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江西榕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宁都县文乡教育后勤保障有限公司宁都技师学院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地块一)二次装修装饰工程(项目编号:JXRH2024-ND-Z006)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江西榕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宁都县文乡教育后勤保障有限公司宁都技师学院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地块一)二次装修装饰工程(项目编号:JXRH2024-ND-Z006)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赣州市 | 采购单位 | 宁都县文乡教育后勤保障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西榕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宁都技师学院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地块一)二次装修装饰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宁都技师学院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地块一)二次装修装饰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现场报名:响应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有项目名称和编号); 网上获取:响应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需有项目名称和编号)、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350038411@qq.com)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RH2024-ND-Z006
项目名称:宁都技师学院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地块一)二次装修装饰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8.79757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8.7975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70天内完成施工等工作达到验收条件。验收合格完整交付采购人。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渠道为“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http://hd.chinatax.gov.cn/xxk/)。响应供应商需按“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做出实质性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响应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资质;3.2响应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5日 至 2024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现场报名:响应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有项目名称和编号); 网上获取:响应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需有项目名称和编号)、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350038411@qq.com)邮箱。
方式:现场免费获取(地址:宁都县梅江镇文安路5号(维纳酒店3楼))或网上免费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榕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都县梅江镇文安路5号(维纳酒店3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榕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都县梅江镇文安路5号(维纳酒店3楼)),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磋商文件出席磋商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磋商文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的将不予受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应当在开标前一天到账。响应保证金必须从潜在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以下账户并备注项目编号“JXRH2024-ND-Z006”,如下:
户 名:江西榕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登峰支行
银行账号:14997201040002577
各响应供应商务必把保证金转账凭证放入响应文件中,否则响应无效。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前按成交金额的3%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项目验收合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息退还。
7.3、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都县文乡教育后勤保障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宁都中学新校区北段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榕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宁都县梅江镇文安路5号(维纳酒店3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宁都技师学院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地块一)二次装修装饰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现场报名:响应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有项目名称和编号); 网上获取:响应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需有项目名称和编号)、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350038411@qq.com)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RH2024-ND-Z006
项目名称:宁都技师学院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地块一)二次装修装饰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8.79757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8.7975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最高限价(元) |
宁都技师学院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地块一)二次装修装饰工程 | 1 | 项 | 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 ***.70 |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70天内完成施工等工作达到验收条件。验收合格完整交付采购人。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渠道为“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http://hd.chinatax.gov.cn/xxk/)。响应供应商需按“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做出实质性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响应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资质;3.2响应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5日 至 2024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现场报名:响应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有项目名称和编号); 网上获取:响应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需有项目名称和编号)、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350038411@qq.com)邮箱。
方式:现场免费获取(地址:宁都县梅江镇文安路5号(维纳酒店3楼))或网上免费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榕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都县梅江镇文安路5号(维纳酒店3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榕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都县梅江镇文安路5号(维纳酒店3楼)),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磋商文件出席磋商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磋商文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的将不予受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应当在开标前一天到账。响应保证金必须从潜在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以下账户并备注项目编号“JXRH2024-ND-Z006”,如下:
户 名:江西榕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登峰支行
银行账号:14997201040002577
各响应供应商务必把保证金转账凭证放入响应文件中,否则响应无效。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前按成交金额的3%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项目验收合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息退还。
7.3、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都县文乡教育后勤保障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宁都中学新校区北段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榕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宁都县梅江镇文安路5号(维纳酒店3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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