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井政采字【2024】44号]三峰村农产品加工与展销大楼建设项目合同公示

所属地区:江西吉安市 发布日期: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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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吉安市 采购单位 井冈山市碧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三峰村农产品加工与展销大楼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GF-2017-0201) 三峰村农产品加工与展销大楼建设项目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井冈山市碧溪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江西昌扬建工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井冈山市碧溪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江西昌扬建工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 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三峰村农产品加工与展 销大楼建设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三峰村农产品加工与展销大楼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井冈山市碧溪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及自筹 5.工程内容: 清单范围内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10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 2月 2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 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肆仟贰佰壹拾叁元肆角肆分整(¥***.44元); 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杨育幸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2)响应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 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 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 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 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 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井冈山市碧溪镇人民政府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 分。 十二、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并进场施工支付合同金额的50%,项目验收合格后支 付至合同金额的75%,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款的97%,余款3%在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章 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2024年 10 月 16 日 日期:2024 年 10月16日 以纸质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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