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莲花县]2023年莲花县湖上乡等6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复垦项目

所属地区:江西萍乡市 发布日期:2024-09-06

【招标公告】[莲花县]2023年莲花县湖上乡等6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复垦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萍乡市 采购单位 莲花县自然资源储备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亮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3年莲花县湖上乡等6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复垦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莲花县]2023年莲花县湖上乡等6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复垦项目
  • 【信息时间: 2024-09-05】



2023年莲花县湖上乡等6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复垦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莲花县湖上乡等6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复垦项目施工标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莲花县自然资源储备中心,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施工标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莲花县湖上乡、坊楼镇、南岭乡、荷塘乡、神泉乡、三板桥乡等6个乡镇10个村。

2.2.招标规模:本次施工招标金额约 69.76 万元。

2.3.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内容:拆旧区共涉及14个地块,总拆旧规模41.03亩,预计新增耕地面积38.25亩,其中复垦为旱地面积38.25亩。建设工程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四个方面。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 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有在建项目。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 6 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4.1本次施工标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 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注:根据《关于暂停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中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的通知》,自2023年12月15日起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取消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现修改为“采用95分制”,其中“履约行为评价5分”取消,其他评分标准内容不变。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26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投标单位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并添加身份为“其他单位类型(投标人)”进行网上报名,如遇到操作问题可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7日09时30分,地点为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莲花县琴亭镇文体中心一楼)。本项目非电子标,投标人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签到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7.有关说明

7.1有关本次施工标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施工标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3、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参与其他项目投标或有在建项目。

7.3本次招标不接受无利害关系个人投诉,投诉人必须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施工企业,投诉时必须持有公司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投诉书必须盖有公司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否则不予受理。

7.4异议提出与答复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出后1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通过邮箱发送(46527484@qq.com),并致电通知;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开标现场有异议的,应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投标人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法定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按手印。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即时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的相关规定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按照“(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相关规定进行书面回复。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莲花县自然资源储备中心

地 址:莲花县二环路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亮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莲花县滨河路中段

联系人:***

电 话:***

监 督 单 位:莲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 督 电 话:0799-7227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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