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4处房屋对外招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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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宜春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4处房屋对外招租(3年)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4处房屋对外招租(3年)
- 【信息时间: 2024-10-14】
项目编号: | JX2024RP00198 | ||
项目名称: |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4处房屋对外招租(3年) | ||
标的名称: |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主干道12号店面对外出租(3年)(出租底价:2.250000万元/月);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主干道8号店面对外出租(3年)(出租底价:0.242250万元/月);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主干道5号店面对外出租(3年)(出租底价:0.850356万元/月);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主干道4号店面对外出租(3年)(出租底价:0.719784万元/月);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10-14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10-21 | ||
延期处理方式: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
项目简介: |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主干道12号店面对外出租(3年) | ||
| 1.本次挂牌招租项目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地源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地源[房估]赣字(2024)第024、02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标的以交付时现状租赁。本次招租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以交付时的状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面积、规格、水电等均以实际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勘察、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事先考察,意向承租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 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承租方反悔违约给出租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房屋现场踏勘联系人:彭老师13879768970。 2.不得经营餐饮、鞭炮、液化气、酒精、油漆及影响周围单位办公和居民生活的行业。禁止经营涉黄、赌、毒等违法项目和危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的危险化学产品。 3. 消费结算方式:按学校规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消费结算。4、装修与消防:装修时不得随意改变店面现状结构和破坏墙体结构出租方提供经验收合格的消防安全设施后,签订《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承租方需保证消防安全设施的完整及维护,保证消防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若承租方因装修需要对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改造,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好相关手续,以确保上述资产消防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如因消防验收不合格而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财产损失或第三人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若因此导致或牵连出租方遭受行政处罚或赔偿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竞得人追偿。承租方对消防安全设施改造及办理消防安全相关手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承担任何费用。 5、在承租期内所产生的税费、规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租赁期间,承租方是租赁场地的实际管理人,租赁期间租赁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生产、水电燃气、人身安全等)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出租方有权监督租赁场所的使用情况,但不承担承租方在承租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经济和安全等法律责任。 6、租金仅为房屋租赁费用,不含物业、装修、水电、卫生费等其他因租赁所产生的费用。7、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该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各部门(包括校后勤处、后勤保障服务中心、保卫处等部门)对其经营状况、安全问题、服务质量、卫生条件等方面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和考核。8.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模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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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就开具发票相关事宜向出租方咨询沟通,且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不涉及。 4.【合同签订】 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5.【交易税费】 (1)本次租赁所涉及政府税费的,按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2)交易服务费: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3年租赁总价(成交价)的0.45%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最低收费不低于900.00元,由承租方承担;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租方除按前述规定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3年租赁总价(成交价)的1.25%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最低收费不低于900元。费用承担方应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 6.【交付】承租方签订合同,付清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15日内交付标的。 7.【清场责任】由出租方协助承租方清场。 8.【报名方式】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原则上不得代交保证金,确需代交的,一个交纳主体针对一个交易标的只能交纳一份交易保证金,代交的须备注项目名称及被代交方名 称),否则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9.【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s://www.jxggzyjy.cn/ 联系人:万先生、胡女士 联系电话:0791-88526621、0791-88521087、0791-88520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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