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宜春市明月千古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转让

所属地区:江西宜春市 发布日期:202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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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西 宜春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项目名称 宜春市明月千古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转让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宜春市明月千古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转让
转让底价:¥ 45,228.921000万元 项目来源: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 项目编号: JX2024CQ00081
  • 保证金:9,045.784200万元
  • 企业性质: 国资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 转让方:宜春市明月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2-27 至 2025-01-26



提示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请联系交易机构报名)!如有意向,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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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填写报名信息

  • 第三步
    上传附件材料

  • 第四步
    开始竞价

  • 第五步
    竞价成功

  • 第六步
    项目交割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 补充披露信息
  • 特别声明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标的,特申请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信息并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开展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隐藏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本次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转让标的,符合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涉及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受让方确定后,我方按照规定期限与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7. 我方承诺按照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宜春市明月千古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温汤镇温泉路189号玉盘小区20栋1-4层1室 所在地区 江西省 - 宜春市
    法定代表人 刘健祥 成立时间 2018-04-12
    注册资本(万元) 3000.000000 (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3000.00000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60900MA37TP7U59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 1
    债权金额(万元) 38837.895000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宜春市明月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100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4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000000 3766.715505 3766.715505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43606.644557 40980.399933 2626.244624
    审计机构 江西华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4-10-31 0.000000 -1049.836159 -1049.836159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40720.134666 39132.553404 1587.581262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华衡永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华泰资评报字【2024】006号评估报告。 2.该标的企业的审计数据来自于江西华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24年2月份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赣华泰专审字(2024)第013号。 3.标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已实缴资本3000万元。 4.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核实,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6.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登记完成日,在此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均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7.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反悔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偿。 8.标的企业旗下主要项目为原中国科学院宜春院士科学家康养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已取得两宗土地使用权证分别为: (1)土地使用权证编号:赣(2020)宜春不动产权第0000666号;土地位置:宜春市袁州区温汤集镇,明月大道以北地段;取得日期:2019年10月28日;用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准用年限: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开发程度:红线外五通,红线内不平整;面积:80172.00㎡。 (2)土地使用权证编号:赣(2020)宜春不动产权第0016841号;土地位置:宜春市袁州区温汤集镇,明月大道以北地段;取得日期:2020年05月22日;用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准用年限:商服用地40年;开发程度:红线外五通,红线内不平整;面积:7286.39㎡。 (3)上述两块地总用地面积131.14亩,其中51.05亩为商服用地,80.09亩住宅用地,1.0≤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具体建设功能、高度、总建筑面积及相关建设指标以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施工图和相关文件为准(规划条件通知书、土地出让合同等) 上述项目已建成三个功能区:一是综合服务区,包括1#综合服务楼(共4层,面积10883.42㎡)和2#综合服务楼(共4层,面积6925.97㎡);二是专家服务区,包括3#综合服务楼(地上三层地下一层,面积3233.76㎡)和健身馆(2861.22㎡);三是联排专家楼,共4栋各3层,面积3942.71㎡。总占地面积51.05亩。 9.根据评估报告,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2月29日,标的公司已预缴房产税189.9996万元,进项留抵税额等588.330908万元,合计778.330508万元。 10.根据评估报告,标的企业净资产评估价值2697.848556万元,标的股权挂牌价格6391.026万元。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旗下的原中国科学院宜春院士科学家康养基地建设项目未付的工程款2914.847万元由转让方负责支付,受让方及标的企业就该笔未付工程款不再承担任何付款义务。 11.此次标的企业100%股权及债权转让底价为45228.921万元,其中包括股权挂牌价格6391.026万元,及债权(标的公司向转让方的应付款)38837.895万元,债权本金32263.2956万元、利息6574.5994万元(计算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2月29日),后续不再计算利息。 12.本次交易股权和债权捆绑转让,若产生竞价,增值部分均视为股权增值。 13.原中国科学院宜春院士科学家康养基地建设项目可接通温泉水。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全部的交易风险及后果。 3.【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不涉及 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不涉及 5.【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不涉及 6.【损益调整】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后,交易各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8.【优先权行使】不涉及 9.【交易税费】 (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协议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方承担本项目的协议交易服务费,转让方与受让方各承担本项目涉及的竞价交易服务费的50%。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的规定收取。特别提示:如因交易双方违约导致该项目中止或终结,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将全额收取交易服务费并不能退回。 (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10.【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经营现状及其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11.【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12.本次拟转让项目预披露公示期内可咨询了解本项目详细情况。本项目对受让方的要求及有关内容以正式挂牌时所披露的信息为准。项目正式挂牌期间,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可报名参与受让。
    项目概述 宜春市明月千古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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