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南丰县地下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所属地区:江西抚州市
发布日期: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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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抚州市 |
采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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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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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南丰县地下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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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南丰县宏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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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六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中 标 通 知 书
361023202411250101-SG001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0一七年
南丰县宏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决定南丰县地下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一 期)EPC总承包工程由你单位中标承建,希望双方按照招标、 投标文件确定的 条件,积极配合 ,共同努力完成此项建设工程。
请在接到本通知书30天内,到招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项目现场组织结构表
| 姓名 | 证号 |
注册建造师 | 刘晨 | 赣2362021202290411 |
技术负责人 | 胡波 | 3600115305124 |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 施工员 | 杨健青 | 0362310100052000692 |
质量员 | 平仙波 | 0362310600052000430 |
安管员(C证) | 平飞 | 赣建安C3(2019)0026417 |
标准员 | 易凌英 | 0362211500097000058 |
材料员 | 张丽 | 0362211100031000234 |
机械员 | 张浩伟 | 0362211200049000063 |
劳务员 | 平小花 | 0362311300052000526 |
资料员 | 唐凌丹 | 0361811493618000262 |
特此通知!
招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2024年12月20日
中标工程主要约定条件和经济技术指标
工程名称 | 南丰县地下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
建筑面积 | 125199.78平方米 | 建筑结构/层数 | 框架/地下0层,地上0层 |
工程类别 | 1类 | 中标工期 | 180 日历天 |
招 标 控 制 价 | ***.74 元 | 工程建安费41208855.74元,施工图设计费408300 元;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数β= |
市场价格调整系数 μ= |
中 标 总 造 价 | ***.92元 | 工程建安费39596872.24元,施工图设计费 391968.68元;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质量等级 | 合格 |
中标工程 范 围 | 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一期工作内容,一期涉及10个小区(美好家园、锦绣家园、如意小区、虹意小区、人才公寓、虹瑞嘉苑二 期小区、河东高中部、新区医院、工业创新大楼地上、桔都文化传播中 心)及办公楼的地下车库或室外停车场,总建筑面积约为125199.78平 方米。本次改造建筑面积约为47492.2平方米,配套附属用房994.1平方 米;其中地上改造面积约4800平方米,地下室改造面积约41698.1平方 米。项目建成后可提供充电车位1182个,其中地上充电车位63个,地下 充电车位1119个。安装智慧停车系统10套、直流双枪充电桩23个,交流 单枪充电1136个,广告位600个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的1、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有关设计全过程技术服务;2、施工工作:施工图纸 范围内全部项目的施工工作;3、采购工作: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施工材 料和施工设备采购。(最终以招标人书面确定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 |
工程质量 创优奖罚 措 施 | / |
工 程 款 支付办法 | (一)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及抵扣: 本项目资金来源 含债券资金,工程款支付方式为: 签订施工合同后具备施工条件下,按合同价的 20%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的抵扣方式在合同中另行约 定)。 工程量完成 3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25%; 工程量 完成 5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40%; 工程量完成 8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65%; 工程竣工(或交工)验收合格后,工 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80% ;工程审计结算后,工程款付至结审价的 97%;剩余的 3%作为工程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
工 程 款 支付办法 | 定)。 工程量完成 3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25%; 工程量 完成 5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40%; 工程量完成 80%时,工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65%; 工程竣工(或交工)验收合格后,工 程款付至最终合同价的80% ;工程审计结算后,工程款付至结审价的 97%;剩余的 3%作为工程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二)设计费的支付: 合同签订,施工图交付后7天内支付至合同价的 30%;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主体工程完工后,支付 至合同价的 90%;余款在工程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不计息)。 |
中标人 诚 信 承 诺 | 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
投标人对 招标人的 优惠措施 及其他条 件 说 明 | 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
备注 | 本项目为南丰县宏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方)和中叙设计集团 有限公司(设计方)联合体中标,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陈立 磊 ,一级注册建筑师,证号:20106100629 |
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履 约 担 保 | 担保金额 | 合同金额的 10% |
担保期限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 |
担保方式 | 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
支 付 担 保 | 担保金额 | 3998884.09元 |
担保期限 | |
担保方式 | 具体详见《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 理工作的通知》赣建字〔2021>2号文。 |
合 同 补 充 | 1.合理低价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和报价承诺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为施 工合同的补充条款。 |
同 补 充 条 款 | 1.合理低价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和报价承诺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为施 工合同的补充条款。 |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问 题 |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订立背离合同 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无效。 |
招 标 单 位 意 见 | 招标单 位: 单位 章: 法定代表 人: 2024年 12月20 日 | 招 投 标 监 管 机 构 签 收 | 招投标监管机构: 单位章: 签收人: 2024年12月20日 |
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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