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学校公共教育部体育教学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QG2024032)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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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宜春市 | 采购单位 | 江西省轻工业科技中等专业学校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学校公共教育部体育教学物资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满足学校公共教育部体育教学的需要,经领导同意,现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批体育教学物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
名称:江西省轻工业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江西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环城南路199号;法定代表人:朱江峰,学校校长。
二、项目名称
学校公共教育部体育教学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QG2024032)
三、采购需求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本项目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机加工实训材料营销业绩。
五、款项支付
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正规税务发票、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材料一次性支付货款。
六、投标单位承诺
投标单位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需向采购人承诺下列事项: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2.全面履行招标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到诚实、守信。
3.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采购人。
4.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采购人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5.保证不存在下列违约行为,如有违反,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不履行招标文件中的承诺;提供虚假发票;不积极配合监督及管理;未按采购人规定的数量、质量、型号、规格、功能、时间、地点等提供产品;未按采购人规定履行质保义务。
6.投标单位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供应商进行全额赔偿。
7.投标单位必须对采购人制定的技术参数、供货及服务要求实质性响应,不得作任何负偏离。
七、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加盖公章的电子材料,未提供者视为报名无效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近6个月中任何1个月缴纳税收证明或免税证明。
注: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参加开标时无需提供第3点材料。
八、投标单位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时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项目承诺书;
5.报价表(按附件格式);
6.近6个月中任何1个月缴纳税收证明或免税证明;
7.近3年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或声明。(如未提供,开标现场当场查验,以现场查验结果为准,此项未提供不作为废标项)。
注: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参加开标时无需提供第3点材料。
若缺少以上材料之一,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提供一份,装订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上述材料中除营业执照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外开标前密封,于开标现场提交。材料未密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九、供货及服务要求
1.供货清单如下表:
2.中标单位的报价应包括货款、包装费、运费、税金、装卸费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增加支付任何费用或补偿供应商任何损失。
3.中标单位必须在公示期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须附含所有物资单价的清单列表。否则,作弃标处理。
4.中标单位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货品、数量、型号、规格、功能、材质、时间、地点等要求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中标单位供货资格。
5.中标单位交付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功能、材质、地址等有差错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于两日内予以更换或修正。未做更换之前,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6.本项目所采购的非易耗品质保期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发现采购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采购人要求调换的应于两个工作日内调换或维修到位。
7.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运输、交货和质保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含中标单位委派人员及第三方的安全责任)。
8.中标单位出现重大管理失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9.交货地点:江西省轻工业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江西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中标单位负责送货上门并安装,运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十、开标时间和评标办法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9日至2024年11月13日。
2.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要求的电子材料及联系方式发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视为报名,邮箱:905587507@qq.com。
3.响应文件提交及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4日10:30。如有变动,以具体通知为准。
4.响应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学校崇德楼一楼小会议室。若有变更,另行通知。
5.实行二次报价评标法评标。投标单位投标时提交第一次报价。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开标现场进行第二次报价。投标单位的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最低者中标。第二次报价出现并列最低报价的,由相同报价者再次报价,直至决出最低报价者。公示无异议后签订采购合同。
6.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控制价。评标以供应商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
7.实际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有效投标单位少于三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或经批准后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8.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学校资产管理科 朱老师 15083868523
刘老师 18070567827
9.采购监督机构及电话
学校纪委办公室 徐老师 13755867206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2.采购人与中标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以本采购公告及合同约定为准。
附件:报价表.docx
江西省轻工业科技中等专业学校
(江西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
2024年11月8日详情请下载附件!
一、采购人
名称:江西省轻工业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江西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环城南路199号;法定代表人:朱江峰,学校校长。
二、项目名称
学校公共教育部体育教学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QG2024032)
三、采购需求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本项目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机加工实训材料营销业绩。
五、款项支付
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正规税务发票、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材料一次性支付货款。
六、投标单位承诺
投标单位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需向采购人承诺下列事项: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2.全面履行招标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到诚实、守信。
3.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采购人。
4.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采购人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5.保证不存在下列违约行为,如有违反,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不履行招标文件中的承诺;提供虚假发票;不积极配合监督及管理;未按采购人规定的数量、质量、型号、规格、功能、时间、地点等提供产品;未按采购人规定履行质保义务。
6.投标单位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供应商进行全额赔偿。
7.投标单位必须对采购人制定的技术参数、供货及服务要求实质性响应,不得作任何负偏离。
七、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加盖公章的电子材料,未提供者视为报名无效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近6个月中任何1个月缴纳税收证明或免税证明。
注: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参加开标时无需提供第3点材料。
八、投标单位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时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项目承诺书;
5.报价表(按附件格式);
6.近6个月中任何1个月缴纳税收证明或免税证明;
7.近3年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或声明。(如未提供,开标现场当场查验,以现场查验结果为准,此项未提供不作为废标项)。
注: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参加开标时无需提供第3点材料。
若缺少以上材料之一,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提供一份,装订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上述材料中除营业执照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外开标前密封,于开标现场提交。材料未密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九、供货及服务要求
1.供货清单如下表:
2.中标单位的报价应包括货款、包装费、运费、税金、装卸费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增加支付任何费用或补偿供应商任何损失。
3.中标单位必须在公示期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须附含所有物资单价的清单列表。否则,作弃标处理。
4.中标单位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货品、数量、型号、规格、功能、材质、时间、地点等要求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中标单位供货资格。
5.中标单位交付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功能、材质、地址等有差错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于两日内予以更换或修正。未做更换之前,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6.本项目所采购的非易耗品质保期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发现采购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采购人要求调换的应于两个工作日内调换或维修到位。
7.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运输、交货和质保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含中标单位委派人员及第三方的安全责任)。
8.中标单位出现重大管理失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9.交货地点:江西省轻工业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江西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中标单位负责送货上门并安装,运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十、开标时间和评标办法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9日至2024年11月13日。
2.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要求的电子材料及联系方式发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视为报名,邮箱:905587507@qq.com。
3.响应文件提交及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4日10:30。如有变动,以具体通知为准。
4.响应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学校崇德楼一楼小会议室。若有变更,另行通知。
5.实行二次报价评标法评标。投标单位投标时提交第一次报价。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开标现场进行第二次报价。投标单位的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最低者中标。第二次报价出现并列最低报价的,由相同报价者再次报价,直至决出最低报价者。公示无异议后签订采购合同。
6.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控制价。评标以供应商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
7.实际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有效投标单位少于三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或经批准后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8.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学校资产管理科 朱老师 15083868523
刘老师 18070567827
9.采购监督机构及电话
学校纪委办公室 徐老师 13755867206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2.采购人与中标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以本采购公告及合同约定为准。
附件:报价表.docx
江西省轻工业科技中等专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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