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JXZC-ZFCG-[2024]第13号-A]峡江县2024年小农户价格指数保险项目(A包)合同公示

所属地区:江西吉安市 发布日期:2024-09-24

【招标信用】[JXZC-ZFCG-[2024]第13号-A]峡江县2024年小农户价格指数保险项目(A包)合同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吉安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峡江县2024年小农户价格指数保险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峡江县 2024 年小农户价格指数保险(A 包)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JXZC-ZFCG-<2024>第 13 号-A 项目名称及编号:峡江县 2024 年小农户价格指数保险(A 包)(JXZC-ZFCG-<2024> 第 13 号-A)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峡江县农业农村发展促进中心 法定代表人: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俊锋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购买乙方服务相关事宜友好协商订 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合同文件 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 分。 第二条 服务范围 2.1 保险品种:杨梅。 2.2 保险周期:一年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60 万元)(含税价)。 3.2 保险费补贴比例:由省级财政承担保险费的 50%,县级财政承担 25%,参保农户自缴 25%。 3.3 履约保证金:中标总价的 5%,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 机构出具的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签订合同前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服务期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服务范围和服务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各项 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给第三方经营管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 合同。 4.2 乙方不定期向县农业农村发展促进中心和财政部门等有关行业主管部 门报送小农户价格指数保险承保理赔情况及相关报表,并向农业和财政部门提交 保费补贴资金申请。 4.3 乙方需根据投保人愿保尽保的原则,不得拒绝投保人投保本次采购保险 范围内任一险种,否则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4.4 乙方必须确保保险真实性,保单必须经甲方现场验核。 4.5 甲方按本合同有关约定向乙方支付保险服务费用。 第五条 费用结算 5.1 付款方式:县财政部门根据乙方报送小农户价格指数保险承保理赔情况 及相关报表和保费补贴资金申请,经核实后按实际参保数量计算支付金额,(保 费达到 60 万元时,需及时向财政局和采购人进行书面告知,经财政局和采购人 同意后方可进行开展保险业务,否则不予支付超出保费)。 5.2 付款金额:甲方根据保费补贴比例承担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部分,付款 金额为实际保费总额的 75%。 5.3 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开具合法、等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 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要 求乙方缴纳违约赔偿金,赔偿费按服务的总价计价金额每逾期一个工作日 0.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款的 10%。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 后仍不能交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 知后 7 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 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 6.3 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 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甲方可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 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完善服务工作内容,乙方应对完善服务工作内容所超出的费 用负责,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6.4 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责任方承担违约责 任,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服务费总额的 10%作为违约金。任何一方因故解 除本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其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售后服务 7.1 在一个经营周期内,乙方须保证小农户价格指数保险经营的连续性、稳 定性和真实性,不得擅自放弃经营。要依法合规经营,切实提升服务能力。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强化内部控制;强化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基层服务网络和专 业人才队伍;加强协同配合,同一区域同一小农户价格指数保险产品条款费率原 则上保持一致;进一步改进小农户价格指数保险服务流程,简化承保理赔手续,及时足额支付赔款。要加强与农业、林业、财政、物价、市场监管、乡镇等部门 的合作。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创新小农户价格指数保险产品,大力开发商业性小 农户价格指数保险产品作补充。 7.2 乙方应严格执行各项服务标准,确保工作质量,如有质量问题,甲方有 权按相关处罚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生效后,发生甲乙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 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主要包括台风、冰 雹、地震、海啸、洪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政府征收、政府征用、战争、武 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情形。 8.2 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 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协商寻找合理的 解决方法, 并尽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8.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时间达二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 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 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 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 本合同的订立、有效性、解释、履行、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在不违背本合同 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应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9.2 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 仲裁以及合理的调查费、交通费、差旅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9.3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记录并作为本合同的附 件。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4 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认,不构成甲方的任何格式合同。乙方已阅 读合同所有条款,对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认知,完全出于真 实意图签署本合同。 9.5 本合同一式伍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 盖 章 ): 乙 方 ( 盖 章 ):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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