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宁都县智慧停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宁都县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宁都县智慧停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宁都县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赣州市 | 采购单位 | 宁都县智慧停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宁都县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宁都县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JG2024-ND-Z011
项目名称:宁都县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65.5925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65.5925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三、采购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天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且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工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渠道为“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http:
//hd.chinatax.gov.cn/xxk/)。投标人需按“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做出实质性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合格有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颁发承装(修、试)五级(含)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1日 至 2024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方式:免费领取(领取文件时必须带响应供应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上委托人联系电话)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龙溪路27栋一单元3楼302)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龙溪路27栋一单元3楼3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万叁仟元整(¥93000.00);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主选择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其中的任何一种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投标人选择银行转账的:须在2024 年11月27日17:00时(北京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户名: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宁都分公司;开户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账号:287069900000012947),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须按成交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及有关凭证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2.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次月支付上月施工完成并由发包方审定合格工程量的60%;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97%;余3%为质保金,竣工验收后满壹年后30天内付清,不计利息(提供现场验收清单)。
3.采购信息发布媒介:登峰工投公众号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都县智慧停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都县工业园区田头路童装智造产业园1号楼第8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都县梅江镇龙溪路27栋一单元3楼302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宁都县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JG2024-ND-Z011
项目名称:宁都县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65.5925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65.5925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三、采购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天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且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工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渠道为“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http:
//hd.chinatax.gov.cn/xxk/)。投标人需按“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做出实质性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合格有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颁发承装(修、试)五级(含)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1日 至 2024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方式:免费领取(领取文件时必须带响应供应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上委托人联系电话)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龙溪路27栋一单元3楼302)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龙溪路27栋一单元3楼3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万叁仟元整(¥93000.00);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主选择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其中的任何一种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投标人选择银行转账的:须在2024 年11月27日17:00时(北京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户名: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宁都分公司;开户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账号:287069900000012947),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须按成交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及有关凭证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2.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次月支付上月施工完成并由发包方审定合格工程量的60%;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97%;余3%为质保金,竣工验收后满壹年后30天内付清,不计利息(提供现场验收清单)。
3.采购信息发布媒介:登峰工投公众号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都县智慧停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都县工业园区田头路童装智造产业园1号楼第8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都县梅江镇龙溪路27栋一单元3楼302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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