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余龙威钨业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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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赣州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大余龙威钨业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大余龙威钨业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
转让底价:¥ 6,419.360000万元 项目来源: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 项目编号: JX2024CQ00064
- 保证金:1,000.000000万元
- 企业性质: 国资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 转让方:赣州华夏投资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0-14 至 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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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请联系交易机构报名)!如有意向,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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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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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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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项目交割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 补充披露信息
-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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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标的,特申请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信息并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开展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隐藏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本次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转让标的,符合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涉及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受让方确定后,我方按照规定期限与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7. 我方承诺按照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标的企业名称 大余龙威钨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樟斗镇牛岭钨矿 所在地区 江西省 - 赣州市 法定代表人 王文银 成立时间 2005-08-11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000 (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000.00000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所属行业 采矿业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607237758938877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钨矿开采(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和期限经营)、钨、锡精选,钨、锡矿产品加工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05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股东数量(个) 2 债权金额(万元)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深圳市诚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51 2 赣州华夏投资有限公司 49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868496 -644.273219 -644.273219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0389.874554 6591.691139 3798.183415 审计机构 赣州中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4-07-31 793.836363 2533.184931 2533.184931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0639.960384 2857.450919 7782.509465 其
他
披
露
事
项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资产瑕疵详见内蒙古恒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恒品资评报字【2024】第041号《资产评估报告》。 2.自评估基准日至股东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照受让比例享有或承担。 3.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核实,明确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4.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转让方对应的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490万元已全部实缴完毕。 5.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企业改制及职工安置等问题。 6.转让方对持有的股权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对上述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或质押,上述股权不涉及任何争议、仲裁或诉讼,不存在因任何判决、裁决或其它原因,而限制本次股权转让情况。 7.标的企业年度审计数据以赣州中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文号为赣中浩专审字[2024]第0221号的专项审计报告中所列的数据为准。 8.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评估申报的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标的企业已出具相关说明,声明房屋产权属于其所有。根据标的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房屋建筑物所占用土地为临时用地。标的企业被评估房屋建筑物的评估结论不包含其所占用土地的价值。 9.若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价款支付完毕后,受让方可按照合同约定参与标的企业运营管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后,双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评估报告全文内容,意向受让方需特别关注《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声明”及第十一条“特别事项说明”内容,《评估报告》可前往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查阅。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自交易双方签署《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就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现状及其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各项瑕疵承担任何赔偿、补偿等责任。受让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或资产瑕疵情况等理由,提出对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不涉及 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不涉及 5.【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不涉及 6.【损益调整】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8.【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9.【交易税费】 (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协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则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涉及的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的规定收取。 (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10.【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经营现状及其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11.【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12.【违约责任】若受让方未按要求按期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支付未支付部分转让价款金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逾期达到三十日,即视为受让方违约并自愿放弃受让资格,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已收取的交易价款不予退还并归转让方所有。
项目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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