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莲购2024F001206369]城厢三中功能教室及其配套教育装备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所属地区:江西萍乡市 发布日期: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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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萍乡市 采购单位 莲花县城厢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城厢三中功能教室及其配套教育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城厢三中功能教室及其配套教育装备采购项目 城厢三中功能教室及其配套教育装备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人(全称):莲花县城厢中学(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江西博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名称、合同金额: 城厢三中功能教室及其配套教育装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莲购 2024F001206369)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叁佰肆拾壹万壹仟捌佰贰拾玖元肆角伍分(¥ ***.45 元),详细 价格见附件。 二、货物交付的地点、方式、时间及违约责任 1、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交付方式:全部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付 合同金额的 90%,正常使用满一年后付合同款的 7%,余额 3%质保期满后无息结清;采购 方付款前,供应商须开具合法、等额的发票,否则采购方有权拒绝付款并无需承担违约责 任。 三、款项支付方式 1、全部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 90%,正常使用满一年后付合同款的 7%,两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四、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1、验收的构成 (1)初步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和供应商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对 到货货物的数量、型号、外观、包装质量等进行检查。 (2)货物检查完成无质量问题后,乙方立即组织施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经甲方确 认,组织相关人员在 10 个工作日内共同对货物进行验收,并提供验收报告。 (3)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 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官方标准。上述标准 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供应商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设备、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 (5)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质量或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等问题,采购人有权 拒收。 (6)对于不合格的货物,供应商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里及时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 1 / 3 城厢三中功能教室及其配套教育装备采购项目 应商自行承担。 五、品质保证 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 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 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 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 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 3、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 将由卖方承担。 六、相关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相关免费服务: 1、维护服务 (1)甲方日常维护均由乙方或乙方指定办事处负责。 (2)乙方提供工作日 24 小时电话响应;不能远程解决的问题,在 24 小时内委派专门 技术人员上门服务。 2、培训服务:乙方在设备安装期间,必须对甲方设备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设备运 行期间,乙方派技术人员对使用设备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直到工作人员能熟练使用 为止。 3、全部产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两年质保。 七、责任与权利 1、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甲方享有乙方对合法用户提供的技术咨询、售后服务的权利。 (2)甲方有依照系统实施方案的需求要求乙方提供相应资料的权利。 (3)甲方应及时办理本合同所述设备验收及付款手续。 (4)就乙方免费提供的更新版本,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更换,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予承担。 2、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2 / 3 城厢三中功能教室及其配套教育装备采购项目 乙方有责任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对本合同所述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实施、系统 维护及更新等工作。 (2)乙方应认真、及时地解答甲方的咨询。 八、仲裁 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 和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4、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经济仲裁机构。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九、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单 位: 江西博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单 位: 莲花县城厢中学 地 址: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升大道 555 号好吖好电商产 业园 2 号楼 634 室 电 话: 电 话: 1517995023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九江银行萍乡分行营业部 帐 号: 帐 号: 297019500000014081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330000 签 字: 签 字: 盖 章: 盖 章: 时 间: 时 间: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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