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碎石、石粉骨料(第二次)竞价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碎石、石粉骨料(第二次)竞价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抚州市 | 采购单位 | 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西华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碎石、石粉骨料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碎石、石粉骨料(第二次)竞价采购公告
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价选取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碎石、石粉骨料竞价采购供应商。现通过现场各参与的供应商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碎石、石粉骨料竞价采购供应商。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复印件);
1.2、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含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生产或销售、石材生产或销售等相关内容等。
二、供应商控制价和采购需求
2.1、本单价不含税(具体税率据实结算)、含运费(运至采购人指定区域,如未运至采购人指定区域,产生二次搬运费由中标单位承担)、含卸车费。
2.2、质量标准:石粉、碎石、青石子(瓜子片)、未筛分碎石(统料)的颗粒级配、含泥量、坚固性、强度、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如材料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因材料本身的质量问题而造成返工或质量事故,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法诉追偿。
2.3、中标后签订单价合同,本次招标暂定材料数量仅为投标计算数量,不作为实际需要的材料数量。实际发生的供货数量以采购人确认的为准,各潜在的投标单位需予以响应。清单中描述的数量为暂定量,结算时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合同总价暂定为300万元。
2.4、各潜在的报价供应商报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和招标总控制价,否则均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不参与报价排序。
2.5、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运输车辆的手续办理,因超载、超速、超限、司机酒驾、运输车辆手续不全或不合法、违反交通规章等导致行政处罚,在运输服务的整个过程中发生大小安全事故,招采购人概不负责。全过程运输服务过程中的人员,国家规定需要执证上岗的,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采购人概不负责。中标供应商负责从装货、运输、卸货全过程的安全责任,中标单位派遣的运输车辆或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服从采购人现场安全管理。
三、工期:6个月(暂定)。
3.1、中标单位每次供货前需与本项目负责人对接,项目负责人提出发货通知后,中标单位须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该批次供货,并送达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
4.1、按照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且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货单以及对应材料的验收单、对账单,经招标人审核无误后,支付至该批次送货材料款的70%,最后一批次供货完成后付至送货材料款的85%,验收合格后付至送货材料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五、投标保证金
5.1、保证金缴纳形式:保证金须从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指定招标人账户。保证金的金额: 6万元(只允许转账,不接受保函,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项目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保证金账户:
1)户 名: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208603090000047556
行号:313437200016
(2)户 名: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2889500103010000873
行号:313437289502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1月 5 日下午17时之前。
5.3、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5.4、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和未备注项目名称,均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开标。保证金是否到达采购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采购人确认为准。
5.5、第一次参与投标报价单位的有效保证金且招标人未退回,第二次参与报价依旧为有效保证金。
六、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应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报价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6.1、报价单(详见附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6.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4、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5、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6、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7.1、各潜在的投标供应商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http://ztb.jxfz.gov.cn/nc/)自行下载或查看。
7.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 年11月 6 日 11:00 整。
7.3、开标地点(报价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二)厅)。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供应商,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报价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报价,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八、其他
8.1、本工程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率)从多到少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率)出现两个及以上的相同最多报价,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中标候选人。若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则招标人有权没收其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8.2、中标单位应当自中标之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未及时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需按抚财购〔2022〕31 号文:《抚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中小企业纾困发展的通知》执行,缴纳中标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不接受保函);若中标单位未在中标之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签订书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弃权,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8.3、签订合同以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作为合同单价,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在本项目结算时不再因任何理由予以调整。
