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吉安县]吉安县天河镇天河村沿线及洋子坝示范点提升整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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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吉安市 | 采购单位 | 吉安县天河镇天河村村民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吉安市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吉安县天河镇天河村沿线及洋子坝示范点提升整治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吉安县]吉安县天河镇天河村沿线及洋子坝示范点提升整治项目
- 【信息时间: 2024-09-14】
吉安县天河镇天河村沿线及洋子坝示范点提升整治项目
招标公告
经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县发改审字〔2024〕224号立项批复同意,吉安县天河镇天河村沿线及洋子坝示范点提升整治项目现已具备交易条件,现就该项目发布交易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吉安县天河镇天河村村民委员会
二、工程名称:吉安县天河镇天河村沿线及洋子坝示范点提升整治项目
三、工程地点:吉安县天河镇天河村
四、工程概况:沿线:新建水泥压花1861.005平方米,现状路面改水泥压花路面1861.005平方米,新建沥青258.96平方米,白改黑258.96平方米,PC砖收1206.39M,仿竹篱笆1500米,军工小品一座,改造绿化面积 4770.8平方米;示范点:工程范围约22500平方米,项目包含:道路维护整修、道路两侧环境提升、墙体维修美化、标识标牌建设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部分自筹资金
六、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七、工程总造价:招标控制价 ***.09 元。
八、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九、质量要求:合格
十、工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工验收。
十一、报名资格要求: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2.拟派的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级别要求:拟派出的建造师执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
3.因本项目为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属不适于招标发包项目,凡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为吉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十二、获得招标公告方式:本工程采用不见面招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可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中下载招标公告等资料,并按限额以下不见面招投标有关要求进行投标。
十三、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万陆仟壹佰元整(¥:36100元)。
2.本次交易的交易保证金采取银行转账,电子保函电子系统缴纳方式,具体如下:
交易响应人应自行考虑其交易保证金出账时间,如未在规定的到账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则交易响应人的响应无效。请各交易响应人以转账方式从企业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提交到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入交易系统后由系统任意账户生成的虚拟子账户中(保证金截止时间与交易截止时间一致)。
开户银行:自行从系统中选择。
账户名:从系统中获取。
帐号:交易响应人自行在系统中生成。
注意事项
⑴ 响应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
⑵缴纳成功的交易响应人必须返回缴纳页面点击“确认缴纳”按钮,并打印缴纳凭条,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⑶交易响应人应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仔细检查用户库信息中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是否填写正确和规范。账户不正确、不规范的单位,请尽快修改正确并完善,以免影响正常交易。
⑷交易响应人对保证金相关事项有任何疑议,请致电新点客服:4008503300。
友情提示:银行在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公对公账户转账业务,请提前办理。
十四、响应交易需提供材料: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无需现场提交原件。需将《江西省建设工程要约价响应承诺书》,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拟派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大员(施工员、质量员提供有效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中施工员、 质量员专业必须为市政专业)”,“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有效),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电子保函。拟投入注册建造师、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的有效社保证明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证明。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提供虚假社保证明的经核实,没收保证金并通报处罚。
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并加盖电子公章,缺少一项或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均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提供以上资格审查资料件4份)。
十五、交易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吉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交易,投标企业不需要到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3.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
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招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
5.意外情况的处理:开标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⑴所涉交易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⑵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⑶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⑷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⑸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⑹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项目实施主体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一)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小时内能排除的,项目不暂停交易,三小时内系统恢复运行后继续实施开标。(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开标,并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发布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开标。
6.投标企业应仔细阅读吉安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jian.gov.cn/zlxz/),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
十六、交易时间及交易地点: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0日16时00分
2.开标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分中心
十七、评审办法及交易程序:
(1)根据吉安市重点工程投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在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合同过程中明确下浮让利事项的通知》(吉评审办〔2021〕1号)文件规定的下浮让利系数乘以预算价确定要约价,交易控制价乘以让利系数为成交价〔下浮让利系数×(交易控制价或预算价-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本项目交易控制价 ***.09元,让利系数设置为 1 ,交易要约价为:***.09元。(备注:暂列金额和暂估价部分不参与下浮)。
凡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企业必须响应交易要约价,未响应的作无效处理。
(2)交易发起单位对各交易响应企业进行系统随机编号,现场采用摇号机摇号。交易发起单位随机抽取一家交易响应企业为成交候选人,再由交易发起单位代表及交易代理机构查验成交候选人的《江西省建设工程要约价响应承诺书》及相关证件证书,并对其信用信息进行审查,如查验不合格,再从其他响应企业中随机抽取成交候选人。经确认无误后,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人,录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3)现场宣布预中标单位。
十八、信用信息审查:各响应企业必须按照《关于印发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24〕7号)规定,响应企业不得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情况,一经查实,不得列为成交单位(信用信息作为响应企业资格审查条件,响应企业应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资格文件在《江西省建设工程要约价响应承诺书》中体现,其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有效)。
十九、随机抽取结果经网上公示2个工作日后,招标人向预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十、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 10%(中标单位可以提供现金、银行保函、信用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 等方式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 28 天返还,不计利息。
二十一、工期延误赔偿费:赔偿金额为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二/日历天;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2%。
二十二、工程款支付办法:工程款支付: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达合同金额一半时分期支付合同金额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且资金全部到位,支付合同金额的40%),尾欠的工程款在审计决算后2年内付清,原则上第一年支付余额的50%,第二年支付余额的50%。工程款结算时需要留合同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两年)内无质量问题将返还(不计息)。
二十三、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响应本招标公告的所有内容。
二十四、其它需说明事项:
1.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相关规定,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拟派建造师、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不得有在建工程,不得出现一人多岗现象,以上人员若出现上述现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施工单位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建设单位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 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进行处罚,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当因工期延误赔偿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3.严格控制项目设计变更和新增工程量。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应依法履行合同,并按施工图完成相关任务。中标人应承担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招标人对中标后的材料单价不作任何调整。本工程不清标。
4.本工程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分中心网同时发布。
二十五、异议(投诉)受理方式
1.异议受理
招标单位:吉安县天河镇天河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安市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投诉受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书面答复结果仍然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招标人异议回复函后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分中心
投诉受理电话:0796-8440292
吉安县天河镇天河村村民委员会
2024年09月13日
要约价响应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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