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新建深圳至南宁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省界段项目云浮市、肇庆市“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SNQG-1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江西南昌市 发布日期:2024-10-18

【招标结果】新建深圳至南宁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省界段项目云浮市、肇庆市“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SNQG-1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南昌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新建深圳至南宁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省界段项目云浮市、肇庆市“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建八局总承包建设有限公司,(主)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成)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新建深圳至南宁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省界段项目云浮市、肇庆市“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
标段(包)名称 新建深圳至南宁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省界段项目云浮市、肇庆市“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SNQG-1标)
公示标题 新建深圳至南宁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省界段项目云浮市、肇庆市“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SNQG-1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 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 2024-10-17 18:4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4-10-22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 2024-10-17 18:40:00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012-445300-04-01-916739

投资项目名称

新建深圳至南宁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省界段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新建深圳至南宁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省界段项目云浮市、肇庆市“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

标段(包)名称

SNQG-1标

公示名称

新建深圳至南宁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省界段项目云浮市、肇庆市“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SNQG-1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4.10.16

评标情况

共有13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共否决0家投标人投标文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主)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成)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总分:98.1979
第二中标候选人:(主)中建八局总承包建设有限公司(成)中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总分:96.4158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总分:96.3776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主)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成)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218090626.00元

质量承诺

确保全部迁改达到国家、行业及广东省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工期

迁改工程总工期为12个月,所有迁改工程工期须满足主体工程施工计划的要求,重难点工点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刘易

资质资格

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晋1142016201606489

业绩

详见附件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业绩情况

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主)中建八局总承包建设有限公司(成)中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00元

质量承诺

确保全部迁改达到国家、行业及广东省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工期

迁改工程总工期为12个月,所有迁改工程工期须满足主体工程施工计划的要求,重难点工点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叶伟

资质资格

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皖1342015201616072

业绩

详见附件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业绩情况

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218090395.00元

质量承诺

确保全部迁改达到国家、行业及广东省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工期

迁改工程总工期为12个月,所有迁改工程工期须满足主体工程施工计划的要求,重难点工点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杨朋程

资质资格

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鄂1422016201622361

业绩

详见附件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业绩情况

详见附件

异议受理部门

广东珠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668号城际广场30楼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电话

020-61869383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20-61869333-8369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道黄埔大道中668号城际广场35~38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10月17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24年10月22日0时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相关附件
  • 附件名称 1

    中标候选人公示业绩(SNQG-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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