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JAANZX202425]2024年安福县村级应急广播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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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吉安市 | 采购单位 | 安福县文化广电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4年安福县村级应急广播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安福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安福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乙方(成交供应商):中国广电江西网络有限公司安福县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项目名称:2024 年安福县村级应急广播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AANZX202425)采购 文件的要求及响应文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 下。
一、项目名称:2024 年安福县村级应急广播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AANZX202425
二、采购清单
三、合同金额(即成交金额)
1、合同总额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柒仟玖佰陆拾元整(小写¥:687960.00) 。
2、合同总额包括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运保费、装卸费、管理费、材料、安 装、检测、验收、维护、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项费 用,甲方不支付除合同金额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四、交货时间: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2 个月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及安装调试。
验收方式:
(1)乙方应预先准备验收材料及验收标准(应符合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的技术、规格、功能等要求以及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供双方验收所用。
(2)甲方(或其委托的相关专业人员、机构)对到达现场的设备在 3 个工作日内 进行验收,查验有关材料同时根据验收标准对设备的外观、质量、性能等进行检查 记录并签收。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乙方必须在 7 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换并重新进行 验收,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3)项目最终验收:具备验收条件后,甲方应当自乙方提交履约验收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乙方 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 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小组应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参与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 报告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验收报告应于出具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合同备案与验收”模块中上传验收单,并在吉安政 府采购网“采购信息”模块中进行公告,履约验收申请书随同验收报告同时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4)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所有检测费、验收费等)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付款方式:
1、采购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50%。
2、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确认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20%。
3、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余款。
4、合同款项由甲方统一支付(均无息),付款时乙方需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
六、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乙方所供产品为原厂、原装、全新、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须提供 整体项目(含软、硬件更新维护)壹年的质量保证期(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或国家 及厂家“三包”政策标准的从其规定);质量保证期自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在验 收报告上签署“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更换配 件、培训等服务。
2、在质量保证期内,接到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如 超过24小时仍不能排除故障,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无偿提供备用品或零件供用户使 用;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供货时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壹套(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 等)。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国家最新或行业标准,甲方有权委托有资格的单位或 机构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服务的,每 1 次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5‰。
(2)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 额5‰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15‰。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服务的,则每 1 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的 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不超过 15‰;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或服务的,每逾期 1 天,乙 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或服务总额的 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逾 期交货部分货款或服务总额的 15‰,逾期交货超过 15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期 限内包换,并承担修理、更换的费用,且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没有在甲 方要求的期限内更换的,甲方有权退货,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价款 20%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
(3)服务或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由此造成货物损毁、灭失,乙方应负全部 责任。
(4)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若在货款结算前发生的,则从 货款中扣除;若在货款结算之后发生的,则由乙方赔偿。
(5)质保期内因乙方原因没有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或服务不到位的,甲方可采 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造成的费用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该金额从货款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仍应赔偿。
(6)因乙方未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服务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安全事故,由乙方 承担赔偿全部损失。
八、专利权
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所采购的货物或服务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 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九、争议的解决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以上述交付验收标准作为仲裁解决依据。
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合同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 履行。
3、违约方需要承担守约方因采取诉讼和寻求协商解决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用、保全保险费用、律师代理费等。
十、税费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它
1、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的附件及《成交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
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双方、政府采购办公室和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5、本合同签约履约地点:
甲方(盖章):安福县文化广电 乙方(盖章):中国广电江西网络有 新闻出版旅游局 限公司安福县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2024 年 8 月 21 日 日期:2024 年 8 月 21 日
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产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成交金额(元) |
IP 话筒 | WES210 | 伟乐 | 惠州 | 108 | 台 | 4130 | *** |
网络适配器 | 定制 | 伟乐 | 惠州 | 108 | 个 | 240 | 25920 |
单联播控桌(椅) | 定制 | 伟乐 | 惠州 | 108 | 套 | 1550 | 167400 |
安装调试及辅 材 | 定制 | 广电网络 | 安福 | 108 | 项 | 450 | 48600 |
合计:(大写) 人民币陆拾捌万柒仟玖佰陆拾元整 (小写)¥:6879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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