8.4、如采购人需要应提供相关质量检测合格资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和私章),如采购人需要验证原件,中标人应予以配合,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5、中标供应商供货时的材料质量、性能、外观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有不合格的石料,中标单位必须在48小时内及时完成更换,并保证检验合格。48小时内不能更换的或更换的检验不合格,出现三次(含第三次)以上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且不予结算材料款,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8.6、中标方送货时每车次均须随车携带磅单(磅单应注明运输车自重、毛重及净重)。货到采购方对每车次供货量进行重新过磅,如采购方过磅数量与中标方磅单数量误差在3‰以内,则以采购方过磅数量为准。若误差超过3‰,采购方有权选择第三方的公平地磅(即经地市级及以上市场技术监督管理局检测的营业性地磅)重新过磅,数量则以双方认可的公平磅磅单为准,结算时以采购方验收员签收的磅单数量为结算依据,且复核的费用由有失公允的一方承担(即采购方或中标方的称量结果与第三方称量结果相比差异较大的一方,如发生第三方的过磅数量与中标方过磅数量误差大于3‰)。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处罚1万元,第三次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不再支付材料款,不允许中标单位参与我集团项目投标,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8.7、严禁中标单位每车次的骨料人为灌水,采购方验收员若发现货物存在明显灌水的现象则有权拒绝过磅并不验收货物。严禁中标人故意不卸完货物,并运输出场,监守自盗。若发现则第一次处罚1万元,第二次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不再支付材料款,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8.8、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8.9、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私章、报价单应按采购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且投标人不得更改报价单的相关内容,否则按无效报价标处理(详见附件,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无效报价标处理)。请潜在的投标供应商,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合理报价。
8.10、中标的供应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严禁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材料损失、丢失等,均由中标方全部承担,采购人概不负任何责任。
8.11、中标单位供货时的材料必须满足或优于采购人要求的规格参数,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发现质量不合格超过3次(包含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8.12、针对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投标供应商,采购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拉黑一至三年并报送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备案。
8.13、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20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8.14、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中标单位可与采购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8.15、参与报价的投标单位,均视为完成响应本公告里的所有内容。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本公告有疑问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出具招标答疑;如未提出疑问,中标后所有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单位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8.16、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
8.17、本公告中的本项目或本采购项目都是指“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碎石、石粉骨料(第二次)竞价采购 ”
8.18、本次公告及清单的最终解释权归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
招标人: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西华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南城县建昌镇城东路99号 地址:南城县才子家园36号2栋附21
电 话:*** 电 话:***
2024年11月1日
附件
报 价 单
1、一切响应招标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价选取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碎石、石粉骨料竞价采购供应商。现通过现场各参与的供应商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碎石、石粉骨料竞价采购供应商。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复印件);
1.2、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含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生产或销售、石材生产或销售等相关内容等。
二、供应商控制价和采购需求
产品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暂定) | 单价 (元/吨) | 小计 (元) |
碎石 | 粒径10mm-20mm | 吨 | 1 | 60.18 | 153.96元 |
碎石 | 粒径20mm-40mm | 吨 | 1 | 60.18 | |
石粉 | / | 吨 | 1 | 33.6 | |
备注: 本工程的工程量为暂定量,结算时工程量以招标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准,本项目进行单价同比例下浮,总价不下浮,直至供货到合同总价300万,合同终止。 |
2.1、本单价不含税(具体税率据实结算)、含运费(运至采购人指定区域,如未运至采购人指定区域,产生二次搬运费由中标单位承担)、含卸车费。
2.2、质量标准:石粉、碎石、青石子(瓜子片)、未筛分碎石(统料)的颗粒级配、含泥量、坚固性、强度、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如材料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因材料本身的质量问题而造成返工或质量事故,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法诉追偿。
2.3、中标后签订单价合同,本次招标暂定材料数量仅为投标计算数量,不作为实际需要的材料数量。实际发生的供货数量以采购人确认的为准,各潜在的投标单位需予以响应。清单中描述的数量为暂定量,结算时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合同总价暂定为300万元。
2.4、各潜在的报价供应商报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和招标总控制价,否则均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不参与报价排序。
2.5、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运输车辆的手续办理,因超载、超速、超限、司机酒驾、运输车辆手续不全或不合法、违反交通规章等导致行政处罚,在运输服务的整个过程中发生大小安全事故,招采购人概不负责。全过程运输服务过程中的人员,国家规定需要执证上岗的,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采购人概不负责。中标供应商负责从装货、运输、卸货全过程的安全责任,中标单位派遣的运输车辆或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服从采购人现场安全管理。
三、工期:6个月(暂定)。
3.1、中标单位每次供货前需与本项目负责人对接,项目负责人提出发货通知后,中标单位须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该批次供货,并送达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
4.1、按照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且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货单以及对应材料的验收单、对账单,经招标人审核无误后,支付至该批次送货材料款的70%,最后一批次供货完成后付至送货材料款的85%,验收合格后付至送货材料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五、投标保证金
5.1、保证金缴纳形式:保证金须从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指定招标人账户。保证金的金额: 6万元(只允许转账,不接受保函,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项目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保证金账户:
1)户 名: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208603090000047556
行号:313437200016
(2)户 名: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2889500103010000873
行号:313437289502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1月 5 日下午17时之前。
5.3、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5.4、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和未备注项目名称,均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开标。保证金是否到达采购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采购人确认为准。
