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优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都州城文化州宴餐饮装修工程水电、消防、主材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DCT2024-055)——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西赣州市 发布日期:2024-09-27

【招标公告】优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都州城文化州宴餐饮装修工程水电、消防、主材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DCT2024-055)——公开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赣州市 采购单位 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优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宁都州城文化州宴餐饮装修工程水电、消防、主材设备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宁都州城文化州宴餐饮装修工程水电、消防、主材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现场获取: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有项目名称和编号); 网上获取: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需有项目名称和编号)、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790641663@qq.com)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DCT2024-055
项目名称:宁都州城文化州宴餐饮装修工程水电、消防、主材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197.162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7.162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最高限价(元)
宁都州城文化州宴餐饮装修工程水电、消防、主材设备采购
1

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50

 
注:以上货物或服务均为国产产品和国内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整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渠道为“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http://hd.chinatax.gov.cn/xxk/)。投标人需按“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做出实质性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6日  至 2024年10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现场获取: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有项目名称和编号); 网上获取: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需有项目名称和编号)、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790641663@qq.com)邮箱。
方式:现场免费获取(地址:宁都县梅江镇龙溪路27栋1单元301室)或网上免费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优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宁都县梅江镇龙溪路27栋1单元301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投标文件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的将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主选择银行转账或投标保函(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等其中的任何一种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38000.00元)。银行转账应当在开标前1天到账,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潜在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以下账户并备注项目编号“NDCT2024-055”,如下:
户    名:优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赣州章贡区分公司
开户银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蓉江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287239400000000223
各投标人务必把保证金转账凭证或投标保函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项目验收合格后履约保金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自主选择银行转账或纸质保函(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转入指定帐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登峰大道西侧、龙湖路北侧翠微春苑安置小区1号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优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都县梅江镇龙溪路27栋1单元3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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