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NDCT2024-066宁都州城文化州宴餐饮装修工程室内装饰软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西赣州市 发布日期:2024-10-29

【招标公告】NDCT2024-066宁都州城文化州宴餐饮装修工程室内装饰软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赣州市 采购单位 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宁都州城文化州宴餐饮装修工程室内装饰软装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NDCT2024-066宁都州城文化州宴餐饮装修工程室内装饰软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宁都州城文化州宴餐饮装修工程室内装饰软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都县领袖新都14栋5单元)报名线下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并于2024年11月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DCT2024-066
项目名称:宁都州城文化州宴餐饮装修工程室内装饰软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预算金额(元)
宁都州城文化州宴餐饮装修工程室内装饰软装采购项目
1

详见“三、采购项目需求”
***
注: 1.本项目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包括所有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及培训,并经验收合格后交给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和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都县领袖新都14栋5单元)获取,本项目不收取资料费。潜在供应商线下报名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都县领袖新都14栋5单元),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来参加开标会议的是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还须提供代表其本人身份的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响应文件出席开标会议,签到时间以递交上述材料时间为准。逾期递交响应文件或未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来参加开标会议的是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还须提供代表其本人身份的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的将不予受理,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陆仟捌佰元整(¥26800.00),投标保证金接受银行转账。
投标人选择银行转账的:须在2024年11月06日17:00时(北京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户名: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都县分公司;账号:650814709800015;开户行:江西赣州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并注明“宁都州城文化州宴餐饮装修工程室内装饰软装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的单位完成投标后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二)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提交方式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选择转账的,成交供应商转入指定账户,选择保函的,保函的受益人为招标人,项目完工后履约保证金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中标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后采购合同签订前转入指定帐户或提供纸质保函。履约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如下:
公司名称: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797900410200118
开户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宁都支行
纳税号:91360730MA35KP1P5U
(三)付款方法:根据供货进度,合同项内所有产品完成供货并运送到现场,经采购单位确认后支付总价的40%的货款;合同项内所有产品完成安装,经采购单位确认后支付总价的40%的货款;货物完成所有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工作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7%的货款;剩余3%待项目完工一年后付清,不计利息。
(四)磋商代理服务费:本次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都县县城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都县领袖新都14栋5单元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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