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莲购2024F001286407]江西省莲花县水稻种业发展规划编制服务合同公示
【招标信用】[莲购2024F001286407]江西省莲花县水稻种业发展规划编制服务合同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西 萍乡市 | 采购单位 | 莲花县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江西省莲花县水稻种业发展规划编制服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合同编号:
技术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江西省莲花县水稻种业发展规划编制服务 委托方(甲方):莲花县农业农村局
受托方(乙方):北京云水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25 年 01 月
签订地点:北京市
有效期限: 2025 年 01 月—2025 年 12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咨询合同示 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 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 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 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 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咨询合同
委托方(甲方):莲花县农业农村局
住所地:江西省莲花县琴亭镇
法定代表人:郭瑜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北京云水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59 幢三层 360A 法定代表人:冷启兴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国传大厦 360A 电话: *** 电子信箱: 23603598@qq.com
本 合 同 甲 方 委 托 乙 方 就 江 西 省 莲 花 县 水 稻 种 业 发 展 规 划(2025-2030 年)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协助申报国家级制种大县,协 助编制申报材料,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 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 编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咨询内容:以打造国家级制种大县为目标,乙方为甲方编制《江西省莲花县水稻种业发展规划(2025-2030 年)》,具体咨询内容 包括规划背景、现状与基础条件分析、发展思路与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与投资、保障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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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咨询要求:按照国家《“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标准(农办种〔2021〕5 号)》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制种大县申报的有关要求编制。
3、咨询方式:按照咨询内容和咨询要求,乙方组织相关专业人 员组建编制团队,甲方及时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由乙方完成报告编
制工作。
4、协助工作:乙方按照甲方建设国家级种业大县的目标,协助 甲方进行国家级制种大县申报工作。
第二条合同履行方式
1、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乙方提交成果获甲方认
可且甲方支付全部报酬后结束。
2、技术咨询进度:
(1)初稿提交时间:合同签订 30 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提交初 稿(电子版);
(2)送审稿提交时间:初稿经甲方审核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提交送审稿(电子版);
(3)终稿提交时间:送审稿经农业农村局审查后 5 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提交报告终稿(纸质版)。
3、技术咨询质量:符合农业农村部、江西省关于国家制种大县 申报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
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合同签订生效后 5 工作日内,甲方提供完成技术咨询工作 所需的资料和图纸;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的补充资料清单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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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及时提供有关的补充资料;
(3)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提供资料和图纸应及时、准确、有效,不影响报告编制工作的进展,否则乙方各阶段成果提交时间自动顺
延。
2、提供工作条件: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委派熟悉项目区情况的工作人员负 责业务联络工作;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提供资料应满足报告编制的需要并 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向乙方 支付各期咨询报酬;
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技术资料的时间及方式:合同生效 后,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技术资料的时间应不影响乙方的工作进
度,提供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
1、经过竞争性磋商,取最低价确定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人民 币(大写)玖拾陆万肆仟元整(¥964,000.00)。
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分四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 如下:
(1)双方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叁仟元整(¥193,000.00);
(2)乙方提交送审稿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叁仟元整(¥193,000.00);
(3)送审稿经甲方组织评审通过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人 民币(大写)壹拾玖万叁仟元整(¥19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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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协助甲方成功申报国家级制种大县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费用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伍仟元整(¥385000.00)。
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
开户名称:北京云水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110108MA0060D29G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南路支行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59 幢三层 360A 账号: 11050170500000000210
4、甲方发票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发票内容等信息:
单位名称:莲花县农业农村局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单位地址:
账号:
发票内容:规划编制费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报告相关材料。(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本项目的相关人员。
(3)保密期限:合同有效期限内。
(4)泄密责任:根据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对甲方所提供 的技术资料予以保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及其工作人 员不得在本合同以外事项中引用、发表或向第三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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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密人员范围:涉及本项目的工作技术人员。
(3)保密期限:合同有效期限内。
(4)泄密责任:根据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 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3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因对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
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
3、遇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发生变化,需要变更 成果提交时间或技术咨询成果的形式。
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成 果进行审查、验收或评审:
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成果的形式:交付规划纸质版报告 10 份、电子版 1 份。
2、技术咨询成果的审查、验收或评审依据:本合同第一条约定 的技术咨询内容、范围和要求,以及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3、技术咨询成果的审查、验收或评审方法:甲方负责组织相关 人员对乙方提交的各阶段成果进行审查、验收或评审,并及时出具书 面意见,乙方负责评审等费用。当审查、验收或评审意见提出成果需 要进行较大修改时,如因乙方成果的深度和质量未达到第一条规定,乙方应及时按甲方书面意见进行修改,并不另外收取费用。乙方编制 的规划和提交国家级制种大县的申报资料,必须符合政策要求,协助 成功申报国家级制种大县。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1)甲方应在乙方提交各阶段成果后 20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验收或评审的书面意见,逾期视为审查、验收或评审通过。
(2)甲方应在第“7.4.1”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技术咨询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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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验收或评审工作,逾期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乙方已
完成工作量结清相应费用。
(3)验收地点:甲方所在地。
5、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
的责任。乙方的前述义务不因甲方对技术咨询成果的认可而免除。
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编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四、七条约定,乙方各阶段成果提交 时间应相应顺延,甲方延迟付款的,违约金每天按本合同技术咨询报 酬总额的 0.3%计算,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 10%,同时,乙方有权暂停工作;甲方逾期超过 15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 同,并要求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相应报酬并承担违约责
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七条约定,应尽快组织力量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本合同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 0.3%计算,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 10%;乙方逾期超过 15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 成的技术咨询成果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按以下第 1 种 方式处理:
1、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承担部分责任。
3、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成果所 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甲、双)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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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 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乙、双)方所有。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 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为 *** ;乙方指定***为 乙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为 *** 。双方项目联系人应履 行以下职责:
1、准确及时传达本方的意见、建议、反馈信息;
2、就项目有关问题及时沟通;
3、负责项目成果交付表、意见调查表等文件办理。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 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 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后续事项根据合同约定或由双方 协商处理:
1、发生不可抗力;
2、合同一方严重违约。
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1、提交北京市或莲花县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 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无;2、无。
第十五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无;2、无。
第十六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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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莲花县农业农村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2025 年 01 月 02 日
乙方:北京云水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2025 年 01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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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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