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
6.《公路沥青路面养护设计规范》(JTG 5421-2018);
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
8.《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JTG D50-2017);
9.《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F40-2004);
10.《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 073.1-2001);
11.《低等级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指南》;
12.《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T 5190-2019);
1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 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21〕83 号)。
(3)团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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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验检测人员(2 人);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及试验检测师(道 路工程)1 人;
2、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师职称及以上及试验检测师(道路工程)1 人;注: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及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并 加盖 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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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 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1 | 信丰县政府购买农村 公路路况检测评定服 务 | 项 | 1 | *** 元 | *** 元 |
合计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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