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余长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分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司法鉴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江西新余市
发布日期:202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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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新余市 |
采购单位 |
分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余长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分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司法鉴定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新余长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分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司法鉴定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XYCXFY2024-CS-08)
一、内容:
招标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磋商邀请函
(一)原3.1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以及市场监督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
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如为新版的资质认定证书,则提供授权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
公章。
现变更为: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以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中国
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如为新版的资
质认定证书,则提供授权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原6.磋商保证金:人民币6000元整,须在投标截止之前到账(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含分支机构)转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否则响应无效。(户名:新
余长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分宜县分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新余分宜分行,账号:
3658 9999 1011 0000 87984).
现变更为:6.磋商保证金:人民币6000元整,(开标现场现金递交于招标代理机构,用信封
密封好,并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必须当场递交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投标
人自动弃权。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结束后现场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
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三)原7.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 01 日09:30(北京时间),逾期
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7.2竞争性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11月01日09:30(北京时间),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
表人(或行政/企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现变更为:7.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1 日14:30(北京时间),逾期
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7.2竞争性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11月01日14:30(北京时间),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
表人(或行政/企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具体变更内容详见变更后的答疑文件为准,以上变更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请
各潜在供应商及时下载答疑文件。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分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昌山南路267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余长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分宜县矿建路天工美食城277号店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49713812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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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半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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