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宜春市中山中路447号店铺等抵债商业房产整体转让

所属地区:江西宜春市 发布日期:202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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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宜春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宜春市中山中路447号店铺等抵债商业房产整体转让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宜春市中山中路447号店铺等抵债商业房产整体转让
  • 【信息时间: 2024-10-25】




项目编号: JX2024ZC00292
项目名称: 宜春市中山中路447号店铺等抵债商业房产整体转让
标的名称: 宜春市中山中路447号店铺等抵债商业房产整体转让(转让底价:468.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4-10-25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11-01
延期处理方式: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0)个周期
项目简介: 详见清单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新旧、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转让。本次转让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以交付时的房屋状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勘察、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2.标的清场责任及清场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3.自资产交易合同成立时,因高空抛物、资产建造物、构造物及其他组成部分脱落或其他原因致使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等管理责任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资产过户的,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受让方应及时完成资产过户,自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过户,未及时完成资产过户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支付该标的资产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同时有权终止协议。 4.标的清场责任及清场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最终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5.本次标的为法院裁定抵债资产,预计受让方标的交易税税费约为760万元(具体以税务局需交税费为准)。受让方还需承担自原产权人过户至至赣州银行、赣州银行过户至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过户至受让方过程中产生的资产持有期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转让标的权属变更过户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成功受让本次挂牌转让标的后,须自行办理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配合提供标的过户所必须的法律文件和手续。 6.本次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电话、网络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当自行踏勘确定,具体费用请受让方至相关单位查询核实,明确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其他未列明的费用承担情况。前述欠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委托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7.受让方须符合当地房产限购政策,如受让成功后因违反当地房产限购政策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过户的一切责任、损失与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转让方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因受让方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9.省产交所及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受让报名行为。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在决定竞买前已亲自实地踏勘标的,完全接受与认可标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已经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据此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和损失。
受让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竞价,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5.【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6.【权属变更】 (1)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权属变更过户等手续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转让方仅协助提供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所必须的法律文件和手续。 (2)受让方如因房产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标的权属变更过户的一切责任、损失与风险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另行处置。 7.【交易服务费】 (1)本次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收费标准如下:按照成交金额的0.2%收取,最低收费不少于1000元; (2)交易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结算。 8.【交付】合同签订之日起,待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标的交接日之前(含交接当日)的所有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电话、网络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10.【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联系方式: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s://www.jxggzyjy.cn/
联系人:胡女士、万先生
联系电话:0791-88526621、 0791-88521087、0791-885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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