5.5、第一次参与投标报价单位的有效保证金且招标人未退回,第二次参与报价依旧为有效保证金。
六、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应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报价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6.1、报价单(详见附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6.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4、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5、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6、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7.1、各潜在的投标供应商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http://ztb.jxfz.gov.cn/nc/)自行下载或查看。
7.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 年11月 6 日 11:00 整。
7.3、开标地点(报价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二)厅)。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供应商,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报价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报价,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八、其他
8.1、本工程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率)从多到少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率)出现两个及以上的相同最多报价,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中标候选人。若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则招标人有权没收其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8.2、中标单位应当自中标之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未及时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需按抚财购〔2022〕31 号文:《抚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中小企业纾困发展的通知》执行,缴纳中标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不接受保函);若中标单位未在中标之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签订书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弃权,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8.3、签订合同以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作为合同单价,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在本项目结算时不再因任何理由予以调整。
8.4、如采购人需要应提供相关质量检测合格资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和私章),如采购人需要验证原件,中标人应予以配合,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5、中标供应商供货时的材料质量、性能、外观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有不合格的石料,中标单位必须在48小时内及时完成更换,并保证检验合格。48小时内不能更换的或更换的检验不合格,出现三次(含第三次)以上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且不予结算材料款,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8.6、中标方送货时每车次均须随车携带磅单(磅单应注明运输车自重、毛重及净重)。货到采购方对每车次供货量进行重新过磅,如采购方过磅数量与中标方磅单数量误差在3‰以内,则以采购方过磅数量为准。若误差超过3‰,采购方有权选择第三方的公平地磅(即经地市级及以上市场技术监督管理局检测的营业性地磅)重新过磅,数量则以双方认可的公平磅磅单为准,结算时以采购方验收员签收的磅单数量为结算依据,且复核的费用由有失公允的一方承担(即采购方或中标方的称量结果与第三方称量结果相比差异较大的一方,如发生第三方的过磅数量与中标方过磅数量误差大于3‰)。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处罚1万元,第三次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不再支付材料款,不允许中标单位参与我集团项目投标,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8.7、严禁中标单位每车次的骨料人为灌水,采购方验收员若发现货物存在明显灌水的现象则有权拒绝过磅并不验收货物。严禁中标人故意不卸完货物,并运输出场,监守自盗。若发现则第一次处罚1万元,第二次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不再支付材料款,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8.8、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8.9、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私章、报价单应按采购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且投标人不得更改报价单的相关内容,否则按无效报价标处理(详见附件,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无效报价标处理)。请潜在的投标供应商,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合理报价。
8.10、中标的供应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严禁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材料损失、丢失等,均由中标方全部承担,采购人概不负任何责任。
8.11、中标单位供货时的材料必须满足或优于采购人要求的规格参数,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发现质量不合格超过3次(包含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8.12、针对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投标供应商,采购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拉黑一至三年并报送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备案。
8.13、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20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8.14、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中标单位可与采购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8.15、参与报价的投标单位,均视为完成响应本公告里的所有内容。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本公告有疑问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出具招标答疑;如未提出疑问,中标后所有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单位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8.16、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
8.17、本公告中的本项目或本采购项目都是指“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碎石、石粉骨料(第二次)竞价采购 ”
8.18、本次公告及清单的最终解释权归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
招标人: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西华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南城县建昌镇城东路99号 地址:南城县才子家园36号2栋附21
电 话:*** 电 话:***
2024年11月1日
附件
报 价 单
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碎石、石粉骨料(第二次)竞价采购 | |||||
产品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暂定) | 单价 (元/吨) | 投标报价(单价同比例下浮率%) |
碎石 | 粒径10mm-20mm | 吨 | 1 | 60.18 | |
碎石 | 粒径20mm-40mm | 吨 | 1 | 60.18 | |
石粉 | / | 吨 | 1 | 33.6 | |
备注: 本工程的工程量为暂定量,结算时工程量以招标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准,本项目进行单价同比例下浮,总价不下浮,直至供货到合同总价300万,合同终止。 |
1、一切响应招标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南城县兴创贸易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